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学》2025年第5期目录及摘要
目录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1.新中国体育增权女性的历史及其效能 徐翔 唐嘉岚
“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2.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再阐释及其当代价值 方旭 赵殷婕
数智时代的人权
3.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结构性失衡及其法治调适 安琪
4.诊疗人工智能适用诊疗损害责任的困境与出路 魏学辉 孙永祥
5.关于神经技术与人权的国际宣言构想——法学视域下的神经权利框架 [德] 扬·克里斯托夫·布布里茨(著)郝晨轲 李浩正(译)
气候、环境与人权
6.残障群体适应气候变化的困境与权利保障进路 唐颖侠 王天雨
7.环境与人权关系的司法创新及其影响——基于美洲人权法院关于环境与人权的咨询意见 王菲
8.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化 周旭
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新中国体育增权女性的历史及其效能
【摘要】女性权利保障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体育领域亦是女性争取权利的基础领域之一,从被动的政策增权到充分的积极参与,女性的权利意识与社会主体意识在体育权利的保障完善中得到了更全面的塑造。文章以女性权利保障为主旨,以体育增权女性为切入视角,通过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法对新中国以来体育增权女性的历程进行总结和探索,归纳总结出体育增权女性的内在效能和外在效能。其内在效能包括体育消除女性权利认知困境、体育参与增强女性精神力量;而体育增权女性的外在效能则包括女性体育从竞技体育到全民健身的延伸、政策法规促进保障女性体育权的实现以及体育作为展现和强化女性权利的平台媒介。内在效能和外在效能共同作用助推实现体育增权女性的前进和发展。
【关键词】体育权;女性权利;效能
【作者信息】徐翔,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唐嘉岚,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两个结合”与当代中国人权观阐释
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再阐释及其当代价值
【摘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妇女解放问题。毛泽东将妇女视为享有人权的主体,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基于对旧中国妇女生存状况的深刻反思、对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应用、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现实需求的深入考量,毛泽东眼中的妇女形象,从最初的“封建礼教的受害者”逐渐转变为“社会革命的参与者”“社会权利的享有者”和“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对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进行再阐释,不仅能够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运用提供经验借鉴,还能为消解西方女性主义思潮的负面冲击、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关键词】毛泽东;妇女事业;妇女解放
【作者信息】方旭,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赵殷婕,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
数智时代的人权
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结构性失衡及其法治调适
【摘要】数字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数字权利已成为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构成,但其保障面临结构性失衡的现实挑战。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体系应涵盖数字接入、数字自主、数字发展、数字受保护等维度,然实践中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结构性失衡呈现多维且隐性的特征:高互联网普及率下数字访问设备存在差异,智能手机主导格局削弱知识获取路径;数字信息应用整体呈现泛娱乐化倾向,且不同群体存在使用领域分化;数字素养教育发展参差,导致数字红利获取出现代际与群体差距;网络安全风险预防教育存在差别性对待,加剧部分群体权利保障薄弱问题。该失衡现状背后折射出数字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与平台数字权力膨胀形成结构性压制,家庭教育资本投入差异与个体获取数字技术动机分化导致权利起点失衡,同时资源、权力、资本、动机等多因素交互作用,进一步放大权利失衡效应。未来需构建系统性法治调适路径:第一,将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纳入法定权利谱系,形成覆盖全面的规范体系;第二,建立国家主导的协同治理格局,以强制性标准与专项财政保障确保权利落地;第三,明确平台、家庭、学校的差异化法律义务,构建多元共治体系;第四,拓展司法救济渠道,创新救济方式并完善监督评估机制,为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提供体系化法治保障。
【关键词】数字权利;未成年人保护;人工智能;法治
【作者信息】安琪,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诊疗人工智能适用诊疗损害责任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人工智能在推动我国医疗体系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诊疗人工智能在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中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其中以责任认定的复杂性最为突出。如何坚持诊疗人工智能这类“增强型人工智能”的辅助性定位,同时保证医师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已然成为适用诊疗损害责任的关键问题。由于人工智能算法黑箱特性与医师履行注意义务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医师过错的认定面临新的难题。对此,需要在坚持诊疗人工智能辅助性定位的基础上,强化对医师自由裁量权的保护,并适度提升其再判断义务和治疗方案风险评估责任。在合理医生标准的认定上,可以在风险评估前提下借鉴英联邦的“Bolam”测试标准与“Bolitho”标准,以实现责任判断的科学化与合理化。面对诊疗人工智能适用诊疗损害责任的算法黑箱问题,可引导医师优先选择成熟度较高的诊疗人工智能工具,并结合专业知识与规范操作,逐步建立起兼具透明性与可回溯性的决策机制。
【关键词】诊疗人工智能;辅助性定位;“Bolam”测试标准;合理医生标准
【作者信息】魏学辉,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孙永祥,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
关于神经技术与人权的国际宣言构想——法学视域下的神经权利框架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等国际机构正在着手制定专门针对神经技术(neurotechnologies)的标准文件。此举或将催生专门针对神经技术的首部全球性“软法”规范,为后续国际公约及各国国内立法提供范式指引。尽管前期已征询部分利益攸关方意见,但当前进程尚未充分获得神经科学(neuroscience)、神经技术产业及神经伦理学共同体的广泛参与。为推动开展更为广泛的论辩,文章系统提出二十五项待未来针对神经技术的法律文书认可的考量因素和理想标准。这些内容涵盖了从宏观价值原则至微观技术规制的多层次诉求。此举一方面旨在突破既有预备报告(preparatory reports)的认知局限,另一方面在于超越当前仅专注于“神经权利”(neurorights)而忽略更为丰富且具实质意义的片面讨论。此主张旨在为国际社会提供一个框架,以厘清哪些权益需在国际法下得到优先保护。
【关键词】人权;国际神经伦理;监管议题;公共政策;技术治理
【作者信息】[德] 扬·克里斯托夫·布布里茨(Jan Christoph Bublitz),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
【译者信息】郝晨轲,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浩正,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气候、环境与人权
残障群体适应气候变化的困境与权利保障进路
【摘要】气候变化不仅加剧了残障群体的生活困境,而且对其享有的基本人权,如生命权、健康权、经济权利与文化权利等造成挑战,并构成交叉性歧视。既有研究缺乏权利视角,也未能深入分析残障群体复合身份脆弱性在气候治理中被系统性忽视的制度机制,难以解决残障群体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障碍。现有法律制度未能有效回应残障者的交叉脆弱性,原因在于技术治理逻辑影响了权利逻辑,有必要通过分析脆弱性的概念和基于权利的方法,提出完善残障群体适应气候变化权利保障的人权路径,推动以“气候正义”为导向的包容性气候适应政策,确保残障群体在政策设计、执行与评估各阶段的实质性参与,从而真正实现平等、可持续的气候变化治理。
【关键词】气候变化;残疾人权利保障;脆弱性;适应措施
【作者信息】唐颖侠,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王天雨,南开大学法学院
环境与人权关系的司法创新及其影响——基于美洲人权法院关于环境与人权的咨询意见
【摘要】美洲人权法院发布的关于环境与人权的咨询意见(OC-23/17)标志着国际人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融合迈出重要一步。该意见通过明确健康环境权的地位、国家在环境保护中的预防义务、程序性义务以及跨境环境治理责任,为全球环境治理与司法实践提供了新的法律范式。其创新性地扩展了《美洲人权公约》项下的国家管辖权概念,确立了国家防止跨境环境损害的义务,并要求各国采取措施避免境内活动对境外环境造成损害。这不仅推动了人权与环境的融合发展,也为气候变化诉讼、跨境环境损害案件及国际投资仲裁等领域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咨询意见的发布可能促进国际法院、欧洲人权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在未来的案件审理中更多地援引健康环境权,强化各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同时,它也鼓励各国更加积极地承认和落实环境权,持续推动全球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融合进程。
【关键词】美洲人权法院;健康环境权;跨境环境损害;气候变化诉讼
【作者信息】王菲,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规范化
【摘要】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环境损害这一中介的存在,相应制度兼具环境侵权与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凸显了特别的研究价值。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权利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认定过于保守、缺乏科学认定依据等隐患,应当在理论上明确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并在规范与实践中落实请求权基础的不同要点,以有利于损害救济为决定责任主体的首要标准。针对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救济范围厘定过分主观化,拘泥于实际身体伤害,不符合当事人精神损害的内容实际等问题,可从法律上确定直接精神损害与间接精神损害的赔偿模式,明确可予赔偿的情形。针对尚未形成完整、独立的损害衡量标准,赔偿责任分配标准留有疏漏等问题,可建立科学的标准认定体系,及时开展执行监管。
【关键词】环境侵权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环境人格权
【作者信息】周旭,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