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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国际人权体系完善和能力建设

来源:《人权》2026年第1期作者:肖君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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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国际人权体系完善和能力建设
肖君拥

内容提要:加强国际人权治理是全球治理任务中的重要目标。当前国际人权机制各类新老问题交织并存,呈现“瘫软”症候。现行国际人权体系亟待完善、治理能力亟待加强。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人权治理价值契合、目标同向,不仅锚定了国际人权治理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路径,为国际人权治理赋能支撑,也为破解国际人权机制“体系失衡、能力不足”的困境奠定条件基础。全球治理倡议蕴含的“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力求实效”五大核心理念,将赋能并具体指引国际人权治理体系变革和效能提升。

关键词:全球治理倡议  国际人权治理  国际人权机制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变革时期,全球性挑战与机遇交织并存,国际人权治理领域也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与困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冲击多边人权合作基础,新兴领域人权规则缺位难以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不足导致治理格局失衡。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国际人权事业的持续发展,更使得国际人权体系亟待升级、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在此背景下,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并呼吁各方坚定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为基本遵循,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包容普惠的国际人权治理格局。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这在客观上为破解国际人权治理困境、引领国际人权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了科学的中国方案。

  一、国际人权机制瘫软的症候与溯源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纪念联合国成立80周年高级别会议发言中指出,“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攻击’”。而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为基础构建的国际人权机制,作为国际人权治理的主要载体,同样面临与宪章精神背离、治理效能衰减的严峻挑战。国际人权机制的“瘫软”,本质是制度体系与实践能力的系统性脱节。体系层面聚焦“如何做”的框架构建,能力层面聚焦“能不能做”的执行支撑,制度体系没有合理框架则能力建设就会失去方向,能力不足则再好的制度体系也会沦为纸面方案。

  (一)体系层面:现有国际人权机制的“失衡”困境

首先,规范失衡是国际人权机制“失衡”困境的核心表现。在规范制定层面,长期以来,西方国家,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通过掌控国际组织、设定全球规则和主导舆论,形成了制度性话语霸权,垄断了国际人权规则的制定权。这些国家往往从自身利益和价值观出发,将自身的人权标准强加于国际社会,忽视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差异。在人权议题设置上,美西方人权观总是片面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忽视生存、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冷战背景下在欧美国家主导下国际人权公约被“一分为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重点规定生命权、选举权、言论自由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个人来文机制保障实施;而侧重生存权、发展权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直到2008年才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到目前为止实施进程近乎停滞,经社文权利保障滞后。在规范内容层面,一些人权公约条款更多反映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实际需求的考量,国际劳工组织(ILO)主导的《1948年结社自由与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公约)与《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公约),核心条款基于发达国家成熟的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业化水平设计,未充分考量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基础与就业结构,87号、98号公约要求成员国保障工人“无限制自由结社”并赋予工会完整的集体谈判权,但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非正式就业群体(如家庭作坊从业者、自雇劳动者),工会覆盖率不足20%,且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承担集体谈判成本的能力,导致公约条款难以落地。在适用主体上,对一些国家则明显体现出只能约束别人,不能约束自己的“双重标准”。1984年12月10日《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明确禁止一切形式酷刑,但美国在关塔那摩监狱长期存在虐囚、无限期拘押等行为,国际刑事检察官曾指出,美军方和情报人员在阿富汗等地对在押人员实施酷刑、虐待、侵犯个人尊严等行为,形成“立法约束他国、自身例外”的双重标准。这种规则制定的失衡,导致国际人权规则缺乏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难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有效遵守,削弱了国际人权机制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执行效力失衡进一步加剧了国际人权机制的“瘫软”态势。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人权事务中奉行“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态度,对符合自身利益的人权规则积极推行,对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则置之不理甚至公然背离。例如,美国此前两度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退出前,美国长期借该机构平台以人权为工具指责他国,却对自身国内种族歧视、移民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避而不谈,这种“我可以批评你,你不能监督我”的双标做派,彻底撕碎了其道德伪装,不仅破坏了国际人权机制的统一执行基础,更让“规则至上”沦为“利益至上”的附庸,加剧了机制公信力的流失。

  美国作为联合国最大会费分摊国,却连年拖欠会费,截至2025 年1月累计欠款已高达28亿美元。这直接导致联合国资金短缺,纽约联合国总部不得不关闭一处员工入口以节省开支。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联合国80周年倡议”发表讲话时明确指出,过去七年间,部分会员国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致使联合国财政状况持续紧张,严重制约其发挥作用。此外,人权监督机制中,这些国家对其他国家动辄实施指责和制裁,却对自身存在的种族歧视、贫富分化、警察暴力等人权问题视而不见。例如,美国动辄依据其自身政策和国内法律,而非依据联合国等多边机构的授权,对另一个国家、实体、组织或个人实施指责和制裁,发动“颜色革命”,挑唆地区争端,甚至直接发动战争,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完全是借民主、人权之名行侵犯人权之实。这种执行效力的失衡导致国际人权规则沦为少数国家推行政治议程的工具,严重破坏了国际人权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国际人权机制的监督执行功能大打折扣。

  覆盖范围失衡也是新兴领域人权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随着科技进步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拓展,人工智能、网络空间、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的人权问题日益凸显,对国际人权机制的覆盖范围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现有国际人权机制主要形成于20世纪,其规则体系和治理框架难以适应新兴领域的发展需求。例如,网络空间的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人权问题缺乏统一的国际规则,外空资源开发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尚未纳入国际人权治理议程,人工智能伦理与人权保护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这种覆盖范围的失衡导致新兴领域人权问题处于“治理真空”状态,风险不断累积,对国际人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二)能力层面:国际人权保障的“短板”凸显

  除了体系层面的“失衡”困境,国际人权保障在能力层面也存在诸多“短板”,这些短板不仅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能力上,还反映在国际人权治理的协同能力和评估监督能力等方面,严重影响了人权保障的实际成效。

  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能力短板是国际人权治理面临的主要能力问题。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科技实力薄弱、人才资源匮乏等原因,在人权保障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应用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例如,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贫困、饥饿、疾病等多重挑战,难以投入足够的资源保障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落后、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民众的受教育权和健康权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发展中国家在人权规则制定、人权研究、人权教育等方面的能力也相对薄弱,难以有效参与国际人权治理进程,进一步加剧了国际人权保障的不平衡性。

  全球协同能力短板制约了全球性人权挑战的应对效果。气候变化、贫困、疫情等全球性问题对人权的影响具有跨国性、综合性特征,需要国际社会采取协同一致的行动加以应对。然而,当前国际人权治理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各国在人权合作中存在着利益分歧、政策协调困难等问题。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对人权的影响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技术转让等方面存在明显分歧,难以形成统一的应对策略;在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中,各国在封锁、隔离措施及疫苗分配等方面的合作不够顺畅,引发了对全球团结的质疑,使得全球合作陷入困境,影响了民众健康权的保障。这种全球协同能力的短板导致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性人权挑战时难以形成合力,降低了人权保障的整体效能。

  评估监督能力短板影响了国际人权机制的有效运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监督机制是确保国际人权规则落实、推动人权事业进步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国际人权评估监督机制存在着评估标准不统一、评估过程不透明、监督措施缺乏约束力等问题。一些国际人权评估机构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评估行为与评估标准具有明显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难以客观反映各国的人权状况,例如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开展国别审议及其背后的人权政治化,集中体现了国际人权机制的公平公正问题。在监督措施方面,现有机制主要以批评、指责为主,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帮扶措施,难以推动各国切实改进人权工作。这种评估监督能力的短板导致国际人权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国际人权机制的“瘫软”态势。

  二、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人权治理的内在联系

  当前国际人权机制面临的困境,亟须具有系统性、实践性的治理方案加以破解。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球治理倡议,正是紧扣“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这一时代课题,其理念与实践不仅精准对接了国际人权治理领域的普遍诉求,更为国际人权治理破局锚定了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路径。

  (一)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人权治理价值契合、目标同向

  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人权治理的内在联结,首先体现在价值内核的深度契合与实践目标的高度同向。这种关联并非表层的理念呼应,而是贯穿治理逻辑始终的深层统一。

  从价值维度看,两者的根本取向高度契合,都将公平正义、平等包容作为治理的核心底色。全球治理倡议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既呼应《联合国宪章》“促成国际合作解决人类福利问题”的宗旨,也契合《发展权利宣言》“各国合作保障发展权”的核心要求,其坚守的“主权平等”的核心理念,是对《联合国宪章》“主权平等”原则的践行,为各国人权事业发展筑牢主权根基。而“以人为本”作为两者共同的价值起点,始终锚定《世界人权宣言》“承认人类固有尊严与平等权利”的核心,拒绝将人权工具化,与国际人权治理“保障民众生存权、发展权”的本质需求一脉相承。

  在实践目标层面,两者基于价值共鸣形成同向的行动逻辑,且与全球治理倡议“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力求实效”的核心理念紧密衔接。一方面,全球治理倡议对国际法治的坚持,呼应《联合国宪章》“依国际法调整国际争端”的宗旨与《世界人权宣言》“权利行使受法律约束”的条款,与国际人权治理“拒绝双重标准、维护规则权威”的目标深度契合;另一方面,倡议“力求实效”的导向,与国际人权治理“拒绝空谈、让成果惠及民众”的目标同频,二者均追求将人权理念转化为实际治理行动,避免停留在理念宣示层面。

  (二)全球治理倡议赋能国际人权治理

  全球治理倡议与国际人权治理的价值共鸣与目标同向,为其赋能国际人权治理奠定了基础。全球治理倡议锚定全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路径,使其成为破解当前人权治理困境的关键力量,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积极引领国际人权治理的改革方向。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人类发展规律与国际人权治理演进趋势,为人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提供了战略指引。面对传统人权治理中的民主议题,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这一理念蕴含着深刻的人权理念、深厚的人权价值和深远的人权目标,倡导将人权发展与总体国家安全观、新发展理念、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融合,最终形成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思想理论。这一理论既强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也注重公民、政治权利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均衡推进,为国际人权治理突破困境提供了理念遵循,充分体现了中国推动全球治理改革的智慧与担当,为国际人权治理校准了方向。

  改革完善国际人权治理的框架原则。中国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和核心地位,并积极完善国际人权治理。21世纪以来,中国同广大发展中国家携手推动人权治理机制升级,从促成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到深度参与联合国大会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改革进程、推动通过务实改革方案,持续为框架原则的“公平性”筑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提出的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更成为完善原则体系的关键指引,这些理念并非抽象主张,已先后被写入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等多项决议,从中国倡议转化为国际共识,推动国际人权治理的框架原则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公正”、从“单一主导”向“多元共治”升级,为规则落地提供更具包容性与可行性的原则支撑。

  全面参与国际人权治理的实践流程。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始终以“务实行动”为核心,将人权保障融入多边合作与全球发展实践。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150多个国家和3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共建,拉动近万亿美元投资规模,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为共建国家创造众多工作岗位,帮助成千上万的民众摆脱贫困;在国际减贫合作中,中国在实现自身脱贫的同时分享减贫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培训和资金支持,助力其提升自主人权保障能力。

  自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呼吁各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以来,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连续制定了三期或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制定和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主要大国。这些实践让人权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感知的生活改善”,精准解决了“落实难”的痛点,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从承诺到行动”的示范路径。

  三、国际人权体系完善与能力建设的未来方向

  全球治理倡议为国际人权治理提供的赋能支撑,已为破解国际人权机制“体系失衡、能力不足”的困境奠定基础,而其蕴含的“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力求实效”五大核心理念,更将这种支撑进一步转化为具体行动指引。

  (一)以“主权平等”筑牢体系根基

  主权平等是全球治理倡议的首要前提,也是构建公正合理国际人权体系的根本基础。以主权平等筑牢国际人权体系根基,确保各国在人权治理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推动人权对话“平等化”是实现主权平等的重要途径。要摒弃“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改变少数国家主导人权对话的局面,建立各国平等参与的人权交流机制。例如,可以通过构建多边人权对话平台,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就人权议题开展对话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诉求,确保各国在人权治理进程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在对话过程中,要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尊重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避免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和工具化。同时,要推动人权对话从“指责型”向“合作型”转变,通过交流互鉴、经验分享等方式,增进各国在人权领域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共同推动人权事业发展。

  尊重人权发展“差异化”是主权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不同,人权发展道路也必然存在差异,这是由各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要认可各国基于国情的人权保障模式,反对“一刀切”的人权标准,不将自身的人权发展模式强加于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当前人权工作的重点,而发达国家则更注重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进一步拓展,这种差异应当得到尊重和理解。国际社会应鼓励各国根据各自国情和本国人民愿望来探索适合本国的人权发展道路,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二)以“国际法治”完善规则体系

  国际法治是全球治理倡议的根本保障,也是完善国际人权规则体系的重要手段。以国际法治完善国际人权规则体系,通过统筹效力、遵守、实施、强制执行力、有效性等诸要素,使国际法向真正的法迈进,确保国际人权规则的权威性和全面性。

  强化现有规则“统一适用根基”是维护国际法治权威的核心。全球治理倡议明确主张《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必须毫不动摇维护,国际法与国际规则作为共同准绳应平等统一适用。要推动各国严格遵守国际人权法,切实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国际人权法的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国履行人权义务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同时,要反对任何形式的“双重标准”,确保国际人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统一适用,避免少数国家以国内法为由规避国际人权义务。

  加快新兴领域“规则补位”是应对人权治理新挑战的必然要求。针对人工智能、网络空间、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人权规则空白的问题,有关国家要牵头组织各国开展规则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全球治理倡议的协调引领作用。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正义、包容普惠的原则,充分反映各国的利益诉求,特别是要重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和建议。例如,在人工智能人权保护规则制定中,要平衡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明确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中的人权底线。通过加快新兴领域规则补位,构建覆盖全领域的国际人权规则体系。

  (三)以“多边主义”强化协同能力

  多边主义是全球治理倡议的基本路径,更是破解国际人权治理协同不足、力量分散问题的关键。其核心是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绝不能搞单边主义的“一言堂”,而要把这一原则落到实处、增强协同效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权合作网络。

  依托联合国人权机制是开展多边人权合作的根基所在。联合国作为国际人权治理的核心机构,其主导作用无可替代。践行多边主义,首先要坚持以联合国为平台凝聚全球共识、协调各国行动,既要支持联合国人权机构深化改革,提升统筹协调效能与履职精准度,确保其在人权治理中始终掌握主导权;也要推动增加发展中国家在机构中的代表性与话语权,让决策过程更贴合大多数国家的诉求,倒逼工作更趋公正、透明、高效。同时,需引导各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领域活动,将人权决议与行动计划落到实处,让分散的国家力量汇聚成推动人权事业的整体合力。

  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是拓展协同维度的重要支撑。区域组织因地缘相近、利益相融、文化相通,更易形成高效合作纽带。从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到非洲联盟、东盟等,这些平台可聚焦技术交流、人才培训、项目合作等务实领域,促进各国在人权保障经验分享中互学互鉴。开展区域合作时,需恪守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原则,紧扣区域内各国的实际需求设计合作内容,精准破解共同面临的人权保障难题。全球与区域合作并非并行孤立,而是相互补充、彼此赋能,通过“全球框架定方向、区域实践填细节”,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权协同体系,最终实现国际人权治理整体效能的跃升。

  (四)以“以人为本”校准建设方向

  以人为本是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价值取向,更是国际人权体系与能力建设的根本遵循,它并非抽象的价值宣示,而是从“尊重前提”到“目标落地”,再到“实践转化”的完整导向,确保人权建设始终围绕“人的真实需求”展开,不偏离“为民众谋福祉”的本质。

  真正的“以人为本”以“尊重”为首要前提,这意味着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人权建设不应是少数国家将自身价值强加于人的过程,而需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与人权保障模式,承认不同国情下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差异。唯有以这种“平等尊重”为基础,人权建设才能摆脱“价值输出”的桎梏,成为各国自愿参与、主动推进的事业,而非外部强加的任务。进一步而言,“以人为本”的核心目标是“让人民获得实在利益”,正如全球治理倡议所指向的,只有以人民的获得感为标尺,通过人权建设为民众提供稳定的生存预期、发展机会,让大家切实感受到生活改善,全球治理体系才能获得广泛认同与支持,人权能力建设也才能拥有持续推进的动力,避免沦为“形式化的制度搭建”。

  这种理念也体现在民生领域的全球合作中。中国倡导的“以人为本”,始终聚焦关乎人类生命健康与基本生存的核心领域,如在公共卫生领域,积极分享抗疫经验、提供疫苗援助;在气候变化领域,坚定推进绿色发展,庄严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守护人类共同家园发力;在粮食安全领域,提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倡议,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粮食自给能力。这些实践跳出“抽象权利讨论”,将“以人为本”转化为守护民众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具体行动,从民生根基处校准人权建设方向,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以人民需求为核心”的人权实践范本。

  (五)以“行动导向”破解落实难题

  行动导向是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原则,更是破解国际人权承诺“落实难”的关键。其并非零散的实践主张,而是以“解决实际问题、追求务实成效”为核心,推动人权治理从“文本承诺”真正走向“实践落地”。

  从根本目的看,全球治理的活力在实践、关键在行动、成效看结果,人权治理更需聚焦“民众能感知的实际改善”,避免停留在文本承诺;在实践推进中需统筹协调各项议程,既针对难民危机、公共卫生安全等当下问题快速响应,也着眼气候变化、数字鸿沟等长期挑战谋划可持续方案,做到标本兼治;实施主体上,发达国家要切实履行责任,提供更多资源与公共产品,发展中国家则需联合自强、贡献力所能及的力量,形成“责任共担”的合作格局;具体方法上,依托联合国及区域多边机制,将抽象承诺转化为可落地的合作项目,避免单边行动导致的治理碎片化,让多边平台成为行动枢纽;侧重点上,优先突破人工智能、气候变化、国际金融改革等治理赤字突出的领域,同时坚定维护联合国权威、支持其落实《未来契约》人权议程,以“抓重点、求早期收获”的思路带动国际人权承诺整体落地。

  四、国际人权体系完善与能力建设的具体路径

  在明确国际人权体系完善与能力建设未来方向的基础上,更需以务实路径推动理念转化为实践成效。当前全球人权治理面临西方主导的规则失衡、美国“退群”引发的治理真空、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缺失等多重挑战。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秉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精神,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理念,联合全球南方国家及各方力量,填补治理空白、破解体系顽疾,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公平、更高效、更具包容性的方向发展。

  (一)打破西方话语垄断,构建实质平等的人权规则体系

  国际规范体系是国际人权治理的行为准则。当前国际人权规则存在制定权被垄断、内容取向失衡、执行双重标准等突出症结,根源在于西方长期把持人权领域的话语霸权。美国接连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边机制,本质并非放弃对人权议题的操控,而是为了摆脱不符合其霸权利益的规则约束,转而寻求以“退群”方式规避责任、延续话语主导权。在此背景下,中国牵头推动规则重塑,关键在于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凝聚治理合力,打破“少数国家定规则、多数国家守规则”的不平等格局,构建兼顾各国发展阶段差异、回应多元主体诉求的实质平等人权规则体系。

  所谓实质平等,绝非形式上的“一国一票”,而是要让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能平等参与规则制定进程、平等享有话语权,确保规则真正回应大多数国家的核心关切。既要保障发展中国家在议题设置、文本起草、审议表决中的平等地位,也要通过机制设计弥补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能力上的差距,使规则不再是西方价值的单向输出,而是全球多元诉求的合理凝聚。在参与机制优化上,重点破解“形式平等掩盖实质不平等”的难题。联合国大会于 2021 年通过“促进人权条约机构成员名额的公平地域分配”决议,明确建议依据各区域缔约国所占比例分配成员席位,这将有效缓解地域分配失衡问题。同时,应进一步明确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占比,确保规则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发展中国家的实践经验与现实诉求。针对重大人权规则的制定通过多轮磋商寻求共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应结合国家人口规模、发展阶段、人权治理贡献度等因素确定投票权重,避免少数发达国家凭借盟友抱团优势否决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让参与权真正转化为话语权。

  规则内容的生命力在于“因地制宜”,脱离各国发展实际的规则必然难以落地。当前部分人权规则在发展中国家推行受阻,核心症结就是西方将自身发展阶段的标准强加于人,无视各国在经济水平、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为此,人权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应保持必要的差异化,允许各国结合本土文化传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避免“文化殖民”式的标准输出,梳理不同国家的人权发展实践,供各国按需借鉴,打破“西方模式唯一论”的误区。而规则的权威性离不开刚性的执行监督。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退群毁约”、逃避规则约束,甚至以单边制裁、“长臂管辖”破坏国际人权规则的行为,必须建立常态化监督与惩戒机制。为此,应推动建立“国际人权规则遵守监督机制”,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牵头,定期发布《国际人权规则遵守报告》,对各国履行规则义务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估;将违反规则、实施单边制裁等行为纳入“规则违反警示清单”,通过联合国大会公开谴责、多边贸易机制限制性措施、国际融资资格约束等方式予以惩戒,形成“违规必追责”的约束,切实维护国际人权规则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二)以务实合作推动人权治理,让发展成果惠及各国人民

  人权从来不是抽象的政治口号,而是具象化地体现在人民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日常生存与发展需求中,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美国接连退出相关多边机制后,其此前主导的部分人权援助项目要么中途戛然而止,要么附加苛刻的政治条件。例如,“美式援助”使乌克兰危机长期化,将援助与意识形态捆绑、干涉受援国内政,处处凸显“美国优先”的霸权逻辑与“服务自身利益”的功利导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失去关键支持。在此背景下,中国牵头推动人权保障项目落地,将人权保障与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一批看得见、摸得着、能持续的合作项目,让发展中国家人民切实感受到人权保障的实际成效,同时助力其提升自主人权保障能力。

  首先,项目落地的关键在于聚焦发展中国家的民生需求,精准对接生存权与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在教育保障领域,针对发展中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短缺、入学率偏低、师资薄弱等问题,精准发力补短板,包括设立例如“非洲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继续与非洲互派留学生”“继续派遣援非教师”“适当增加政府奖学金名额”等,重点加强非洲联盟最贫困国家和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软硬件建设,将援助重点向教学内容、学科建设、合作方式创新拓展,如帮助非洲联盟国家开展汉语教学、加强职业培训、开展远程教育等,通过整合中国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地区输送课程资源与教学支持,破解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难题。这些合作和援助项目,培养发展中国家创新创业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以获得信息化时代生存技能和核心能力。在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健康人权守护计划”。聚焦发展中国家医疗资源匮乏、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薄弱的痛点,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与发展中国家共建“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中心”,共享中国疫情防控、灾害医疗救援等成熟经验,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能力;合作共建制药厂和疫苗生产基地,降低药品与疫苗的生产、运输成本,确保民众能获得可负担的医疗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施“民生基础设施联通计划”。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发展中国家民生改善的重要瓶颈,为解决民众出行难、物资运输难的问题,2019年至2024年期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全面提速,累计实施395个绿色能源项目,包括189个太阳能光伏项目、90个风电项目、55个水电项目及31个储能项目。中国在肯尼亚建设的蒙内铁路,已用实际成效证明,这类务实基础设施合作能直接带动就业、激活产业、改善民生,是人权保障的生动实践。

  其次,项目的持续推进离不开稳定的资金支撑,资金短缺是制约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项目落地的核心瓶颈。为此,中国牵头设立“全球人权治理南南合作专项基金”,为项目实施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后续通过中国政府追加投资、多边金融机构参股、企业与社会组织公益捐赠等多元渠道扩容,逐步扩大基金规模,确保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在资金管理上,建立兼顾决策科学性、运营专业性与监督有效性的理事制度,重点向低收入国家的减贫、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核心人权保障项目倾斜,同时预留应急储备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紧急场景。

  最后,人权保障的长远发展,更需实现从“输血式援助”向“造血式赋能”的转变,这就要求秉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强化可持续能力建设。中国在人权保障领域积累的大量成熟技术、实践经验与发展模式,是发展中国家急需的“宝贵财富”。为此,可整合减贫大数据管理、基础教育数字化、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公共卫生应急响应等领域的技术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方案定制、人员培训等支持。同时,邀请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技术人员来华交流学习,通过实地考察、实操演练等方式提升其项目运营与管理能力,最终帮助发展中国家构建自主可控的人权保障体系,实现人权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多边协同填补治理真空,凝聚全球人权治理合力

  全球人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国、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等多方力量协同参与。美国的单边行动不仅直接冲击了现有多边人权治理机制的运行效能,还加剧了治理碎片化风险,留下明显的全球人权治理真空。面对这一局面,中国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牵头搭建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多边协同合作平台,通过整合全球治理资源、凝聚多元主体合力,填补美国“退群”带来的治理空白,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格局从“西方主导”向“多元共治”深度转型。

  聚焦全球治理规则滞后于人权发展需求的关键痛点,中国主动融入并引领相关领域规则构建。在生态人权保障领域,积极投身全球生态治理,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及《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明确提出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倡导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以绿色发展筑牢气候人权与环境生存权保障基础;在数字人权领域,深度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相继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推动完善兼顾安全与普惠的数字治理框架,助力破解科技创新领域的权利不平等问题,避免技术红利仅由少数国家和群体独享。

  针对全球治理权力失衡、发展中国家人权话语权不足的沉疴痼疾,中国积极推动治理格局优化。一方面,推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主要多边机构开展份额改革,助力发展中国家提升在相关领域的代表性与话语权;另一方面,持续壮大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框架影响力,升级中非合作论坛、中拉论坛等南南合作平台的合作效能,通过强化发展中国家内部协同,凝聚人权治理集体诉求,为重塑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格局注入新动能。中国在主动融入并深度参与国际人权机制的过程中,既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人权发展路径提供了借鉴,也增强了自身在国际人权对话中的话语说服力。

  结语

  国际人权治理正处在体系完善与能力建设的关键十字路口。国际人权机制的瘫软症候,根源在于西方话语垄断下的规则失衡、权力倾斜与治理虚化,而美国单边“退群”等行为进一步加剧了治理真空与碎片化风险,让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难以被倾听、核心权益难以被保障。在此背景下,全球治理倡议所蕴含的共商共建共享、公平正义、务实高效等核心理念,为破解人权治理困境提供了思想指引与价值遵循,构建起全球人权治理与全球治理倡议深度融合的内在逻辑,为国际人权治理注入了新的理念活力与实践动能。

  面向未来,国际人权体系完善与能力建设必须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认知窠臼,摒弃“人权政治化”的对抗思维,坚守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实质平等替代形式平等,以可持续发展赋能人权保障,以多元共治打破单边主导。而规则重塑、项目落地、多边协同三大具体路径,正是将这一方向转化为现实的务实抓手,通过联合发展中国家构建平等参与的规则体系,让人权规则真正回应大多数国家的民生诉求;通过聚焦民生痛点的务实合作项目,让人权保障转化为民众可感知的发展成果;通过多层次的多边协同机制,凝聚全球治理合力、填补治理真空,推动全球人权治理从“西方主导”向“多元共治”深度转型。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始终是国际人权治理的参与者、建设者与推动者。从主动融入国际人权机制、以自身发展成就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到牵头规则制定、搭建合作平台、凝聚多边共识,中国的实践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初心,坚守“务实高效”的准则,彰显“开放包容”的胸怀。展望未来,国际社会亟须摒弃分歧、凝聚共识,以全球治理倡议为指引,共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在规则优化中追求实质平等,在务实合作中筑牢人权根基,在多边协同中凝聚治理合力,让人权保障跨越国界、穿透阶层、惠及每一个人,共同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公平、更公正、更具包容性的方向稳步前行,书写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人权发展新篇章。

(肖君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数字时代的科技伦理与人权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24JJD820009)阶段性成果。】

Abstract:Strengthen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is a key objective in the agenda of global governance. At present,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are plagued by an interweaving of old and new problems,showing signs of“dysfunction”. Th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ystem is in urgent need of improvement,and its governance capacity requires immediate enhancement. Aligned with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in both values and goals,the Global Governance Initiative(GGI)has not only set out the direction,principles,and pathways for reforming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thereby empowering it,but also laid the groundwork for addressing the twin challenges of‘systemic imbalance and capacity deficiency’i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The five core tenets of the GGI—upholding sovereign equality,upholding international rule of law,upholding multilateralism,upholding a people-centered approach,and upholding results-oriented actions—will empower and provide specific guidance for the reform and efficiency improv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system.

Keywords:Global Governance Initiative;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Mechanisms

(责任编辑 叶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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