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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主要内涵与时代价值

来源:《人权》2026年第1期作者:刘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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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主要内涵与时代价值
刘奎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理论指导,立足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探索,吸收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理念,具有深刻的内在逻辑。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的价值论、以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为基础探索人权发展道路的方法论。在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形势下,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对于坚定中国人权道路自信、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于打破西方人权话语垄断、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经验与智慧。

关键词: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人民幸福生活  人民至上  当代中国人权观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基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在人权领域提出的原创性话语。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首次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此后多次围绕“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展开论述,系统阐明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权问题的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论述,将人民幸福生活与人民基本权利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人权话语表达,彰显着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和价值情怀。自这一重要论述提出以来,学界基于法学原理、人权原理等多个层面对其展开了研究,探讨其理论定位、实践要求和话语特征等内容,丰富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基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理论,挖掘这一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及文化基因,探究其丰富内涵与时代价值,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党的初心使命和心怀天下的胸怀,弘扬正确人权观、认识当代中国人权观具有特殊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内在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理论指导,立足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历史实践,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文化逻辑的辩证统一。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对人的生存发展与权利问题的整体性研究,为中国共产党分析和解决人权问题,把握人民幸福生活与人权之间的联系提供了理论指导。“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将人民幸福生活放在首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和发扬。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奠定了中国共产党人权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底色。人权作为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在历史上形成了两重性特征。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西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神权统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历史进步性。恩格斯指出:“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但是,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所标榜的“普遍人权”成为资产阶级的私权,人权逐渐被永恒化和神圣化。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面对资本主义社会肆意践踏人权、少数人垄断幸福生活权利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产阶级人权的狭隘性、虚伪性并予以猛烈批判,指明广大无产阶级争取人权的现实路径。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从抽象的人出发而空谈人权不同,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基于现实的人,即从事物质生产的人,为广大劳苦大众争取人权,把人权与人的解放紧密联系起来,确立起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理想。“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本质特征,将广大人民视为人权事业的主体,把人权的实现与人民需要紧密结合,集中展现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人民性特征。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探究人权的现实和历史根基,强调物质生产与人的生存发展的内在联系,为中国共产党把握人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方法论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即:“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物质生产出发,基于社会经济关系角度审视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得出了关于人权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科学把握人权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人权不是抽象空洞的概念,而是根植于社会物质条件和人民现实需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视社会经济发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刻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及方法。

  (二)历史逻辑: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探索

  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秉承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矢志不渝为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奋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党的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经验总结,即生成发展于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百年历史实践。

  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民众所受压迫之深、生存状况之恶劣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罕见的,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中国的劳工“简直和牛马奴隶一样。所赚的工资,多半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受饥受冻的劳工,随处都可以发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先决条件,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压迫而斗争。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实践中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争取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共产党所实行的政策是“使各界人民都有说话机会、都有事做、都有饭吃的政策”,是为一切人民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为实现人民幸福生活这一最大的人权提供了根本前提。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首要关切,在国家权力运行中重视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提出“必须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两个方面得到适当的结合”。中国共产党怀着改变我国落后面貌、解决人民衣食住行极度匮乏问题的迫切愿望,逐渐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上来,着力提升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推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进社会制度和体制变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虽然未直接提出人权问题,而且在探索过程中经历了曲折,但这一系列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实践都旨在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根本政治保障。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直面国际人权发展和斗争新形势,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方面,面对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状况,邓小平指出:“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还不高,这也不能靠谈论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来解决,主要地只能靠积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解决。离开了这些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而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温饱问题视作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加以解决,把生产力发展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自觉抵御西方人权观的侵扰和弊端,保证人权发展的人民性、真实性和普惠性。邓小平指出:“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中国共产党引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避免少数人对于幸福生活的垄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政治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重要论断,并将其确定为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和宝贵经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首先,尊重和保障“五位一体”的各项基本权利。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全体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方面权利。其次,以高质量发展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强调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发展,推动我国人权发展和保障事业迈向新的高度。最后,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进一步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三)文化逻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理念

  中华文化在悠久的发展过程中,蕴含着对于人的生命与价值等问题的关切与思考,强调民本、民生,展现出富有时代意义的人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化历来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怀,孔子的‘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孟子的‘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荀子的‘人最为天下贵’,墨子的‘兼相爱’,都强调人的自身价值。”“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与当代人权观念相契合的人权理念的时代延续,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视民众及其基本生活条件,追求现实世界幸福的文化元素。首先,重视民众在国家与社会中的作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有着重民、爱民的思想理念,并将其与国家政权及社会稳定联系起来,强调民心、民意的重要地位。“尽管传统文化中关于人的尊严、平等和自由的理念存在明显局限,但在道德哲学与伦理教化层面确实蕴含了对人的价值的关切,并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历史根基和文化土壤。”其次,强调物质生产在民众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华文化强调“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提出“饱食、暖衣、逸居”的民生主张,重视民众日常生活需要,体现出朴素的生存权意识。最后,强调物质与精神、个体与集体达到和谐状态的幸福观念。中华文化不仅强调衣食等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尤为重视个人内在精神的富足,追求具有良好物质保障、人人贤德、社会和谐安宁的大同世界。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进步意义的人权理念,为中国共产党的人权发展道路探索提供了文化滋养。并且,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理念,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和发展了人权思想及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主要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阐明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性条件及其高质量、多层次的内容,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蕴含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法论,具有丰富的内涵。

  (一)目标论: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的人民幸福生活

  人民幸福生活是一种包含物质、政治和文化等多重维度需要满足的生活状态,体现着人们对于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不仅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幸福生活的基础性作用,而且强调通过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多重需要,最终实现幸福生活的目标。

  首先,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构成幸福生活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二者间的辩证关系对人类社会演进具有重要影响。如饥荒、战乱等自然或人为因素对生存条件的破坏,往往会导致社会发展的减慢、停滞,甚至是衰退;而科技进步、技术突破、制度变革等发展,能够优化人类生存环境、提升生存能力,增强社会的韧性。从理论上讲,人权中的各项权利具有同等地位和价值,但某一国家不同时期人权建设的重心所在是由其发展阶段决定的,这是人权政策的体现。就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生存和发展问题是首要问题,只有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需要的基础上,更高品质的幸福生活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从基础性来看,基本的物质保障是生存的重要条件。这就要求政党和国家层面将消除贫困、实现温饱、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努力谋求发展机会、拓展发展空间,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通过全面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条件,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权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消除贫困,自古以来就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

  其次,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人民群众有权利追求更有质量的幸福生活。何为“幸福生活”是古今中外思想家们热衷讨论、研究的重要问题。在新时代人权观看来,“人民幸福生活”是物质性和精神性、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体,其实现与否的判断依据既包括人民群众利益及各项权益的现实保障状况,也包括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等主观感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民幸福生活”具有动态发展性的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获致幸福的渠道或路径会越来越多,对幸福的感知和认识也会越来越全面、深刻”,人民幸福生活愈加呈现高品质、宽领域、多样化的需要特征。人权事业发展应为人民追求更有质量的生活、实现幸福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

  最后,人民幸福生活必然要在发展中得到实现。发展是解决人权问题的关键,是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手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中国共产党将人民幸福生活同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紧密联系起来,在发展中促进人权保障和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幸福生活逐步成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发展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这不仅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且对于世界人权事业具有启示意义。在当前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中,虽然政治权与经济权作为人权的理解已为国际所广泛认可,但部分西方国家的人权观念与实践片面标榜所谓政治权利至上,而对于经济社会权利、发展权未能给予足够重视,甚至以此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导致他国人权发展状况的恶化。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推动人权事业的理念和实践,将人权的本质回归到人的全面发展与现实需求之上,构建起人民性、现实性与系统性相协调的人权治理路径。

  (二)价值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强调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了当代中国人权观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蕴含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论。

  从参与主体看,人民群众是人权事业的主要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领广大人民群众为争取和保障人权而团结奋斗。人民群众作为人权事业的主要参与者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和各项权益。而且,“发展人权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幸福生活有着共同的追求。就此意义而言,世界上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民共同构成全球人权事业发展的参与者、促进者。

  从受益范围看,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权事业发展的受益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中,人权受益主体具有普遍性,幸福生活惠及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为部分人或少数人所垄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人权保障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通过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就业优先、社会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充分人权保障。在这一过程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节点。“全面小康,本质上是全民共享人权的小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构建起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的社会公平体系,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共同促进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从发展目标看,人民幸福生活是人权事业的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这不仅界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与目标,而且是对人权事业发展着力点的揭示。一是将解决贫困问题作为首要问题,这是实现人权的基础性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从饮食、教育、医疗和住房等最直接最现实的方面着手,实现基本生活水准权。二是注重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坚持人民至上”被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国家发展战略制定和人权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三是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同等推进。人权是普遍的、平等的、不可分割的,国家在人权事业发展中应统筹兼顾各类人权,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推动人民群众的多维度需要得到充分满足和保障。

  (三)方法论:以立足实际、开放包容为特征的人权发展道路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主张以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为基础探索人权发展道路,坚持共享发展、渐进发展,蕴含着推动人权保障与发展的方法论。

  其一,立足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探索人权发展道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所蕴含的推动人权发展的方法论之一,即是根据人民需要和愿望探索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人权发展道路必须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决定。”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立足实际和人民立场两大核心要素。从本质而言,不同国家和民族现实情况及人民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世界人权发展道路的多样性。因此,人权发展道路没有定于一尊的固定模式,人权保障应符合本国实际、满足人民意愿,将人权的普遍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不同国家和民族在探索本国人权发展道路过程中,科学研判国情是前提,以此明确人权发展的历史阶段和方位,进行立足本土的人权实践创新,开辟适合本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人权发展道路。

  其二,推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权发展道路交流互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世界各国虽然在现实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和人民需要等方面各异,但是共同存在着实现幸福生活、充分享有人权的美好愿景。新时代人权观主张将人权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和人民需要的人权发展道路基础上,实现不同发展道路的交流互鉴、合作共赢。在这一愿景之中,中国共产党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成为凝聚各国人权共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基础,对于推动各国人权发展道路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人权事业是渐进发展的实践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从生存权、发展权这一首要人权得到保障,到人民幸福生活的这一最大人权的实现,体现了人权事业发展的渐进过程和阶段性特征。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层级的发展目标共同构成人权事业发展的理想图景,贯穿着阶段性和总体性相统一的发展逻辑。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需要和愿望也在发生着变化,人民幸福生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拓展。这就要求秉承长期奋斗、共同奋斗、永久奋斗的理念,不断推动人权事业迈向更高水平。

  总之,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论和立足实际、开放包容的方法论,是“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核心组成部分,三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其中,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基础的人民幸福生活作为目标论,是价值论的具象化体现,也是方法论的实践指向;价值论是核心引领,明确了人权事业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为目标论和方法论明确方向;方法论是实现路径,以立足实际、开放包容为特征的人权发展道路,既立足自身国情推进人权事业,又积极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避免了空泛化,推动价值论和目标论在实践中持续深化。

  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将人权事业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针对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出了原创性概念及论断,不仅对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而且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了中国经验与智慧。

  (一)坚定中国人权道路自信,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的解放的基础性作用,认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面对近代中国的人权状况,中国共产党“高举起‘争民主、争人权’的旗帜,鲜明宣示了救国救民、争取人权的主张”,为保障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而斗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人权保障从最初的谋生存、谋发展向实现幸福生活日益推进,人权理论与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继承发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为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是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最终目标——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加以具体化、时代化,以人民幸福生活引领人权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现实发展阶段与历史文化传统,强调人权理念的时代性和发展性,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人权保障体系。这既坚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理论本源,突显了其在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中的指导地位,又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回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赋予人权理念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体现出人权事业的历史性和现实性。

  二是回应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对于人权保障提出的新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有着热切的期盼,对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这是新时代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现实依据,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成为新时代尊重和保障人权问题导向的现实基础。新时代人权观将人权保障进一步聚焦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推动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这既包含物质层面上民生福祉的持续改善,也包含精神层面的满足,如民主法治和文化权益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个人尊严的实现等。

  三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通过制度安排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坚持人权保障与现代化进程同步提升,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新时代人权观主张以高质量发展、包容性发展、公平发展奠定人权发展与保障的坚实基础。这为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高效、公平、可持续的前进方向。

  (二)打破西方人权话语垄断,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实现充分享有人权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但是,西方国家凭借其先发现代化优势,主导国际人权话语,制造人权话语垄断,包括中国在内的诸多国家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屡遭诋毁或曲解。有学者指出:“美西方国家在话语内容生产与传播途径双渠道均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了制度性话语霸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立足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实践根基,以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重塑人权话语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打破西方人权话语垄断、构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平衡集体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关系,替代以所谓个人自由为单一标准的人权评价模式。西方人权观以个人自由权为底色,强调“只有一种天赋的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在美国政治学家摩根索看来,“启蒙运动的哲学和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都主张尊重人生并促进人类的幸福。十九和二十世纪伟大的政治和社会变革,就是从这些主张中得到启示的”。但是,西方人权观的个人主义底色、普世主义倾向及实践中的双重标准,也引发了诸如绝对自由、社会撕裂、文化霸权等问题。当前,仍有西方学者断言人权主要就是个人人权,不承认集体人权的存在。康纳利即认为,“只有个人才拥有人权”,“不存在作为社会权利或任何集体权利的特种人权”。新时代人权观辩证把握集体与个体、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同人民幸福生活的统一,超越了以个人自由权为中心的西方人权观。

  其次,以交流互鉴取代“价值输出”,解构“西方普世主义”人权观迷思。西方人权理念和制度常以“普世价值”自居,强制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本国人权模式,这实质上是西方中心主义在人权领域的反映。某些发展中国家在探索人权发展道路过程中,盲目照搬照抄西方人权理念和制度,反而造成社会撕裂混乱、人民生活动荡不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创造了超大规模发展中国家的人权发展奇迹,开辟了非西方现代化的人权发展新路。新时代人权观主张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权发展道路并行不悖,增进交流互鉴,共同推进人类社会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的人权准则和评判视角。这种交流互鉴坚持平等自愿、互相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不以地域、民族、国家或意识形态划界,指向全人类的共同福祉和人权事业。

  最后,以具体可感的幸福生活取代空洞的权利话语。真正的人权进步不在于抽象的口号,而在于能否让最广大人民过上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西方人权话语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历史阶段和基本国情,存在重公民政治权利、轻经济发展权利,重形式权利、轻实质权利的倾向,导致权利与现实相脱节。而且,西方人权话语的虚伪性日益显露,其在宣扬保障人权的同时,却仍存在或制造种族歧视、贫富分化、枪支暴力、难民危机等严重人权问题。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则以人民幸福生活的实际成效,揭示出人权的真实面貌,体现了人权不是某些国家的专利,而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的真谛。新时代人权观坚持广大人民共同享有追求和实现幸福生活的权利,强调人权的真实性、普惠性,超越了将人权局限于少数人或部分人的狭隘人权观,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发展和繁荣稳定。

  (三)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经验与智慧

  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单边主义、双重标准等诸多挑战,一些国家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以人权为借口粗暴干涉他国内政,国际人权事业发展呈现复杂形势。“当今人类文明危机的实质就在于,人类不仅没有获得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允诺的美好生活,即好存在,而且人类能否持续共在性地存在——在当今世界存在即共在——都面临重大挑战和威胁。”在此背景之下,“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不仅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指导理论,而且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经验与智慧。

  其一,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人权保障中的基础性地位,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视角。长期以来,西方社会将生存发展权利同公民政治权利对立起来,将其划分为低层次人权和高层次人权,甚至提出生存权不是人权而是“兽权”。这也导致目前全球范围内落实生存权、发展权仍然任重道远,滥施单边制裁对平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产生消极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在这一论述视域下,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他一切人权的基础,广大发展中国家应以此为抓手,聚焦发展问题,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本国民众最为迫切的生存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权保障水平。而且,新时代人权观下的发展,超越了一国一域、零和博弈的狭隘发展观,蕴含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价值理念,以此厚植人权保障基础。“2015年,中国宣布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目前已在亚洲、非洲、美洲等地区50多个国家实施了100余个有关救灾、卫生、妇幼、难民、环保等领域的发展合作项目。”中国作为全球南方的重要成员,积极推动各国在人权事业上的协调与合作,反映了全球南方国家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弥补发展鸿沟等方面的诉求和需要,推动了人权主张的协调互动和实践转化。

  其二,强调人权保障需要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参与,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某些西方国家自诩为国际人权事业的领导者、评判者以及规则标准的制定者,奉行单边排他政策,无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愿望。新时代人权观的“人民幸福生活”,不仅是本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且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幸福生活,具有真实的广泛性、包容性。这也意味着,全球人权治理需要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和不同文明的共同参与,共同保护和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民愿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地缘政治动荡和地区冲突频发造成人道主义问题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以心怀天下的视野和格局,将本国人权事业发展与人类共同福祉紧密相连,以全球发展倡议、全球文明倡议等引领世界人权治理的前进方向。

  其三,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人权事业发展的最终目标,为全球人权治理提供了新理念。人权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切实体现在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之中。有国外学者认为:“中国人权观的核心就是不断提升中国人民在各个方面的生活水平,这种以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与归宿的人权观值得世界各国借鉴。”各国在人权发展中应立足人民本位、紧扣人民需求、保持历史耐心,构建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人权保障体系。

  结语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人权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当代中国人权观的重要内容,具有鲜明的人民性、时代性和实践性。这一重要论述贯穿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立场,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髓,融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什么是人权、怎样保障和发展人权的基本认识。这一重要论述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方面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理论与实践,为中国人权话语体系提供了价值引领和理论支撑,为人权事业发展树立了新的目标和方向。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仍需以这一创新理论为指引,为推动全球人权事业发展贡献更大智慧。

(刘奎,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科研启动项目(项目批准号:1253100017)阶段性成果。】

Abstract: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 that“the people's happy life is the ultimate human right”is guided by Marxist views on human rights,rooted in the CPC's practical explorations in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and absorbs and draws on human rights concepts embedded in the fin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thus possessing profound internal logic. This important exposition embodies a teleology of realizing the people's happy life based on the rights to subsistence and development,an axiology of adhering to a people-centered approach to human rights,and a methodology of exploring a path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based on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people's needs.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severe challenges facing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this important exposition provides guidance for strengthening confidence in China's path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and advancing China's human rights cause. Also,it carries great significance in breaking the Western monopoly on human rights discourse and building a Chinese discourse system on human rights. It thus contributes Chinese experience and wisdom to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Keywords:China's Path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People's Happy Life;Put the People First;Contemporary Chinese Outlook on Human Rights

(责任编辑 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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