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分论坛观点摘要集锦
陈超(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
数字人权是时代赋予的新权利形态。技术赋能与伦理风险并存,唯有在创新与规范间找到平衡点,才能为人权对话开辟更广阔的数字空间。
司芙兰(阿根廷国立拉普拉塔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中国研究中心主任)
拉美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的背景是比较脆弱的。中国以国情为本的AI治理智慧,为拉美提供重要启示:拒绝照搬西方模式,在科技自主与法律协调中筑牢发展根基,方能走出这种困境。
刘志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人权如同生命之水,是国家社会存续发展的根本需求。它既是必须坚守的刚性原则,也需要包容灵活的实践智慧——刚柔并济,方能切实保障。
安德烈·戴维·阿罗兹·哥拉赞(拉丁美洲社会科学理事会地缘政治区域一体化小组联合协调员)
数据主权即国家主权。当美国将数据武器化,拉美开发自主支付体系,从美国手中夺回数据掌控权,让技术真正服务本土发展。
马丁·温苏埃(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吉诺·赫尔马尼研究所所长)
数智时代不是岗位终结者,而是劳动力升级催化剂。如何让技术红利惠及全民?这既是政治命题,更是人权保障的伦理试金石。
郭敏(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当社交媒体平台由私企掌控,其逐利导向的算法设计极易强化社会偏见、放大仇恨言论。我们亟需正视匿名机制的风险,推动算法设计回归公共责任,打破偏见循环。
毛里西奥·罗德里格斯·盖尔芬斯坦(委内瑞拉战略传播与国际关系分析师)
中国和平外交照亮全球治理新路,拒绝霸权和关税战,推动建立多极世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崔昊宇(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
填平数字鸿沟需双轨并进,硬件上建设普惠基础设施,软件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这是实现教育权、文化权等基本人权的重要路径及保障。
沈倩(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有义务为数字弱势群体架桥铺路。当技术差异“剥夺”基本权利,必须通过法律创新阻止“二次剥夺”。中国通过规范司法和创新实践,有效保护数字弱势群体权益。
高文勇(巴西弗鲁米嫩塞联邦大学法学院教授)
数字“一带一路”跨越山海。中国尊重拉美文化多样性,以技术共享共筑南南合作新范式。
陈姿含(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科技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公共算法决策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中国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石,构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多层次体系,不断完善制度筑牢防线。在智能医疗、教育等民生场景中,以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加密、反歧视保护,探索技术管技术的公平治理新范式。
伊西斯·帕里斯·玛雅(巴西南里奥格兰德州联邦大学青年学者)
新兴数字技术当为人民造福。西方个体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整体发展观的差异,决定了技术究竟服务资本还是民生。
罗德里戈·马丁·比瓦·涅韦斯(拉丁美洲社会科学院乌拉圭分院研究员)
技术本土化才有生命力。乌拉圭和中国的合作证明:适配国情的创新,才能真正带来便利,切实惠益民众生活。
段君尚(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数字技术应用于刑事司法,目的并非单纯强化国家公权力。新型侦查手段、智能化非羁押平台、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实践探索,均应当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与权利保障。
卡特琳·亚历杭德拉·弗鲁古列蒂·埃尔南德斯(委内瑞拉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员)
数据采集的灰色地带正在侵蚀人权。当个人隐私在无授权中被攫取,我们急需厘清商业应用与数字操控的边界。
钭晓东(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推动数字赋能环境权益保护,是推进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命题。当前中国在数字赋能环境执法、环境信用评价和公众参与等领域的实践,提供了值得关注的创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