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2月24日至4月4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8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作为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具有特别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研究会围绕信息化建设助力人权司法保障、中国企业出海践行性别平等与妇女权利保护、中国新疆住房权保障新成就、中国西藏各族群众的文化权利保障、美国枪支暴力阴影下的儿童权利危机等议题向会议提交了书面发言。仁之言将逐篇登载,以飨读者。
中国新疆住房权保障的新成就
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和个人发展的重要基石。住房权保障,体现了对基本人权中生存权、平等权、发展权等关键要素的尊重和维护。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曾蓄意抹黑中国新疆实施的安居富民、易地搬迁等住房政策,编造所谓“破坏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等一系列毫无事实依据的谎言和虚假指控,诬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这些改善民生的举措意在“破坏民族文化”等。然而,真实情况是中国新疆历来重视群众住房权保障工作,始终坚持将住房问题作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积极采取多种举措充分保障新疆各族群众在住房上的公平获取、自愿选择、稳定享有和持续改善,让住房权作为基本人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扎根落地,确保各族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宜居乐居,共同享有幸福美好生活。
健全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住房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平等原则贯穿于住房保障领域,确保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住房权利,不因年龄、性别、民族等差别而受到区别对待。新疆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确保住房权这一基本人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与侵害。
持续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有效促进群众住房权的实现。2023年,新疆建设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44万套,切实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城市新市民、青年群体的住房需求。此外,各族职工依法享有平等的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为其购房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新疆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为1725.69亿元,同比增长4.38%,提取总额3507.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9%,惠及108.14万名各族职工家庭。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确保新疆各族群众住房条件显著改善。
群众安居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是住房权保障的有力体现。截至2023年底,新疆累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79.72万套,500余万名各族群众受益。2023年,新疆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2个,21.91万户各族群众家庭居住生活环境显著提升。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推进,新疆自2011至2020年累计建成农村安居房266.98 万户,1100余万各族农民群众告别土坯房、泥草房,喜迁新居。近年来,新疆持续推进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由受灾群众自主选择搬迁或原址重建、进城买房等,并由政府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新疆乌什县亚曼苏柯尔克孜族乡“幸福新区”是集中安置区域,建筑风貌按照“中华传统文化+柯尔克孜族文化”打造,每户补助5万元用于建设葡萄架、花墙、地砖等院内附属设施,还配建日间照料中心、健身广场、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站等公共附属设施,受灾群众入住后,开启了温暖幸福的新生活。这一系列举措从根本上有力保障了各族群众住房安全,充分落实了住房权作为基本人权的要求。
不断完善提升群众居住体验,推动住房保障可持续发展。在新建住宅小区周边,合理规划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打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进一步提升住房的综合价值和居住体验。2023年,中国新疆累计落实各类资金89亿元,有效推动安置区立足资源禀赋,着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特色种植、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建或共享学校、卫生室、“一站式”服务中心等设施水平,切实增强安置村(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
如今,放眼新疆天山南北,城区有城区的活力,乡村有乡村的特色,各族群众住房条件和质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从“有房住”到“住得好”的跨越。2023年,新疆全体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2.49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4.76平方米,增长17.2%。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5.24平方米,比2013年增加4.54平方米,增长14.8%;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9.88平方米,比2013年增长4.48平方米,增长17.6%。各族群众住房面积持续增加的同时,居住环境舒适度也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