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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教授在联合国社会论坛大会上作主题报告

2025-11-05 09:29:57来源:华中大Humanrights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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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至31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25年社会论坛在瑞士日内瓦召开。此次论坛以“教育对于保障、促进、保护和实现所有人的所有人权所做出的贡献”为主题,各国政要、知名学者、国际专家齐聚共议教育权。社会论坛联合主席卡洛斯先生、安妮塔女士、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沃尔克先生、教科文组织日内瓦联络处主任安娜女士、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法里达女士等参加论坛。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在“闭幕单元:关于建议的圆桌会议——人权教育的未来”作主题报告。

  汪习根以“数字空间的技术发展和教育权的实现”为题,为联合国实现“数字教育权”提供切实建议与对策。汪习根谈到,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数字技术革命为人人共享平等的教育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为教育权的未来带来严峻挑战。因此,应当在数字向善和教育公平之间构建一种全新的关系模式,以全新的姿态构建数字教育命运共同体,共同提升教育权的保障水平。

  由此,汪习根在会上提出五点建议:1.在价值上,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平等实现教育权方面的革命性优势,实现数字教育基础设施、教育大模型和算法的开源与共享,通过包容、普惠、高效率、可信赖、可解释、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来消除教育鸿沟与教育不公平。让全球三分之一(约26亿)被排斥在网络世界的人口能够接入互联网,开发廉价和低成本的人工智能教育系统免费向学校开放。2.在概念上,有必要提出一个新的教育权概念,即“数字教育权”,它是由基于数字技术的教育权和基于教育的数字技术两者相互作用和相互融合而生成的一种教育权新形态。3.在治理上,不能仅仅停留在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层面,应当重视“人工智能+教育”的国际和国家立法,确保人工智能能够增进人人平等享有教育权,实现软法和硬法两者的同步治理。4.在国际上,重新理解联合国《经济及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三条,将数字技术融入关于教育权的国际人权法律条款之中。5.在义务上,建立三级义务体系,第一级是在初等教育中的强制性义务,即国家和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人工智能教育,以技术、制度和财政支持为主。第二级是在中高等教育中的促进性义务,即鼓励、引导学校实施人工智能教育。第三级是在继续教育中的提倡性义务,即以政策导向为主,保障每一个公民有机会将人工智能融入到终身学习之中。同时,制定与实施针对国家、政府、市场的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以确保义务的切实履行。

  社会论坛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召集的年度会议,其主要目标之一是在社会正义、公平和团结原则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凝聚力,并应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全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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