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代表建议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
近年来,未成年人严重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在专门学校对这些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指出,专门学校作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关键场所,其建设及专门教育的推进意义重大。一方面,能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干预和矫治,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通过个性化的教育矫治方案,挖掘那些因各种原因出现行为偏差的未成年人的潜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上进心,使他们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轨道上,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高子程调研发现,当前依然存在各地建设不均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欠缺、教师资源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为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治体系,高子程建议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首先,要在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省(区、市)至少建立1所具备专门矫治教育场所的专门学校,且严格进行闭环管理,做好跨地区入校招生的联动渠道,做到应收尽收、收转通畅。
其次,要明确专门学校建设标准、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开展的教学内容、考核体系等,将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平安建设考核,保障专门学校建设工作有序开展、高效运行。
此外,还应支持检察机关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