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障公民文化权利 让文化生活触手可及
《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确认人人有权参与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在实践中,文化权利既关系个人获取文化资源、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也关系社会对共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国持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普惠供给、文化多样性的保护传承和数字包容的建设,推动公民文化权利更充分实现。
一、中国持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文化服务便捷可及
盛夏时节,山东枣庄峄城区图书馆里凉爽宜人,儿童借阅区里几个孩子熟练使用自助借还书机,通过智慧平台查询并借阅心仪书籍。孩子们欢呼:“自己找、自己借,可方便啦!”目前,覆盖城乡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日益完善,城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公共文化设施持续扩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超3.35万个,近20万家农家书屋提供数字阅读服务;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和90%以上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与此同时,各地持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随着网络设施完善与服务供给优化,优质文化资源加速下沉基层,不同群体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可及性不断增强。
二、中国依法保障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尊重文化多样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为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提供根本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持续推进,中国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56名;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44个,总数居世界第一。以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为例,其不仅是柯尔克孜的重要文化象征,也长期活跃在节庆与社群生活中,承载历史记忆,并在向年轻一代传授历史知识与生活经验方面持续发挥作用。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生活中持续延续、代际相传,既丰富了人民精神生活,也为不同文明相互理解、交流互鉴提供了更稳固的人文基础。
三、中国推进文化数字化战略,拓展特定群体文化参与空间
一是扩大普惠覆盖。中国2017年上线国家公共文化云,截至2024年8月已汇聚资源57.2万条、访问量16.47亿次,并在29个省(区、市)的381个基层单位部署“基层智能服务端”,推动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各个省份亦有实践探索,例如江西遂川县文化馆建设的公共文化云平台开设资讯、活动、直播、场馆预约、数字阅读等板块,让文化服务“永不打烊”。二是注重对特定群体的可及性与友好性。针对视障群体获取文化产品渠道窄、内容少的现实,中国持续完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助残文化项目。例如,“光明影院”公益项目坚持“用声音传递色彩,用聆听感知艺术”,通过制作推广无障碍影视作品、推动无障碍放映等举措,帮助视障人群更便利地参与影视文化生活;项目7年来制作600多部无障碍影视作品,有800万视力残疾人受益。数字技术与无障碍服务相互结合,使文化服务半径更大、参与门槛更低,让更多人能够以更平等的方式获取文化产品、参与文化活动、分享文化发展成果。
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标志。中国不断把文化权利落实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也为全球文化权利保障提供可借鉴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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