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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军: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形成渊源、实践理路与全球人权治理启示

2025-03-24 09:53:25来源:《交大法学》微信公众号作者:刘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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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军

中南大学法学院、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科学性、整体性和实践性的鲜明特质。其重要论述生发于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创新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镜鉴于近代中国社会现状、镜察于美西方人权治理失能和伪饰,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重要论述涵盖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上全面推进,在群体类型、生命周期上广泛推进,在人的需求层次上有序推进的实践理路,真正意义上激活了人权保障的普遍性、真实性、系统性,为全球人权治理和未来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在安全守护、合作推进、发展促进中实现人权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持久提升,在尊重各国正当权益、维护人类权益中为人权实现营建健康的、永续的环境,重要论述绘就了未来全球人权治理和人类人权事业发展的路线图,既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奋进方向,也为各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系统思维、长远眼光与建设方略。

关键词: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 普遍性人权人民性 全球人权治理

普遍性是人权的基本特征,其意涵包括主体的普遍性、基本原则的普遍性、基本内容的普遍性等,不受歧视地享受到普遍性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诉求,实现每个人不受歧视地享受到普遍性人权是每一位有道德良知的政治家与人权学者的理想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铮铮誓言,“以人类前途为怀、以人民福祉为念”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拳拳之心,坚定地维护并发展人民权益、造福各国、造福人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人权治理和各国人权治理环境中的鲜明特质。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实现和发展国内民众权益、国际交往中的尊重各国权益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下的守护人类利益等成功经验及方法,并就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以下简称“重要论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重大的实践价值,对彰显人权保障主体的普遍性特性、助力实现人人享有普遍性的人权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全球面临人权治理赤字和美西方面临人权治理失能的前提下,在人类文明急需成功有效的新的人权治理理念、人权治理智慧和人权治理方案的需求中,在中国不断取得人权保障和人权发展新进步、新成就、新突破的事实基础上,理解重要论述的形成渊源,可以加深对重要论述科学本质、重要价值和形成规律的认知理解,巩固和增进对重要论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研习重要论述的实践理路,可以为世界各国更好地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提供成功样本和参鉴范例,提升和增进对重要论述的获得感与成就感;感悟重要论述的全球人权治理启示,可以为全球人权治理和人类人权事业发展贡献目标指引与行动指南,增进尊重和发展人权、践行重要论述的责任感与自觉感。

一、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形成渊源

重要论述生发于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创新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镜鉴于近代中国社会现状、镜察于美西方人权治理失能和伪饰,体现了其人权理念、人权理论来源的显著的实践性和科学性特征,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一)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生发于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

中国共产党人立志改变国破民穷的近现代中国社会现状,毅然决然地扛起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旗帜。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屹立于世界东方,首先实现了民族独立和国家自决,“为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为后续人权的充分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保持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着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项人权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行发展。同时,党和政府积极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妥善处理民生问题、稳步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倡导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断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增进人类繁荣与进步。中国在民生改善、国力提升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一系列优异成绩、优秀成果与杰出成就,并日益得到世界各国的肯定和认可。从人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障水平逐步得到了改善和提升,同时也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能够集中力量保障人权、发展人权和实现人权的政治优势,印证了中国共产党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践行。“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是当下对中国人民生活品质不断得到改善提升的最凝练形象的表述。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社会实践已充分证明中国争取人权、保障人权以及发展人权的普遍性、真实性与有效性。“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权观念和人权理论植根于中华大地上伟大的人权保障、人权发展实践,也随着治国理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得以不断优化完善和与时俱进,中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为重要论述提供了深刻的实践经验、现实依据。

(二)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创新发展于马克思主义人民观

马克思主义人民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决定力量,因而需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人民是指居民中的大多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话语表达既不失对人民整体利益的关切,更兼具对普遍的个体利益的关怀,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对人权主体普遍性和基本内容普遍性的完美统合、协调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继续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人民观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创新发展。其重要论述对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其一,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和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与自由,充分认识到广大人民群众代表历史的发展方向并坚定尊重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方向抉择。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以人民的需求为需求,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为充足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三,坚持不断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加强教育强国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为每个人实现人生出彩、达就梦想成真、奉献社会创造条件。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发展成果,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不竭的精神动力,构成了重要论述形成的优质沃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既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视人之身,若视其身”的爱人精神,也有“国耳忘家,公耳忘私”“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爱国情操,亦有“兼济天下”“视人之国,若视其国”的天下情怀,更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代际远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文化自信并不断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两个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力量凝聚中华民族共识、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秉持“天下一家”的理念,倡导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行“仁义忠信,乐善不倦”的道德准则,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深化减贫等各领域的南南合作,着力加强全球减贫事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坚持和平、和睦、和谐、和合的中华文化基因并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在赓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推进人类人权事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中国经验、形成中国智慧、升华中国理论、贡献中国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内化于习近平总书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理念中并外化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

(四)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镜鉴于近代中国社会现状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蒙受了外国侵略和内部战乱的百年苦难,深知落后国家是没有足够力量维护自己的国家权益和人民权益的道理,必须在和平的环境中进行国家建设并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和社会,今天遇到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在历史上找到影子,历史上发生过的很多事情也都可以作为今天的镜鉴。”自1842年起,在各国列强的军事威胁下,清政府先后与多国列强签订了多项不平等条约,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国列强凭借这些不平等条约在中国攫取了巨大的、非义的利益和特权,“这些利益和特权集中表现在商业特权和司法特权上,以关税权和领事裁判权为重要内容的中国国家主权受到重大侵凌。”主权的沦丧和外国特权的确立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伤害。关税方面,低税率的存在使民族产业、民族经济的发展壮大受到阻延和损害;司法权方面,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和会审公廨的建立,使得外国列强在中国境内获得“治外法权”,致使国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当中,外国人所谓的“合法权益”得到无限放大,中国人频频遭遇司法不公,极大地刺伤了国人自尊、引起了中华儿女的愤懑。“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相互依托、相互成就的关系,没有祖国,个人就无依托;没有祖国强大,就没有公民尊严,“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事实也证明,普遍性人权保障建立在国家和平稳定、繁荣富强的前提基础之上。

(五)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镜察于美西方人权治理失能与伪饰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西方领导人提出的人权问题指出:“中国人权事业当然还要发展,但你们在人权方面也有很多问题。”从美西方人权治理现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是重要论述重要的间接来源。不可否认,当前美西方人权发展已取得的成绩值得认可与肯定,先进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但并不能据此认定美西方人权发展道路具有唯一性、普适性,而无视美西方人权发展道路日益凸显的缺陷和不足,甚至血腥和不义。“西方国家殖民掠夺和统治,本身就是大规模侵犯殖民地人民的人权。”历史上,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积累原始资本、掠夺财富、争夺商品销售市场,曾通过侵略手段使落后国家变为它们的殖民地、半殖民地或附属国,给落后国家造成复杂、剧烈的破坏性损害,致使落后国家更为贫穷、更为落后,延缓乃至阻断了落后国家民族历史的发展。落后不仅使国家权益、民族权益处于险地,更造成人民权益、个人命运脱离保障。就当下美西方人权治理现状和不足而言,一方面,部分美西方国家全球人权实践失败和国内人权治理失能的迹象日益凸显。冷战结束以来,在国际社会层面,部分美西方国家无视他国基本国情、文化传统,强行推广其人权观、价值观,“一些国家被折腾得不成样子了,有的四分五裂,有的战火纷飞,有的整天乱哄哄的”,致使他国人权保障完全丧失了土壤环境;在国内层面,美西方国家奉行绝对的个人主义、推崇自由至上,个人利益常常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导致共同利益受损甚至祸及全球。客观事实也证明,美西方国家国内人权治理存在明显的低效、失能现象。如美国存在严重的枪支泛滥、毒品泛滥问题,致使无数民众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受损。另一方面,美西方人权保障存在明显的特定群体化倾向。对内,普遍性人权为美西方国家少数人才享有的权利。如权贵阶层拥有优先享受医疗、教育等资源的待遇;种族歧视、排外主义则使少数族裔平等享有基本权利成为虚幻。对外,人权成为美西方国家谋取本国强权、霸权和特权的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时至今日,部分美西方国家仍旧打着维护人权的借口、旗帜,制造冲突、干涉他国内政,将人权异化为政治工具。故而“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真正意义上实现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成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所坚持的原则立场。

二、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实践理路

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上全面推进,在群体类型、生命周期上广泛推进,在人的需求层次上有序推进是重要论述在实践理路上的鲜明特征,实践理路构建起立体真实、层次齐全、架构完备的人人享有的人权保障体系和人权保障机制,体现了重要论述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整体性,更诠释了党和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普遍性、真实性。重要论述所呈现的实现人权主体普遍性、基本内容普遍性的思路方式,是当下我国国内人权保障的有效模式和成功经验,不仅为今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指引,更能够为世界各国更好地履行国内人权保障义务提供参鉴范例和成功样本。

(一)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上全面推进

在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法治国家,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要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重要论述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真实性的阐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其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的“两会”制度巧妙地平衡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相较于西式“自由民主”或“选举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有利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平等权、促进社会公平,有助于形成治理国家的强大合力。其二,在国家治理的全过程中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在“全”“过程”“人民”三个关键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保障全体人民能够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其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法治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延展。党和政府坚持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坚持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

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方面,注重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重要论述在增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的阐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尊重劳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和发展。制度层面,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劳动要素在各种生产要素中的重要程度,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社会层面,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氛围,注重解决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关注和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其二,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建设教育强国,注重对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视和保护。重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网络教育、继续教育的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注重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国民均有机会享受教育。其三,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注重精神文化产品的创新创造和文化遗产的开发传承,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一方面,“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通过鼓励创新创造不断加强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代际传承。重要论述反对“拆真古迹、建假古董”的行径,其强调对包括文物古迹、古镇古村落、农业遗迹等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和保护,强调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推进传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彰显了党和政府传承历史文脉的自觉。

(二)在群体类型、生命周期上广泛推进

一是推动进行广群体类型式人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困难群众是社会大家庭的重要构成,重要论述体现了对特殊群体以及困难群众的人权保障和实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和生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党和政府加强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尤其是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中西部的注入,促进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温饱问题的历史性解决、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更是彻底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存问题、使困难群众摆脱了后顾之忧、奠定了困难群众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第二,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关心关爱、保障保护。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项目和资金的对口支援,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给予妇女更为充分的权益保障,为妇女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更多的机会。在残疾人权益保护方面,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视提供便利残疾人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

二是推动进行全生命周期型人权保障。婴幼儿童、少年儿童、青年、老人是人类个体必经的生命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希望快乐成长,青年希望施展才能,壮年希望事业有成,长者希望安度晚年,这都需要通过发展来实现。”其重要论述对人权的全生命周期型保障作出了形象概括和生动诠释。具言之,对不同生命阶段人权的针对性保障主要包括:其一,在婴幼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时强调,要重视乳业产品生产和乳业品牌培育,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其二,在少年儿童权益保障方面,重视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营造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家教家风、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儿童茁壮成长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其三,在青年权益保障方面,保障青年的就业权和休息权,不断增强就业能力,解决就业问题;加强青年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青年人才对国家的认同感、对社会主义的归属感、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引导青年人才在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为党和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其四,在老人权益保障方面,加强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益,努力让老年人在其生命阶段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

(三)在人的需求层次上有序推进

首先,始终将生命权作为最高人权进行保护。“生命权是最高人权”,生命是人类个体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享有生命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生命权一旦被剥夺,意味着“人之为人”的资格也将丧失,其他一切权利将瞬间崩塌,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成为空谈。在任何时期将生命权作为最高人权进行保护,既是人类共识,更是人类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其重要论述从安全生产、治安生活、反对暴力恐怖活动、健康卫生等方面强调加强对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的保护,体现出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价值理念和中华民族“人命关天”的道德观念。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于部分国家放任病毒传播致使国民殒命和健康受损的消极应对表现,党和政府通过调集医生、设备、资源,由国家承担全部救治费用不惜一切代价投入疫病救治,是党和政府在任何时期始终将生命权作为最高人权进行保护的理念的生动实践和真实写照。

其次,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进行对待。“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将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既契合了人类本能需求,亦符合客观发展规律。重要论述对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阐述诠释主要包括:其一,通过消除贫困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贫困问题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疑难症结,贫困及其衍生出的饥饿、疾病、社会冲突等对人的生存和正常的社会交往构成威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构成各国政府、执政党的首要职责。“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将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不断推动中国减贫事业发展,从而实现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其二,通过发展促进国民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和人类进步。“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中国通过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生领域的全面改善、促进国民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同时,中国在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兼顾其他各国的国家发展权益,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南南合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人才、技术等援助及基础设施援建,增进人类共同繁荣发展。其三,打造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的发展空间,满足人民群众实现自我发展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党和政府通过不断拓宽人民群众的晋升渠道、晋升空间,让人民群众能够发挥自己所长、实现自己价值,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将美好生活权作为最大的人权进行蓝图构建和目标追求,并为之不懈奋斗。“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人皆有追求并实现美好生活的权利,实现人民幸福生活更是所有执政党和政府的责任与使命。其重要论述对美好生活权的实现作了蓝图构建和行动规划,主要包括:其一,树立实现美好生活的远景目标。“美好生活应当是物质的、社会的、精神的三种需要皆得以满足与实现的生活。”美好生活权学术话语与实践目标的确立,在全球化时代为人类文明构建了宏伟蓝图、美好愿景和伟大使命,成为人权发展新的行进方向。其二,通过抓住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不断实现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美好作为一种感觉、判断,既意味着关系的融洽、氛围的融合,更意指制约自由、发展和进步的矛盾的解决。党和政府通过实时分析中国社会的经济状况,根据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及时转移工作重点,解决所处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问题,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实现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幸福指数的提升。其三,制定目标规划和行动计划,为实现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和政府通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与各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通过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实现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带领下,中国人民将最终实现美好生活的伟大愿景。

三、 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全球人权治理启示

人权的实现和提升必须扎根于沃土汲取养分、获取力量,惟此,人权实现方能生生不息、奋进不止。在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以一位大党大国领袖的视野、襟怀以及视角就全球人权治理和人类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倡议、方案与经验,在全球面临人权治理赤字、人权事业发展乏力和美西方国家全球人权治理实践失败的背景下,其重要论述就全球人权治理、人类人权事业发展和保障更多的人类个体享有普遍性的人权权利道出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即实有人权的实现和提升永无止境,需要各国执政党和政府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树立用权力服务权利、用权力保障权利、用权力促进权利的权力观念,需要各国执政党和政府在安全守护、合作推进、发展促进中实现人权保障水平的整体提升、持久提升,在尊重各国正当权益、维护人类权益中为人权实现营建健康、永续的环境。

(一)在安全守护、合作推进、发展促进中实现人权保障水平的提升

保障人权应当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现实条件下实现人权保障的最优化。从实现和存在形态的角度可以将人权划分为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三个形态,实有人权是法定人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转化与实现,实有人权的状况可以判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权保障水平。人权的实现受限于自然资源存量、人口总量、社会发展水平、科技水平等客观条件,人权发展水平具有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特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事实上,实有人权将在伴随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得以动态提升。概言之,对于人权保障,应当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且全面地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在特定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下实现人权保障的最优化。

保障人权应当增强忧患意识、汲取历史经验,以安全守护人权实现的环境空间。“公共安全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环境和状态,是一切主体的渴望和权利,更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基石、发展人权的前提条件。以安全守护人权实现的空间环境,其一,要倡导并践行全球安全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明确回答了“世界需要什么样的安全理念、各国怎样实现共同安全”的时代课题,是应对国际安全挑战的重要方案。积极倡导并践行全球安全倡议,有助于消弭冲突、化解矛盾,实现世界持久和平与各国普遍安全。其二,要增强防范化解风险的忧患意识。“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人类作为休戚与共的共同体,要通过加强科学领域的合作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繁荣,增强人类抵御外部风险的整体能力;面对外部风险时要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加强国际合作,破除“木桶效应”,增进人类抵抗风险的信心和决心,减少或消除外部风险对人权的威胁和损害。其三,要汲取应对风险挑战、守护安全的历史经验。历史为当下的人类文明留下了无数宝贵经验,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譬如怎样抗击传染疾病、消弭矛盾避免冲突、实现安全与和谐等等,并将之应用于当下及未来,是当代人通过安全守护人权的经验来源。

保障人权应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人权治理理念,以合作推进人权事业的高效经济,发展方式应顾及子孙后代,人权发展成果应惠及全体人民、惠及世界各国。其一,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秩序。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这一伟大目标离不开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精诚合作、共同努力。为达成这一目标,需要各国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共识,在民主、平等、法治的基础上,群策群力共谋人权发展思路、集思广益凝聚人权治理共识,共同构建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和人权协同发展机制。其二,合作过程应当始终坚持绿色可持续原则,顾及子孙后代之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共同享有人权、实现人权夯实基础。其三,坚持人权事业发展成果共享共有,让合作共赢惠及世界各国全体人民。“我们主张,各国和各国人民应该共同享受发展成果。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促进其他各国共同发展”,个别国家谋求本国在国际社会层面的霸权、特权与专权构成对人权普遍性特质的外在威胁和实质否定,让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是国际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在气候治理、环境保护等全球治理领域,任何一国均不应、也不能、更不该因为贫穷落后而成为国际治理体系和国际治理力量的“短板”“掣肘”,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同享发展权利、共享发展成果并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保障人权应当坚持系统思维,以发展促进人权实现的层次递进。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才能实现人民群众人权保障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其一,要坚持科技支撑,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人权应当充分利用政府财政和市场资本,鼓励加强资金对科学技术的研发投入,激发人才对科学技术的创新,释放创新创造对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力动力。其二,要尊重各国对人权发展道路的选择,坚持普惠包容。鉴于不同国家在经济状况、政治理念、法治环境、文化传统、生活实践等方面存在不同,权利实现会显示出优先性、紧迫性、阶段性等特点,故而在人权保障上,各国既应当坚持人权保障、人权实现的共性,当然也可以根据本国客观情况保持一定的特性。人权发展道路的抉择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集体意志,应属主权事务,各国应当怀有一种谦抑、包容的心态尊重各国选择,而不应以人权之“名”行干涉主权之“实”。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要给予资金、人才、技术、物质上的帮扶,解决国家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实现各国人民人权共同实现、共同发展的目的。其三,要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个体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人类权利构成了完整的权利体系。”不同主体间权利存在互动关系、依存关系,故而发展人权要同时坚持对各类主体所享有权利的尊重、保障和发展,即兼顾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当下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能厚此薄彼、顾此失彼。

(二)在尊重国家权益中构建人权保障的屏障和依托

在全球化时代,国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国际社会活动中的独立主体,国家更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国家的存在和国家权利的完整可为现代公民提供坚强的后盾和支撑。”邓小平认为:“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每个国家的权益都应当得到尊重,每个国家也有义务避免侵犯他国权益,尊重他国国家权益更是国际公平正义和国际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球治理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由是,各国应当坚持各个国家在国格上一律平等,坚持国家权利平等的国际行为准则,平等、同享国家权利。尊重各国正当权益,兼顾各国合理关切,主要包括尊重各国的以下权利: 

其一,尊重各国国家主权权利。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自主权利,国家主权是国家权利的核心权益。国家主权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的完整性,保护全体国民的利益,“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国家主权独立是人权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尊重他国国家主权,与尊重他国国民人权具有一致性,尊重他国国家主权本质上是间接尊重他国国民人权的独立实现、自主实现和自我实现。

其二,尊重各国国家安全权。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有保障,经济社会才能不断发展,人民才能幸福安定。国家安全也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应该是普遍的。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尊重各国国家安全权,需要各国政府精诚合作、管控分歧、严控军费,严禁泛化国家安全概念、遏制打压特定国家和企业的行径,不谋求建立势力范围,尤其提倡保持中立、不结盟,缩减军事联盟数量与体量、停止军事联盟扩张,避免威胁他国安全。

其三,尊重各国国家发展权。发展是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权保障水准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实现人类前行进步、世界繁荣稳定的重要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个国家都有发展权利,同时都应该在更加广阔的层面考虑自身利益,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利益为代价。”尊重各国国家发展权,需要各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正确的义利观,摆脱“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挣脱“强权独霸”的自私取向、逃离“国强必霸”和“修昔底德陷阱”的假想臆测,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减少国家间的恶性竞争、恶意对抗。

其四,尊重各国国家财产权。国家财产包括矿藏、水流、海域、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等。国家财产既可以满足政府日常运转的物质需要、为国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也可作为战略物资储备用于保家卫国、抗洪抢险、疾病防控、脱贫攻坚等特定用途,是国家存续的物质基础、全民所有的重要财富,更是国家人权保障义务赖以履行的基础,“国家所有权的享有及行使所获得的利益,最终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尊重各国国家财产权,本质上要求我们通过公平合理的渠道交易、受赠他国特定国家财产,避免通过殖民掠夺、窃取霸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国财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冻结、处置他国财产。

其五,尊重各国国家名誉权。国家名誉是一种国格利益,是针对特定国家(或民族)的综合表现作出的良好的、客观的国际评价,系维护国家的独立国格所必备的国家利益,包括国际社会对特定国家(或民族)的形象、信用、实力、声望、地位等作出的评价。恶意侮辱、诋毁他国国家名誉,容易诱发本国国民对特定国家或特定国家族裔的不友好行为或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如种族歧视、种族冲突。尊重各国国家名誉权,需要各国政府、媒体、文艺工作者等客观公正地陈述、报道他国历史文化、国情现状、风土人情、新闻事件等。而非把某个政党、某个国家说得一塌糊涂、一无是处,杜绝恶意攻击、造谣诋毁、歪曲丑化、污蔑抹黑、妖魔化他国国家形象、政党形象、民族/种族形象以及搞病毒污名化等行为事件的发生,引导本国公民正确认知其他国家(或民族),保障本国国民的知情权。

(三)在尊重和维护人类权益中夯实人权保障的基石

人类利益对“类”的侧重,决定了人类利益兼具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长久性等属性,关系人类文明的永久存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国应该坚持人类优先的理念,而不应把一己之利凌驾于人类利益之上。”人类利益包含人类和平、人类健康、自然环境资源等等,是全国际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不隶属于任何特定国际社会成员单独所有。人类利益的共同性特征贯通于人权的普遍性,人类利益是实现人权、提升人权保障水平的土壤、根基。维护人类权益,主要包括维护人类的下述权利: 

其一,维护人类环境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保障人权必然以维护人类环境权为先锋前导。人类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等。维护人类环境权,一方面需要全国际社会成员坚持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生产生活应当控制在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范围之内,如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另一方面,全国际社会成员既应当避免发生和及时消除有损于生态环境的行为、抵制和反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事件,如应当及时扑灭山火林火,更需要各国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主体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其二,维护人类和平权。战争冲突是人类安全的内部威胁。战争冲突只会给人民带来沉重的苦难,破坏人类的繁荣稳定,战争是人权最大的威胁之一,会给人权带来不可承受之痛、使几代人承受战争恶果。“国家和,则世界安;国家斗,则世界乱。”和平为人类的发展进步提供条件与环境,和平是保障人权、发展人权的前提。“当今国际社会中的诸多冲突都是由于国家间的短视自利引起的”,维护人类和平权,需要世界各国树立世界眼光、长远视角,摒弃冷战思维,尊重他国正当权益,兼顾他国合理关切,避免冲突、减少对抗。

其三,维护人类健康权。疾病瘟疫威胁全人类个体的生命安全、破坏人类个体的身体健康,造成人类个体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更甚者因病致贫,进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疾病瘟疫是人类共同的敌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类似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绝不会是最后一次,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亟待加强。”由是观之,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加强对人类健康权的重视和维护。一方面,需要人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饮食习惯,避免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另一方面,面对传染病,需要人类秉持科学精神,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各国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加强卫生政策协调与政策对话、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积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援助,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健康科技成果和疾病防控经验,于传染病传播初期把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作为关键着力点,消灭传染病、避免传染病的扩散传播;于传染病传播中后期弘扬互帮互助的博爱精神,团结合作,战胜传染病。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立足于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来、新中国七十多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不同于专家学者纯粹的理论研究,习近平总书记以一位大党大国领袖的视野、襟怀以及视角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历史和现实的统一,能够真正彰显人权的普遍性、真实性特质。重要论述涵盖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上全面推进,在群体类型、生命周期上广泛推进,在人的需求层次上有序推进的实践理路,是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根据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人权道路,统筹国内人权、国际人权的双轨制保障和治理,在继续充分发展国内人权事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助力人类人权事业发展,并构筑起坚实的普遍性人权之屏和普遍性人权之基,就一定能够将人类人权事业推至一个新的高度!

本文原载于《交大法学》2025年第2期,原文引注已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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