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履约“中国样板”展现履约“中国速度”
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保护臭氧层行动取得瞩目成就
近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迎来缔结40周年。
臭氧层空洞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1984年,英国科学家首次发现南极上空出现臭氧洞。大气臭氧层的损耗是当前世界上普遍关注的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生物圈的安危和人类的生存。
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我国自加入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以来,始终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全球保护臭氧层行动,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多措并举开展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替代活动,取得瞩目成就。我国累计淘汰ODS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同时避免约26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排放,为推动臭氧层逐步恢复作出重要贡献,也为减缓气候变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40年来,在各方不懈努力下,99%的ODS被成功淘汰,南极臭氧层空洞不断愈合,预计2060年左右恢复到1980年前的水平,同时取得了显著的健康和气候效益。
公约和议定书是联合国第一个获得所有国家参与的国际环境公约,不仅成为国际环境治理的典范,更彰显了科学决策与多边合作的巨大力量。如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所说,公约和议定书“被认为是最成功的国际环境公约”。
作为多边主义的坚定践行者,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参加历次缔约方大会,在谈判过程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特别是在《伦敦修正案》谈判期间,倡导建立了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履约的多边基金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里程碑。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多年来参与推动公约履约工作,在他看来,如今在国际谈判场合频繁被提及的上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最早就是起源于公约和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
“当时,中国以历史事实为依据,既勇于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又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予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肯定和支持。在此前提下,中国牵头推动并提出了这一原则。”胡建信说。
议定书曾历经5次修正和7次调整,中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1999年在北京成功举办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北京修正案》和《北京宣言》,加大了管控力度、巩固了履约成果。2016年,中国作为《基加利修正案》重要推动者,将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纳入议定书管控范围,这一行动预计在本世纪末将避免约0.5℃的全球升温。2021年4月,中国宣布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加强HFCs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开启了协同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新篇章。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为统筹推进履约工作,我国分别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履约工作协调小组等协调机构,同时建立了国家牵头,省、市联动的履约机制。
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ODS管控纳入法律范畴,《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为核心的履约管理制度。2010年国务院制定《条例》之时就明确此举旨在“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更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2023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
这次修改意味着“我国将为全球实现氢氟碳化物减排作出更大贡献”,胡建信说,氢氟碳化物的替代减排,将是中国引领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直接涉及中国乃至全球制冷、半导体等多个行业的发展。中国是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含氢氟碳化物的制冷空调设备出口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决定》为中国落实替代减排目标和引领世界替代减排构建了制度框架,对全球氢氟碳化物减排产生深远影响。
此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即将印发实施的《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一2030年)》明确了履约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措施。用李天威的话来说,该方案“明确顶层设计,实施管控物质全流程管理”。
据了解,我国根据履约进程要求,先后颁布了100多项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管控物质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确保可持续履约。
制度设计方面的努力并非止步于此。自2021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生效以来,我国逐步构建HFCs管控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制度设计层面,修订《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和《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将18种HFCs纳入履约管控范围。强化生产源头管理,发布18种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禁令,并对HFCs生产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在流通环节,提前建立HFCs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持续加强进出口监管。针对副产物监管难点,出台三氟甲烷排放管控政策,明确要求副产的三氟甲烷应尽可能销毁,不得直接排放。
强化执法守牢履约底线
在制度完善之外,强化监管执法,也为我国守牢履约底线提供了坚强保障。
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我国坚决打击履约非法行为,确保持续履约。在全国实施了三期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以上述《条例》的修订为例,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强化震慑作用,就是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对于臭氧层保护,我们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高压态势。”李天威说。
同时,加强科技赋能,建立四氯化碳生产国家监控平台,实现高风险物质全流程可追溯。组建履约专案组,依靠行业协同打击非法,有效遏制非法蔓延。加强进出口监管,利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的出口前预先知情机制防范潜在非法贸易,坚决守好国门。
我国还积极创新淘汰替代模式,协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履约伊始,我国率先编制国家方案,首创提出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家电、制冷、汽车、消防、泡沫等十多个行业实施了32个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和400多个项目,支持上千家企业完成替代改造。
统筹推进高水平履约和高质量发展,最新制定的《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在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三大领域推荐23种替代品,其中80%替代品的全球变暖潜能值(GWP)小于20,同时坚持走自主创新道路,鼓励自然工质制冷剂应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2022年北京冬奥会首次采用了清洁、低碳的二氧化碳跨临界直冷制冰技术,开创了全球实现“碳中和”冬季奥运会的先例。
李天威说,在持续推动管控物质淘汰中,我国创造了多个“第一”:实施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履约国家方案,被翻译成其他五种联合国工作语言,提供履约“中国经验”;编制全球第一个行业计划,创立行业整体淘汰机制,打造履约“中国样板”;实现发展中国家第一个提前淘汰全氯氟烃、哈龙生产,展现履约“中国速度”。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将继续深化履约行动与国际合作,强化科技支撑与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引领全球环境与气候治理,为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注入更强动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