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减贫的内生路径与战略伙伴关系: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义务视角审视中非合作下的喀麦隆经验
喀麦隆人权委员会主席、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副主席
加布里埃尔·詹姆斯·穆安格·博南·科比利拉
各位女士、先生:
喀麦隆人权委员会坚定遵循了一条与习近平主席在人权领域的基本论述高度一致的道路。这些理论在习近平主席的相关著作中得到了充分阐释,体现了一种立足本土而又开放借鉴各国实践经验的解决方案,也融汇了本人在国际公法研究中的一些体会。我的研究发现,西方伙伴在实践中存在一种“倒置”现象:对外倡导国际法优先,主张区域法优于国内法;但在其本国实践中,却往往优先适用本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内法,其次为区域法,国际法通常仅发挥补充性作用。在这一问题上,习近平主席的理论明确指出,人权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根植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并强调应从一个国家的国情和现实条件出发。这也正是中国人权理念的根本立场与宗旨所在。
在喀麦隆,人权事业的推进既不盲目遵循西方标准,也不简单照搬东方模式,而是始终立足于本国现实和人民需求。喀麦隆人权委员会正是依据这一路径,在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包括通过非洲国家人权机构网络的相关活动——积极推动落实。在国际层面,人权的实现必须充分尊重各国的法律规范和优先事项。正如习近平主席所强调的,应当尊重各国确立的制度与原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他还指出,各国的人权实践应聚焦于解决人民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问题。
喀麦隆尤其注重从国家实际出发推动人权事业。喀麦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虽然在承认人权方面仍存在不足,但在其序言中明确引用了国际通行的人权文书。这一做法表明,宪法本身为后续通过相关法律条款进一步落实国际和区域人权文书的精神提供了空间。由此,国际人权文件、非洲区域文书以及普遍性文书中的条款,得以逐步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发挥实际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通过设立热线和举报受理机制接收有关人权侵害的投诉,并主动对严重的和系统性的侵犯人权案件展开调查。同时,在开展人权宣传教育的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体现国家优先事项的理念。中国始终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优先地位。习近平主席指出,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高度认同这一原则,它不仅在国家层面,也在整个非洲大陆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共鸣。
喀麦隆人权委员会将身份权与教育权视为首要和根本性权利。身份权构成个人法律存在的结构性基础,而教育权则为其他人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养分与资源。二者共同奠定了人权体系的前提和保障基础。我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曾对这一理念进行过专门阐释。基于这一思路,我们在人权宣传中选择了与人民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例如健康权、妇女权利等,并结合每年固定的纪念日开展活动,如4月7日的反思卢旺达大屠杀国际日。这些主题和活动充分体现了非洲国家人权机制的核心关切。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一个显著问题:许多非洲国家和国家人权机构长期倾向于优先采纳普遍性原则和机制,却往往忽视非洲本土的标准与区域机制。喀麦隆人权委员会多次指出,非洲各国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普遍性机制提交的报告数量,远多于提交给非洲人权机制的报告。习近平主席所提出的“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优先”的原则,在这一背景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我们建议,在即将于2025年11月在雅温得召开的非洲人权双年会上,应确立本土化议题,进一步强化区域标准和区域机制的重要性。根据1996年喀麦隆宪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并遵循“区域法优先于普遍法”的原则,区域人权文书在我们的委员会工作中已被置于宪法之后、普遍性文书之前。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非洲区域发展的高度重视,也顺应了区域主义多元化的趋势。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加重视非洲法律文件和机制的特点,持续加强对人权的保护与落实。在这一过程中,非洲人权机构应当发挥关键作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