参与北京世妇会非政府论坛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合影(右三为本文作者)。 作者供图
北京世妇会上与部分参会者的合影(后排左二为本文作者)。作者供图
1989年,我30岁出头,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青年教师,特别幸运地成为全国妇联牵头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成员,全程参与了调研、论证、起草工作。我也因此有幸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下简称北京世妇会),作为非政府论坛中“妇女权益保障”分论坛的发言人,就“中国妇女人身权益的法律保障”作主旨发言。
北京世妇会吸引了来自189个国家和地区的1.76万人出席政府论坛,而参加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的人有3万多人。我第一次置身于这么多来自世界各国的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教育背景、不同阶层的自信开朗、有自尊、有信念的女性之中,深受震撼、倍受启发,第一次真正感受到世界各地多元文化的交融传递、各国妇女之间的温暖友谊和相互支持。
北京世妇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敦促各国政府作出政治承诺,用行动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崇高目标。在我看来,北京世妇会的影响是深远和积极的,它引领了世界妇女发展的新方向,也推动了中国妇女地位的进一步提高。
女性主义理论和社会性别观念广泛传播
在北京世妇会之前,许多过去从事妇女保障工作,追求男女平等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缺少社会性别观念。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妇女求助的事情或看到妇女受困的现象,通常会本能地认为这是妇女的困难,而不会认为这是与社会性别相关的权力不平等的社会问题。而参加北京世妇会之后,我们了解到新的理论、新的概念、新的解说,初步建立了女性主义观念,即社会性别是以生理性别为基础,以文化和符号方式构建出来的性别身份和期待,政策和法律可能强化性别的刻板印象和传统性别角色,但也可以通过顶层设计改变这些刻板印象和对女性的歧视。
在建立起这一理念后,我们才逐渐学会如何将社会性别作为一个视角、一种分析工具,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参与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北京世妇会的内容、讨论的议题以及一些新的理论观念在会后得到广泛传播,并让更多人知晓了解,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时至今日我仍从中受益匪浅。
因此,在我看来,北京世妇会培养了一批具有女性主义理念的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在此后30年中,他们对中国的性别主流化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都在自己的领域当中为社会性别的主流化,为保障妇女权益努力奔走呼号,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进一步发展和妇女地位的进一步提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妇女研究和实务工作有效发展
在北京世妇会后,中国开始有大量的学者特别是女学者进行关于社会性别、妇女权益保障、家庭暴力等方面的研究,并推出了多项成果。《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发展的专门规划,到目前为止,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作为通过北京世妇会认同和理解社会性别观念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我们将社会性别理念纳入学术研究,纳入政策和法律的研究与起草之中,从最初的翻译介绍,到逐步实现社会性别观念等相关妇女理论的中国化、本土化,并总结凝练中国经验、中国价值。我们积极参与《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起草、讨论、评估工作,并出版和发表了一批有影响力的著作和论文。以法学为例,先后出版了《性别与法律研究概论》《社会性别与妇女权利》《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度性建构研究》以及《妇女法研究》等著作。
妇女法学和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北京世妇会还促进了妇女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其中包括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妇女法律学科的建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北京世妇会之后,许多大学渐次开设了妇女法或性别与法的课程,并相继有许多老师撰写了各种教材、专著和论文,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妇女法学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我于2010年招收了第一个妇女法学研究方向的博士生,据我所知,她也是中国学术界招收的第一个妇女法学方向的博士生。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并取得重大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此后,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妇女权益保障的不断发展变化,妇女法历经2005年、2018年、2022年3次修订。2022年妇女法的修订,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作出了更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比如,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评估机制和统计调查制度,制定了约谈制度、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制度,以确保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定落地。
此外,我国在201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20年婚姻法经过修订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编,202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我国通过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并且与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
妇女非政府组织推动公共决策和立法实践
在北京世妇会之前,我几乎不了解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事实上,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常被称为民间组织或者是社会团体,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世妇会之后,关于妇女的非政府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比如,2020年6月,中国法学会成立了《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项目,我很荣幸地参与其中,与项目一起开启了制定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当时我们项目专家起草组拟定的名称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调查、研究与起草工作。
其后,在全国妇联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历经15年终于改变了“家庭暴力是私事,社会不应当介入干预”的传统观念,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这是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是中国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成果,也是法治中国进程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反家庭暴力法既借鉴国际经验,更注重突出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经验,在世界各国的反家暴立法中独树一帜。
在当今全球政治经济大变局之下,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诚如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所说:“‘妇女问题’已经从最初的单一性问题发展成为综合性、跨领域的‘全球性别平等议题’。”中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和加速落实《北京宣言》《行动纲领》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要进一步提高妇女数字素养,激发妇女创新潜能,加强数字技术驱动下妇女权益保障的新兴问题研究,进一步强化和丰富具有中国特色、中国价值、中国经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
(作者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