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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毕娜在“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2025-06-19 15:38:25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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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25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图为意大利-中国丝绸之路文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席梅毕娜在开幕式上致辞。

“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25日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会议以“数智时代背景下的人权”为主题,就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对人权影响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意大利-中国丝绸之路文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席梅毕娜在开幕式上致辞。

在“2025·中欧人权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意大利-中国丝绸之路文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任 梅毕娜

(2025年6月25日 西班牙·马德里)

感谢主办方向我发出此次邀请参加“中欧人权研讨会”。现场有很多来自中国和欧洲国家的朋友。今天,我想就中西方古代人权思想的对比进行一些分享。

说到欧洲和中国的古代人权思想,我想引用一句《东西方民谣》里的话,这句名言或许能体现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和中国文化的普遍观点。东方和西方当时是世界上两个极端的文化,“它们根本不会相见”。对于西方文化而言,它不会融入东方文化,东方文化也不会融入西方文化。从16世纪开始,中国同欧洲有一些文化交流。比如当时的利玛窦等旅居亚洲的传教士,他们为东西方文化间的交流创造了条件。但当时翻译的文本和知识的传播仅局限在一些团体中。因此,无论是东方还是欧洲,关于人权相关话题的传播是十分有限的。但尽管如此,那时还是有一些文化作品的传播促进了东西方之间的交流。我们不得不说,东西方文化的思想,尤其是关于人权的理念,还是处在讨论一些基本问题的阶段。

关于“公民”在社会关系中的理念溯源,我们可以看到古希腊雏形概念的借鉴,比如他们把“人民”和“权利”两个词结合在一起,重新组合成了“人民统治”的政治制度概念,这构成了现代民主理念的原始范式。当我们追溯西方人权与民主体系的发展历程,就不得不提到罗马文明——作为西方第二大文明,它对整个西方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罗马共和国乃至帝国时期,罗马公民享有特定的法定权利。今天,在罗马的众多遗迹中,仍随处可见缩写“S.P.Q.R.”(意为“元老院与罗马人民”),这不仅象征着罗马公民的权利,还体现了他们必须承担并严格遵守的三种基本社会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罗马公民身份的核心。

然而,无论是希腊还是罗马,都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即公民应该享有并实现关乎尊严和正当诉求的生活的权利。纵观西方文明史,尤其是中世纪时期,我们既找不到对人权概念的明确记载,也看不到欧洲等级社会对弱势阶层给予人道主义关注的迹象。真正在西方文明中首次明确提出“人人应该享有体面的生活,无关其社会地位”这一理念的,是基督教教义。它宣称:在人类社会中,亦在上帝面前,众生皆生而平等,不受任何社会或经济地位的束缚。

公元纪元初期,基督教体系宣告:所有作为“上帝造物”的人类,都有权享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这一普世权利的理论基础源自人与神的创造关系。随着基督教的广泛传播,“人皆属神”的普世理念不仅得到深入弘扬,更在西方文明中确立了地位。

在人类发展的各个时期,很多国家都有与人权相关的法典及文件。比如法国于1789年颁布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美国于1791年通过的《权利法案》。可以说,很多机构将与人权相关的基础性文件视作人权的基础。

纵观中国人权观念的发展历程,其与孔子人性观的传播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作为华夏文明的思想奠基者,孔子提出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共同体世界观,不仅构建了中国特有的人权理念基础,更展现了一种超越性的伦理视野。实际上,孔子关于人类兄弟情谊的思想内涵远比字面表述更为深邃——它突破了地理疆界与文化差异的局限,形成了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仁爱”哲学。这种爱超越了既有的社会秩序规范和自然伦理关系。

此外,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理念同样吸收了佛教的思想。在其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博爱观的哲学表达。这种观念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理念推向了哲学化的极致。特别是在阐释人际关爱与自然伦理方面,中国佛教对人权原则的价值理解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正是这种博爱哲学,使人权概念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实现了最具普遍意义的升华。

我们确实可以认识到,这种博爱理念与基督教义宣扬的平等观存在着共鸣。在基督教神学框架中,所有受造物——无论人类抑或其他生命——都被视为同属一个创造者的宇宙大家庭成员,这种普世性的兄弟情谊观念,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博爱愿景展现出相似性。

在中世纪的欧洲,意大利阿西西的圣方济各开创性地提出了宇宙万物平等的理念。他主动放弃富裕家族的世俗身份,为西方世界树立了追求众生平等的首个典范。在儒家思想与基督教教义中,自然生物之间的兄弟情谊这种共同概念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一理念不仅关涉人类社会,更涉及对整个宇宙存在方式的思考。

尽管存在上述共通理念,儒家与基督教的社会学说在根本取向上存在本质差异。孔子构建的伦理体系以严格的社会规范为基础,将恪守礼制视为个体的首要义务。人首先被定义为社会关系的存在,其行为准则完全取决于所处社会的既定规范——无论这些规范本身的价值评判如何。尤为关键的是,儒家思想并不必然预设一个超越性的神圣秩序,因此个体需要遵从的就是其所处社会环境的规范性要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督教教义明确区分了世俗社会与神圣领域。信徒需要面对两个不同维度的规范,就像《圣经》里说的:“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今天,我们齐聚“中欧人权研讨会”,期待就人权议题展开更深层次的探讨。通过对历史视角的人权观念对比、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人权理解以及不同社会的人权实践差异等方面的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权发展。在当今世界,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许多地区仍面临冲突,正如一位中国朋友所说,现代社会更需要和平的沟通方式。遗憾的是,当前国际形势中仍存在战争威胁。因此,各国应通过和平对话解决分歧,加强东西方之间、各文明内部的交流,建立更有效的合作机制。只有通过这样的沟通与合作,我们才能弥合彼此差异,才会使我们远离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战争。

(来源:中国人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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