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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

来源:《人权》2025年第1期作者:姚璐 梁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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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

姚璐 梁添爱

内容提要:当前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多为“传者导向”模式,即重视传播者对人权话语的输出,而忽视了基于阅听者效果反馈的策略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强实践、弱话语、少理论、缺认同的特征。进而,我国人权事业虽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人权问题依旧是部分西方国家对我国污名化的重要场域。“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旨在针对这一问题,重拾阅听者在传播链条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凸显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二重性本质,依托初始传播者对传播过程持续的反思性监控,最终实现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时空性建构。它直面不同阅听者的背景性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对中国人权话语的多样化理解,主张根据阅听者的反馈动态评估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效果、因时因地调整传播策略,以此靶向推进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工作、提升传播效率。

关键词:人权  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国际传播  效果导向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冲突逐渐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其通过与多个领域相互叠加,共同塑造并放大了国家间复杂矛盾的基本样态。在人权领域,虽然我国的人权事业在实践中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人权话语体系也不断进行着完善和更新,但“人权议题”依旧是部分国家对我国进行污名化的重要场域。在此背景下,解决中国国内人权实践与国际人权声誉不匹配、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与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效果不协调的问题便尤为重要。诚然,“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早已不是一个新兴议题,不同时代背景下诸多学者从自身研究视角出发进行理论建构并尝试指导实践。具体而言,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话语秩序的视角切入,指出中国可以在构建合理的话语秩序、促进意义共享的基础上推动自有人权话语的国际认同,通过扩展东西方“共通的意识空间”来淡化意识形态差异,减少传播阻碍。其二,从权力视角出发,基于话语传播与国家软实力的相关性主张遵循“解构—建构”的思路:既客观认识西方人权话语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的本质,同时有意识地发展中国在国际社会开展人权公共外交的战略筹划和设计能力,以此优化传播效果、争取国际话语权。其三,从国际关系理论流派中的建构主义理论处汲取精华,通过引入规范和制度研究,采用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交叉的跨学科视角,提出从“中国人权理念”通往“国际人权规范”的实践路径。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研究出现了社会建构主义的转向。除了上述宏观层面的研究,还有学者侧重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发展促进人权”等具体的、富含人权思想的话语表达,探索中国争取国际认同的作用机理。以“倡导”“示范”“嵌入”等干预机制实现中国理念的国际化,强调行为体在塑造规范结构时所发挥的能动性。此外,部分研究还立足于西方对我国的个案批评而进行案例分析,主张通过重构中国人权话语的历史观挖掘我国人权保护的话语资源;也有学者提出了更为进取的传播方式,即突破“接轨”或“融入”的柔和手段,代之以竞争和碰撞来超越西方人权话语在世界舞台上的中心地位,提升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力。

通过梳理当前围绕“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议题的现有成果可以发现,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传播现状的评述,以及对造成该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涉及实践路径这一话题时,通常会从传播内容、传播主体、传播对象、传播方式四重维度提出优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对外传播效果的宏观性方案。但是,停留在实践层面的相关改进建议由于缺少具体的理论框架加以框定和统合,在对策分析以及实践落地过程中有流于分散化和碎片化的风险。基于此,本文旨在针对现有人权话语国际传播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尝试提出“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并从二重性、反思性、时空性三个层面剖析该框架的内在逻辑,以期从传播本质“道”的层面增强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工作的系统性;进而争取“以道驭术”,优化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策略,回应实践对理论的呼唤。

二、“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及其运行逻辑

所谓“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指的是充分尊重阅听者在传播链条中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即时观测国际社会中不同阅听者对中国人权话语表达的差异性反应,动态调整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策略的一种注重主体间交互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它基于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二重性本质,依赖于初始传播者对话语传播过程持续不断地反思性监控,最终复归于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时空性特征。

(一)二重性:“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传播机制的内在属性

无论是人权话语的体系构建还是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均涉及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文化与文化之间的碰撞与交流。话语的表达方式与阅听者的实时感受,共同决定了话语传播的实际效果和生命周期。这种主体间的哲学色彩或曰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二重性本质,是“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所依托的内在属性。

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认为,“作为社会参与主体的行动者的行动”以及“社会结构”之间呈现出二重性的特征。一方面,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作为行动的主体,构建了社会结构;另一方面,社会结构也是人类特定行动得以展开的条件。所谓的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动,它既是行动的产物,也是行动的中介。二者在互动中不断生成,共同完成生产与再生产。简言之,不断发生的行动塑造了结构,而结构又在潜移默化地规训着行动。由此可见,二重性关系当中不存在彼此孤立的两个范畴,它们相互映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种用“二元化”的哲学思维取代“二元对立”的刻板印象,以“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统一”代替“单向度、等级化的主客关系逻辑”对于我们重构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机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机制只有关注并凸显出这种二重性特征,方能有效提高传播效率。具体而言,这种二重性又包含两个方面:话语本身的二重性和“传播者—阅听者”身份的二重性。

首先,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本身的二重性意指人权话语既是推动国际传播不断得以进行的“原料”,同时人权话语体系本身又在传播者与阅听者的互动反馈中不断被重塑和再造。二者应处于动态再生产的循环当中,互为媒介、互为资源、也互为手段,不断进行着调试与建构,构成同一现实的双重性。

其次,“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基于传播者与阅听者身份的无限次置换,“传—阅”双方在持续的交互作用中共同完成彼此身份的二重性证成。当传播者A(如图1所示,我们将其定义为初始传播者)将包含信息符号的人权话语通过媒介向阅听者B(如图1所示,相应地我们将其定义为初始阅听者)输送时,即为开启了传播过程;初始阅听者B在接收到初始传播者A的人权话语表达后,会对话语进行理解、加工与反应,并将这些反应作为信息符号输送回初始传播者A一方。在此过程中(如图1虚线所示),二者的身份在事实层面发生了置换。初始阅听者B开始在事实上承担起了传播者的工作,而初始传播者A只有对来自初始阅听者B的反馈信息加以分析,选择强化、保持或修正自身的人权话语表达,并将调试过的人权话语重新投放进国际传播渠道中接受效果检验,如此循环往复经历无限次迭代,方为“效果导向”下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的完整运行过程。

在该机制下,“传—阅”双方在身份上并不存在对立二分和等级关系,传播者的话语表达和阅听者对话语的理解对传播过程的有序进行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且二者的身份是互为镜像并相互渗透的,双方只有在与对方共在的场域下才获得自我存在的意义。因此“效果导向”的传播机制的优势及特征就在于促进了传播者与阅听者主体间的“视域交融”,通过将一切外在于“我”的“你”都赋予像“我”一样超越对象性的主体价值、将“主—客”体关系转化为“主—主”体关系,保证了传播链条的完整性,有助于提高中国人权话语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感染力。而这一机制的落实与维持依赖于初始传播者对传播过程持续地反思性监控。

(二)反思性:“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传播机制的实践保障

反思性原是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持续发生的社会生活流受到监控的特征。作为一种建构性要素,反思彰显了主体自主性,使主体不再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动的创造者。这一概念为中国在人权话语国际传播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找到了出路,并成为“效果导向”传播机制的实践保障。

首先,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行为并非单数,也不是彼此互不关联的单向度行为的机械相加,而是在统一目标指导下一种持续不断的行为流。其次,初始传播者(以下简称传播者)需要对这种行为流始终保持监控和反思。这种反思性依赖主体的能动性,包括传播者的能动,也包括初始阅听者(以下简称阅听者)的能动。沿着传播网络的延展,传播者的话语选择不再是影响传播效果的唯一变量,阅听者对人权话语的理解与反馈将时刻投射到传播者自我的反思性监控视域中,同时反思的结果也会影响到其传播策略的调试。进而,传播策略的选择不再由随机的、分离的意图和动因触发,而是一个在传播者不断加以监控、反思指导下形成的策略选择。传播者通过对传播效果的检视、过滤与吸收,获得了超越初始话语表达模式的改进方向,从而开始了自我超越的改造过程。在不断的反思下,传播者可以对话语体系和国际传播生态形成动态的认知,话语体系建设与传播行为发展、传播者与阅听者之间方能实现有效的互动。

这进一步导向了关于传播者反思行动源自什么、内容为何,以什么为边界和参照、目的为何等一系列问题。首先,反思行为的开始基于传播者对阅听者差异性的认识和比较,这种差异既包括政治制度的差异,也包括社会文化的差异、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等等。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本身是一个复合、动态的进程,传播者与阅听者身处不同的文化环境,故而内在地具有差异化的表达方式、思维方式。这不仅会对话语的理解、内化施加阻碍,也会制约主体间性的证成。其次,反思的内容不仅涉及对“原自我”的反思,还包括对“他者”以及“他自我”的反思。因此,传播者首先要对话语的传播力以及传播效果做出评估。具体的指标可能包括话语的在场与否(人权话语在阅听者场域内出现的频率)、认同比重(人权话语在阅听者场域内收获的正面评价与负面评价占比)等,以此对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实际收效做出客观界定(如包括无效果、正面效果和负面效果三大类)。另外,反思的内容还应沿着传播链条进一步深入。例如若传播失效,那么造成失败的原因是发生在编码层面(信息完整性被破坏),还是在技术层面(话语导向了错误的传播对象),抑或是在解码层面(阅听者在话语接收过程中出现了错误的对接)等。不同阅听者对我国人权话语的观点和态度不尽相同,这种争论在传播者一方形成了关于“他自我”的反思性投射并渗透进传播者的内在参照系统,且伴随传播历程始终。在此基础上,传播者将发挥主动性和建构性,“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自身,塑造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形成新的交往方式”,并促进话语的再生产。“理论的方案需要通过实际经验的大量积累才臻于完善”。检验话语认同度最可靠的指标只有来源于实践。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才有可能真正得到对自身人权话语体系定位的完整认识,才能检验当前的传播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而阅听者的理解是衡量传播者话语传播有效性的尺度。来自阅听者的反馈呈现了传播的效度,以及主体间彼此理解和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尽管不断的反思带来了不确定性,但来自不同阅听者的实时信息反馈作为一种动态资源为传播者的自我反思和更新提供了边界和参照,使后者得以及时动态地调整其传播策略,从而推动话语表达在二者间获得普遍的主体间承认,或在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下实现主体间协调、建构认同。最优的结果是相关理念被升华为“知识”,进而被确立为一种可普遍化的原则。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也在这种不断的自我否定和扬弃中前进。但需要承认的是,这种反思将不可避免地具有历史局限性,也即经过反思的话语仍然不可能脱离传播者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文化背景。因为“人们(虽然)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除了这种代际差异,话语的理解和表达还存在着代内差异。即便处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也会因为其差异化的背景知识使得这种反思性监控无法脱离社会生产关系而独立存在。这进一步塑造了中国人权话语乃至世界人权话语体系的时空性特征。

(三)时空性:“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传播机制的最终指向

“所有社会互动都发生在时间和空间中”。中国人权话语传播的国际环境是发展演进的变量,故而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也应当是一个能动的概念。它包含着原有表达的调整和新表达的生成,具有生成性、施为性和约束性,在持续的国际传播中不断完善、在主体间的连续互动中得到提升。而“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正是超越了以往“传者导向”(sender-oriented)的“单向度”传播模式,以话语的交流、理解和重构为旨归。即在保持自身话语“独特性”的前提下,通过与他者的交流互动形成视域融合,进而产生意义重组。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时空性得以彰显。

首先,来自传播者持续地反思性监控、调试使得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具有时空性。话语的变迁是传播者和阅听者碰撞摩擦、交互作用的产物。传播者通过对传播过程的反思性监控不断接收着来自阅听者的效果反馈,并在此基础上重组话语表达,巩固既有或生发新的话语蓝本。人权话语表达即在此过程中发生了主体性变化。每一个经过反思性监控而调整的话语表达都是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历史坐标中的一个“点”,在时间的延展下连成“线”,在空间的铺排下形成“面”。“传—阅”主体间交往的绵延性使得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本身内涵着时空延伸的特性。一个日渐成熟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在这种持续的互动与塑造路径中实现了自我再造,并在新一轮交往实践中派生出来,动态呈现了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设和国际传播的良性循环。

其次,文明具有跨时代、跨疆域的形式特征。人权作为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外在表现之一,同样具有时空性。且话语作为一个“转文化”产物,本身意味着糅杂,是群体及个体之间相互融合和吸收的产物。承认不同语境间的差异,同时积极寻找文化间的共性;通过话语的互动和调试弥合不同文化间的鸿沟,能够实现自有文化的本土化再造、推动中国人权话语的不断再生产。经过移植、嫁接、转换、生产后的中国人权话语因为融合了传播者和阅听者文化中的精华而变得包容和丰富,因此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更容易被本国人认可、被国际社会接纳。这些通过互动不断调整而形成的背景性知识也将进一步作为传播者进行反思性监控的参照系统和前提基础,促进“传—阅”双方将人权话语体系发展为一个“共可能性”的循环。

三、当前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传者导向”机制

提出“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传播机制源于对当前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现实的观测、总结和反思。由于接触现代人权概念的时间较晚且持续面对西方的人权话语压力,因此中国的人权话语对外传播工作长期限于“传者导向”的思维定势,进而在传播者的施动层面、“传—阅”双方的交互层面以及传播所处的国际环境层面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现实问题。

(一)“传者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及其形成机理

“传者导向”机制是一种相对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它最早可以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线性通信模型,主要服务于公开演讲而非人际交流。其强调演讲者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为听众传递不同的信息,而后者作为一个“被动”的容器,需要被演讲者的口才和说服力所填充。

由于此前人权话题在中国官方和民间的话语场中长期缺失,学界对于相关研究整体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尚不成熟,因此在面对西方的指责和批判时,理论界早期通常秉承着将人权视为资本主义观念的立场,视人权研究为理论禁区。在话语表达上或刻意“绕路”、或单调重复官方话语,缺少创新性表达。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存在诸多“相当于人权的思想性和机能性等价物”,但如何将这些浸透当地背景性知识的“厚理论”转化成易于被国际社会接受的“薄理论”一直困扰着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工作。因此从传播者的角度提高话语的提炼和塑造能力便长期占据着我国对外传播工作的重心。

另外,由于中国接触现代人权概念的时间较晚,且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工作几乎是在应对西方话语压力的背景下展开的,因此我们不得不在面对部分国家的污名化、“他者”形象建构的情况下,不断处理“介绍中国”“解释中国”的单向性工作。这使得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在不知不觉间陷入“自证陷阱”的同时,也形成了单向度、被动型的传播逻辑。长此以往,不仅不利于中国人权话语对外传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还会导致国际人权领域话语竞争的主题、议程和关键词的选择权、主动权一直掌握在别国手中。

(二)“传者导向”机制下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基本特征

“传者导向”机制下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活动是一种简单的、直线型的传播过程,它默认话语从源点(传播者)直接流向接收点(阅听者)而不发生形变,来自阅听者的效果反馈和“传—阅”双方的互动环节并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具体而言,该机制指导下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工作呈现出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由于信息被处理为从传播者到阅听者的单向流动,因此该机制更强调传播者对过程的控制而忽视阅听者的背景与需求。当前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工作更重视信息发送方的主导地位,对话语传播效果的提升便主要依赖传播者一方技术水平的提高,包括对话语蓝本的选择及创新能力、传播媒介的更新迭代速度以及传播渠道的拓展优化技术等。它与“效果导向”传播机制的最本质区别在于,传播者行为的调整基于本体的主观判断。默认传播对象是同质性单元,实质上是将一切外在于我的“他者”视作对象性的客观存在,“我”仅需根据“自己的立场、观点和需要对其予以认识,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使其为我所用”。这种对传播者“本己”的存在和能动性的强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阅听者这一“非本己”的忽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多元交互的全球传播时代。

其次,“传者导向”机制忽视了人权话语的特殊性,常表现为以处理其他话语传播工作的经验对待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一方面,人权话语不同于文学话语、生态话语,议题本身的领域特殊性导致其极易被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和工具化建构,成为国际政治操纵与反操纵的博弈场。因此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工作对理论上的宏观设计能力要求更高,对实践中各环节严密配合的需求更迫切。另一方面,人权作为一种人文产物——不同于自然现象,可以进行普遍性的解读——对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对话语原料的选取和加工需要传播者花费更多的心思,展现更大的智慧。而当前,受限于“传者导向”的思维模式,我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活动常常显得积极有余而技巧不足,话语传播存在着表述模糊和同质化的问题。一方面,作为传播蓝本的中国人权话语自身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例如,虽然我们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等一系列人权话语,但关于“全过程包含哪些方面”“何为幸福生活”等具体内涵在学理层面的阐释还不够,更缺少直观的量化指标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人权话语阐释的同质性较强,政治话语、政策话语、学术话语、民间话语等彼此间界限不清,尚未做到有的放矢。

(三)“传者导向”机制下人权话语国际传播面临的现实问题

首先,“传者导向”机制在无形中增加了沟通成本,且限制了我国对外传播的话语空间。“话语本身就具有交往的行为意义,话语共识的形成必须仰仗商谈主体自由、平等地参与话语论证。”从传播者的输入到阅听者的反馈,再到传播者的分析以及再投放……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失灵,都会导致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进程陷入停摆。而“传者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忽视了阅听者的能动性,将一个连续的过程切割成了从传播者到阅听者的“表达射线”,使得传播链条从B′到A′的进程处(如图1虚线所示)便开始断裂。而国际传播是一场争取认同的艺术,“传者导向”机制将“交互性的对话”简化为“从属性的独白”,结果只会自限话语空间,增加沟通成本。

其次,“传者导向”机制无法及时对接东西方文化差异,制约了人权话语的接洽成效。作为一个舶来语,“人权”一词的引进经历了从西方学术概念到中国学术概念的转换,这一过程不仅涉及翻译层面的转述,更涉及其概念背后的本体论差异。无论是“人”“权”还是“人权”,在不同的文化中均具有不同的层次和含义。忽视阅听者的文化背景不仅会导致话语无法产生共鸣,甚至可能引起反感和抵触。而“传者导向”机制由于未能重视“传—阅”双方的文化背景及关切焦点的差异,因此传播者精心编辑的话语蓝本很可能被阅听者忽略或误读;又由于缺乏反馈而无法及时检验传播效果、对传播策略进行适时调整,因此阻碍了有效的交流并降低了达成期望结果的可能性。

最后,“传者导向”机制无法应对当前政治现实主义与反智主义相互叠加的国际环境。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现实主义的回归成为中短期内国际关系难以改变的结构性特点。数字时代,社交媒体平台更因其国际化、速度快、门槛低、信息存储容量大等特性助推了民粹主义、反智主义的扩散。在此背景下,人权议题被部分国家不断政治化、武器化建构,民众的共情心理被其本国奉行政治现实主义的精英阶层利用,破坏了我国人权话语传播的外部环境。而“传者导向”的既有机制显然无法处理好这种存在于传播者与阅听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此导致我国人权话语对外传播的实际效果被大大削弱。

通过审视当前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现实情况不难发现,“传者导向”的传播机制将阅听者对信息的接收视为发生在“真空之中”的、关于“刺激—反应”的机械运动。话语被假定为横亘在传播者与阅听者之间固定的常量,传播者生产话语、阅听者吸收话语,个中的交互顺序、逻辑和位次被严格限制。这种传播机制不仅无法处理历史上东西方长期存在的政治、文化差异,也无法化解现实中大国竞争背景下部分国家对人权议题的工具化建构。如今,随着中国主动参与全球人权治理进程、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对话和接轨,我们迫切需要反思这种“以我为坐标原点”的透视性视角,对传播者与阅听者间的权势关系进行国际传播场域下的更新和再定位,从而建构积极的国家形象,以期对内增强凝聚力、感召力,对外增强亲和力、吸引力。

四、阅听者差异:“效果导向”下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限度

“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如前文所述,同一人权话语在不同的背景性知识中表达的含义不尽相同;此外,不同国家面临不同境遇,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异。而“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直面此种异质性社会关系,将“传—阅”双方的交往行为放置在具体的社会发展现实中加以深刻认识,接纳政治制度、社会文化、经济发展差异对人权话语认知的影响,并以此为原料推动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做到一国一策、精准投送。

(一)政治制度差异影响人权保护内涵

人权是一个渗透了政治与价值观念、阶级与社会矛盾的复杂概念。一国对人权的主体、范畴、保护机制及评价标准的判断需建立在该国自身对政治和社会制度的选择之上,受到该国统治阶级价值观念和权力机关运作方式的浸染。以中西政治体制为例,首先,二者根植于不同的经济基础。西方政体普遍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源之上,最终目标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而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次,总统制、议会制下的国家权力机关只对宪法和选民负责,在实践中会忽视、无视甚至背离部分民意;而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之上还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多位一体的现代政治制度形式,真正做到了由全体人民参与、对全体人民负责。中西政治制度的差异不仅赋予了不同社会阶级阶层权利的差异,还体现在更深层次的关于人之内涵的解读及权之边界的定义上。

首先,人的内涵指向对人权主体范围的锚定。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这实际是在追问“人权”一词中“人”的内涵,也即确定人权的主体范围。如果仅将人权中的“人”作“公民”之解读,难免会在实践中造成权利保障的巨大缺口和错漏。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全球化时代下,人口的跨国流动使一国境内生活着大量拥有他国国籍的旅居人士;非传统安全的扩散和全球风险社会的蔓延也造成了难民、无国籍人士的数量迅速攀升。将人权的主体限定为公民,会忽视掉这个数量庞大的“边缘群体”,是人权理论的倒退。而中国将“人权”中的“人”在合理范围内作了扩大解释——既包括公民,也包括非公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个人组成的集体。与西方强调人权的超政治性、承认个人权利而否认集体权利不同,中国秉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包容性、整体性的视角看待权利主体的内涵与外延;坚持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组成部分、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外部保障……相关人权理念也逐步外化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话语表达当中。

其次,权的边界指向对人权客体内容的限定。只有明确在一个集体的共同意志中,权利包含哪些内容,才能真正理解一个人“享有人权”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像部分国家那样主要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人权加以保障,主张个人在权利行使中的自由与主动、反对国家的干预,则一方面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人权属性被轻视甚至否定,人权的客体被大大限缩,难以跳出公民政治权利的狭隘领地;另一方面放大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差异性,忽略了国家采取积极行动促进人权保障的重大责任。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强调国家采取必要行动以促进个人权利的实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造福人民”的话语表述在肯定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也意在最大限度拓展人权的客体层面,丰富权利资源。

(二)社会文化差异影响人权保护位阶

人权概念是一个多位阶的概念系统。如果说“人”的概念是一阶的,那么“人权”概念就处于第二阶,它还能进一步细分出民主、自由、生存、发展等处于第三阶的各项具体权利。无论将这些权利理解为主张、利益还是资格,其所指向的目标都需要社会提供一定的资源加以实现。而在有限的社会资源下,处于第三阶的权利彼此之间势必发生冲突,由此带来了优先保护哪些权利、以减损哪些权利为代价、社会可承受的减损程度是多少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人权又是一个与文化密切相关的概念,“是在对应的社会环境和价值体系上不断演化的社会产物”。因此作为一种“地域性的成果、地方性的知识”,建立在不同文化内核圈的价值认同基础上的人权观念会指导不同群体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排序。如何分配有限的资源、如何权衡冲突的诉求……这些选择呈现出了在本土社会的历史文化、集体认知等基础上产生的位阶体系。

以“生存权、发展权本位”与“自由权本位”的差异为例。对生命的敬畏既刻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也在近现代中国抵御外辱、实现民族解放与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被不断强化。马克思主义者们始终坚信,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中国将生存权和发展权前置的理念并不意味着忽视对民众政治权利的保障,早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摆脱历史周期率的答案,那就是人民民主。只是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供给、脱离经济发展的民主与自由其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始终面临着巨大风险。而在西方的人权保护位阶当中,个人本位权利体系的第一价值是自由,其次是平等。在该理念指导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被推至西方人权体系的核心位置,不仅生存权、发展权被忽视甚至否认,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在内的一系列“积极人权”也较少进入其主流的关注视野当中。

此外对人权与主权关系的辩论同样呈现出不同国家人权位阶的差异。从格劳秀斯相信“自然法赋予人永恒不变的自然权利”到卢梭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从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到罗尔斯的“新社会契约论”……个人利益至上的权利观在近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中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强化。因此其往往以原子论理念为指导,强调人权高于主权。而中华文化强调伦常秩序,强调个人之于集体的责任,“关系”先于“个体”、是“个体”存在的前提。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近代普遍经历了主权的丧失,被迫成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这种人权观来源的不同以及社会发展历程的差异进一步导致了对国家主权与人权国际保护关系认识的分歧。须知,人作为一种“类存在物”,所带有的身份、角色和地位等必须仰赖于社会和国家。没有国家的主权就不可能有人民的人权。因此人权绝不可超越主权,也不可奉“人权”之名行“新干涉主义”之实。

(三)经济发展差异影响人权保护水平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人权作为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只有当商品经济日益繁荣,人权保障制度等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才会发生根本性进化,进而实现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再至实有权利的顺畅进阶。

通过纵向代际比较,我国人权发展的实践路径就体现出了“清晰的经济逻辑”。早在1978年中国刚刚改革开放之际,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按2015年不变美元计算)仅为381.1美元。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测算人类发展指数(HDI)时,中国仅为0.484(当时世界平均值为0.601)。彼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中国成功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如今,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生在经济基础跃迁上的一系列变革相继推动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20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已达到102.3万个,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4亿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2亿人,参保总人数超过13.6亿人次;2020年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212个,全国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4%,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9.6%;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8.4%,提前完成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碳排放目标……由此可见,“人权的全面实现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历史过程,即由不充分到相对充分以至更加充分的发展过程”。国民乃至国际社会对一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期待和要求也应当与该国社会内部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通过横向代内比较,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也深刻地影响了该国的人权保护水平。以受教育权为例,通过随机抽取希腊、意大利、法国、德国、美国五国作为样本观测对象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对教育系统的投入(如财政资金拨款、教师法定工资的平均标准等)存在巨大差异,且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GDP指数为参考)呈显著正相关(k>0)。具体参数及回归方程如表1、表2,图2、图3所示。

五、调试与建构:“效果导向”下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路径优化

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无法基于“先验的‘理性建筑学’图纸进行”,而必须依托具体的实践及效果反馈不断调试。针对不同阅听者的反应进行话语蓝本的清晰化、国际化、差异化塑造,有意识地树立战略性传播思维、全景化展现中国人权保障经验、扩大国际统一战线,是持续完善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实践、靶向提高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效果的应有之义。

(一)尊重社会制度差异,树立人权话语战略性传播思维

当前,面对人权议题被部分国家“政治化”“武器化”建构的客观现实,以尊重社会制度差异为前提,超越国家间的竞争和对抗,从人权话语国际传播顶层设计的维度树立战略性传播思维变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战略稳定性,二是战略主动性,三是战略系统性。

首先,在多元化的话语竞争中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对人权话语传播蓝本做出清晰表达,尽可能压缩猜测和误读的空间。例如阐明特定人权话语表达其政治基础、体系定位、理论内涵、实践路径、评价标准、前进方向等究竟为何;厘清其蕴含的内在特殊规定性和外在特有表现形式为何;以及相关表达在何种层次、哪些领域、哪些层面对人权文明的多样性有所进益,对人类人权事业的发展有何启示等。此外,“在构建我国人权话语体系的过程中既需要明晰和准确地界定所有概念,又要阐明各概念之间的不同关系”。以“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话语表达为例,我们需要把握何为“幸福生活”,其内涵和边界是什么、以什么为评价标准、保护方式为何;还要辨析该权利与其他人权的关系是什么,在整个人权话语体系中的定位如何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提高战略主动性是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人权话语交锋。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在掀起一场“话语圈地运动”,部分国家掌握着人权话语创制和规则解释的主导权,这导致大多数人权领域的后发国家近年来虽广泛参与到全球人权治理进程当中,却是以内化先进者的价值规范、遵循先进者的逻辑规则为代价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西方人权话语的主导地位,使弱势话语更加难以融入世界舞台更难以与之共生。对此中国有必要加强人权话语传播的战略主动性,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工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交流。

最后,提高战略系统性是指加强传播者之间、传播者与传播渠道之间以及人权话语与其他话语之间的一体化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议时指出“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研究布局,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战略传播体系”。在该理念的启发和指导下,“效果导向”的中国人权话语传播机制聚焦于话语体系的顶层设计,通过消解国内实践发展、人权话语研究与国际传播工作各环节间的信息壁垒,搭建起理论与实践的桥梁,有助于逆转我国人权形象“他塑”大于“自塑”的不利局势。

(二)承认历史文化差异,提升人权话语国际阐释效能

受限于各国的历史文化差异,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在经历从传播者到阅听者的“编码—解码”过程时,往往会出现因双方背景性知识不同而造成的传播失效。为了寻求最大公约数、提升话语阐释效能,“效果导向”的传播机制要求对人权话语蓝本进行适当的国际化转型。

《世界人权宣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之所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原因乃在于其“超越了国家、民族、文化、意识形态界限……维护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符合人们心中最深切、最合法的愿望。由此可见,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效能最为关键的一步在于寻找到中国人权话语与世界话语场域接榫对话的起点。只有将中国人权话语表达的具体方式、标识性概念、理论范型和价值取向依据国际社会的文化语境作出适当调整,寻找到不同文化间的共似性话语,才能在国际社会获得广泛适应性。另一方面,在对中国人权话语进行国际社会的再语境化过程时也要做好对西方文化的祛魅,避免自我文化在进行国际化转型时丧失其独特魅力。

此外,传播手段的国际化转型也有助于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阐释效能。在多元文明共存共生的时代,传播方式与手段的便捷化、多元化为文明的交流互鉴提供了助力,也为中国人权话语打破本土化与国际化的“二律背反”开辟了出路。国际化传播不再仅仅依靠官方渠道,普罗大众通过网络交流、出国游历甚至跨境电商平台亦可演绎、传递和感受不同国家的人权事业发展水平和人权思想文化内涵。这种直观、真切且相对柔和的表达方式也更有利于增加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吸引力。

(三)注重话语表达差异,争取扩大国际统一战线

作为“全球南方”的天然成员,中国与身处该群体中的大多数国家在历史上曾经历近似的命运,因此在人权保障的前进道路上可以就共性问题交流经验;现实中,“全球南方”国家也正面临着相仿的外部环境及诸多跨国问题对本国人权造成的实际伤害,故而即便各国国情各异、利益诉求多样,仍可建构全球治理的价值共识,并对发展存有共同的期许。是以,注重差异化表达,通过“效果导向”的传播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人权话语的国际统一战线,不仅有助于中国人权话语在全球阅听者中收获更多的正向反馈,同时也有望实现对西方人权话语霸权的突围。

具体而言,这种差异化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话语传播主体的多元性。高效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不应仅呈现官方的政治话语,学术话语、民间话语同样有必要承担起传播的重任。通过依托各自的话语场和表达习惯对政治话语进行补充,“以学术话语引导社会话语,让专业人士讲通俗故事”,有助于优化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效能。二是话语内涵主题的差异化。以往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由于对人权问题不熟悉、对人权话语较为陌生,因此很多客观上保护、促进了人权的行动没有被纳入到中国人权事业的视野之中更未曾被提炼成系统的人权话语叙事体系。如今,我们有必要以“人权的眼光”“人权的思维”向国际社会差异化地展现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建设等众多领域的杰出成果,以此形成人权话语内含主题的差异化传播,进而证明“基于发展的人权”等我国原创人权理念的科学性、可行性。三是话语切入角度的差异化。制度与实践、理念与价值、结果与过程、正向经验与负面教训等都应该成为我国人权话语充实完善的切口,通过多角度、多侧面的打磨完善,一个立体化且经得起国际社会推敲的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方可塑成。

一言以蔽之,“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应该是“一部交响乐”“一首协奏曲”。不同传播者根据自身的角色定位开阔思路,探索差异化表达,有助于提高我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此外,数字时代,“地域—民族—国家”的时空局限被不断突破,国际传播的主体间性、文本间性、媒体间性从幕后走到台前,从延时走向即时,这一切也使得“效果导向”的传播机制呼之欲出并得以运转。通过与不同国家创造“共同的认识经验”和“共享的代际集体记忆”来削弱高度敏感的意识形态差异,中国借由自身人权话语的国际传播得以“与具有相似经历的国家合作,与具有不同经历的国家对话,扩大国际统一战线,争取在更广阔的地理纬度上获得世界认同”,一种真正意义上“全球自由人的联合体”也有望形成。

结语

如今的中国不仅是自我的中国,也是客我的中国,世界中的中国。“效果导向”的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通过立足于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现实,克服了“传者导向”的单向度传播模式,系统地回答了“中国如何改变当前人权话语的传播逆差,将自身波澜壮阔的人权实践转换为世界可接受的人权话语”这一紧迫的现实问题。在“效果导向”传播机制指导下,传播者与阅听者的能动性与主体间性被充分调动,二者身份不断调换夹缠、双向建构,这种扩张和轮转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效果提升以及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丰富完善。需要注意的是,政治制度差异、社会文化差异和经济发展差异在实践中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杂糅,这进一步考验了新时期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的理论创建和实践智慧。本文仅以此为切口,意在初步呈现“效果导向”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的运行模式。未来相关研究还应继续深入,以回答在“差异的交叠之处”如何推动该机制的进一步落实。进而实现中国人权话语“入乎其内”且“出乎其外”,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人权治理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理念感召力。

(姚璐,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员;梁添爱,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人权话语国际传播机制的改进策略研究”(22JJD820045)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dissemination of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predominantly adopts a“transmitter-oriented”model,emphasizing the output of human rights discourse by transmitters while overlooking strategy adjustments based on audience feedback. To some extent,the current approach has resulted i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strong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but weak discourse,limited theoretical foundation,and insufficient recognition in China'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ommunication.Consequently,while China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progress in its human rights endeavors,human rights issues remain a critical area of stigmatization by some Western countries. An“effect-oriented”mechanism for the international dissemination of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therefore,aims to address this challenge by re-centering the audience as active participants in the communication process. By emphasizing the dual nature of human rights'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this approach leverages the reflexive monitoring of initial transmitters throughout the dissemination process to finally construct a dynamic human rights discourse framework responsive to different time and space contexts. This mechanism directly confronts the diverse backgrounds of global audiences and the resulting varied interpretations of 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It advocates for dynamic evaluation of global dissemination outcomes based on audience feedback and the timely adaptation of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 according to context.By doing so,it seeks to effectively advance China's human rights communication efforts and enhance dissemination efficiency on the global scale.

Keywords:Human Rights;China's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International Dissemination;Effect-Oriented

(责任编辑 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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