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而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
从社会民生角度而言,儿童友好建设是回应家庭核心关切,补齐民生短板,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抓手。从儿童权益保护层面而言,儿童友好建设是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为儿童提供成长适宜条件、环境和服务,惠及每一个儿童、每一个家庭的务实之举。
《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在全面总结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将儿童友好建设上升为全社会共同推进的重点工作,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
政策的落地见效,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儿童友好建设的核心,从来不止于建成多少地标性的儿童设施,而是要真正把“儿童优先”原则具体落实到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在笔者看来,当前亟须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建设与需求错位、短期行为与长效机制失衡问题。
首先要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破解“重建设、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儿童友好的核心是“儿童真需要、家庭真受益”,要让政策红利精准触达群众急难愁盼,避免“为建设而建设”的形象工程,同时杜绝“好看不好用”的政绩工程。设施设计必须适配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真实需求,以社区为核心单元,推动建设下沉到“家门口”。可以把建设重心从地标性大型儿童公园,逐步转向社区嵌入式、普惠性的儿童服务与空间供给,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老旧小区改造等,实现新建社区儿童活动场地、普惠托育点、儿童书屋等设施标配全覆盖;利用城市“金角银边”、口袋公园打造小微儿童活动空间,打通服务儿童的“最后100米”。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杜绝同质化建设。大城市可重点聚焦高密度城区的空间挖潜、通学安全、托育教育资源均衡;中小城市可重点聚焦县域服务能力下沉、农村短板补齐。
其次,要构建可持续的资源保障体系,破解“重建设、轻运营”的长效难题。可以看到,当前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设施“建完就锁、坏了不修”,主要原因在于资金保障不稳定、运维责任不明确,亟须构建“建管一体”的可持续资源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建立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将儿童友好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投入增长机制;对儿童友好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单独列支项目运维经费,从源头避免“重建设、轻运维”。健全全生命周期运维管护机制。明确儿童友好设施的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管护责任,建立“建设—运营—维护—更新—优化”的全周期管理体系。拓宽多元化社会资金渠道,出台税收优惠、冠名共建、运营激励等政策,鼓励国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捐赠、运营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格局。
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儿童友好建设,还应以制度刚性为根基、以儿童本位为核心、以监督问责为保障。
一是筑牢制度刚性基础。落地是见效的前提,应推动政策法规从“软倡导”转向“硬约束”。可借鉴江苏省常州市等地方立法经验,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加快出台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将儿童友好建设成效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民生实事评选挂钩,设置可量化的核心考核指标,杜绝“重口号、轻落实”的形式主义。
二是坚持儿童本位。儿童友好不仅要达到“大人觉得对儿童好”,也要达到“儿童真正觉得好”。建议积极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从根源上杜绝“成人视角拍板、儿童被动接受”的决策错位。可建立儿童需求反馈与评价闭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设立儿童诉求专属通道,对儿童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建立“接诉—办理—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定期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满意度调查,将儿童和家庭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建设成效的标准之一。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通过媒体宣传、公益活动、校园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儿童友好理念进行普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进行普法宣传,让“尊重儿童、关爱儿童、保护儿童”成为社会文明风尚。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媒体、公众、家长、社会组织对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侵害儿童权益等问题。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机制,压实各方责任,防治学生欺凌,分级干预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推动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用人单位落实儿童友好责任,对儿童用品、婴幼儿主辅食品、校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等进行全链条监管。强化校车、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强防溺水、消防等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自救自护能力。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场所,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网络平台未成年人模式,集中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推广数字技术年龄查验,严禁未成年人违规进入酒吧、电竞酒店等不适宜场所,形成“处处皆友好、人人皆有责”的社会氛围,以此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作者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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