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林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25-03-12 10:08:19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微信公众号作者:林华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其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这标志着党中央对法治服务保障范围从国家治理现代化到现代化国家的全方位拓展,对现代化国家建设中法治功能和作用愈发看重,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蕴含着双重逻辑,一是法治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做些什么,二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法治。就第一重逻辑而言,学界已经有普遍的共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承担着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重大使命:基于形式和内容的关系,从性质特征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属性;基于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从内容构成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基于手段和目标的关系,从功能意义上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障。就第二重逻辑而言,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运用系统观念对其中的“法治”进行整体研究,进而揭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什么样的法治。

第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党领导法治。我们在法治轨道上致力于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命题中的法治,指向的第一个维度是法治领导权,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由谁来领导。在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十一个坚持”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需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能发挥法治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第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人民法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命题中的法治,指向的第二个维度是法治依靠力量和服务对象,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依靠谁、为了谁。我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法治,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根本立场、鲜明底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人民法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人民立场,做到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和全过程。

第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应的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它既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治理老路,也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命题中的法治,指向的第三个维度是法治道路,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要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往哪个方向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

第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全面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某个环节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应的是“全面法治”。因此,“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命题中的法治,指向的第四个维度是法治状态,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要实现的状态是什么。坚持全面法治,归根结底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同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还意味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各项事业、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这是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保证。

第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总目标的牵引和总抓手的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命题指向的第五个维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和抓手是什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意味着需要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牵引和总抓手的推动,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中央已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党中央、国务院已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一规划两纲要”承载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任务和本质要求,要进一步抓紧落实落地落细。同时,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周年,也是“一规划两纲要”的收官之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出台新的法治规划或纲要,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