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生成人权文明新样态
鲁广锦 王新怡
内容提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伟大事业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总结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性地建构起人权文明新样态。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人权文明新样态,以人民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以发展为动能、以普惠为精神、以包容为品质,是人类人权文明的一次创新性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人权文明新样态,集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之大成,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模式有着明显不同,展现了一幅人权文明发展新图景,不仅丰富了中华文明的现代内涵,而且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人民至上 人权文明新样态 “两个结合” 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一、引言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集中体现,可以说是人类创造的各种发展成果的总和。文明是历史的,也是发展的,总是在不断进步。文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的深厚基础、力量源泉和进步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并且倡导“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将人权纳入人类文明范畴考察,提出“人权文明”这一重要概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认识的一次新的升华,为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叙事能力注入了新的思想力量。
现代化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方向,为世界各国人民所共同向往和不懈追求。人是现代化的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中国式现代化使古老的中华文明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创造出许多新的文明实践成果。正是在推进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总结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建构起一种人权文明新样态,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
什么是人权文明?基于不同的价值认知和思考维度,人们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对人权文明的认知定位在于:人权文明是关于人的价值得到尊重、人的生存得到保障、人的发展得以实现的人权理念、制度、政策、行动等的总和。一定的人权文明,总是与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价值认知取向等密切相关,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人民性人权文明新样态,是当代中国国情、发展实际和人权需要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即: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凝聚着人权文明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要义,充满着人权文明意涵。从根本上讲,中国式现代化为的是增进人民福祉,使全体人民不断享有更加丰富的现代化建设成果,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是,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文明的关系,并非不证自明。本文拟从人民性、制度性、发展性、普惠性、包容性五个方面,对中国式现代化所生成的人权文明新样态做些分析研究,以期进一步深化对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权文明关系的认识与理解,为增强当代中国人权叙事能力提供学术理论支持。
二、中国式现代化生成人民性人权文明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最坚实的根基、最深厚的力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可以认为,人民性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文明的本质属性。
人民性的人权文明,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理解:首先,坚持人民至上。在谈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时,“我们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围绕人民的意愿、要求和利益展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使命,保护和珍重人民生命。中国式现代化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其次,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中国式现代化通过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起了人民政治权利的实现逻辑。其中包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包括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享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等。第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式现代化视发展为硬道理,着力以新发展理念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以高质量发展提升发展水平,努力以更加丰富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实现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
人民性的人权文明,以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的重要人权理念,是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权理念的一次重要自主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的一次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强调物质第一性,重视物质资料生产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享有一切人权的条件。提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很好地将人权的保障与发展同人民的现实利益、长远利益结合了起来。从现实利益看,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最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把人权保障与每个人的现实生存发展紧紧地连在一起。从长远利益看,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符合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人权谱系中的基础性、综合性地位和作用,只有不断地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能够不断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创造条件。当然,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并不意味着否定其他各项人权,也并不意味着其他各项人权不重要,而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为着力点,带动其他各项人权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将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找到了不断提升全体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的最佳办法和理想方案。
人民性的人权文明,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自由、平等、和平、发展、安全等,是人权的价值所在,而这些价值最为具体和最为现实的表现,是实现人民生活幸福。在人权学说发展史上,虽有“幸福权”的提法,有把幸福与人的价值实现联系在一起的理论,如功利主义,但把幸福与人民生活,把人民幸福与最大人权联系在一起,当代中国还是第一次。作为人民革命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十分重视人民幸福权的实现,强调幸福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人不但通过劳动创造获得物质资料享有的条件,而且人在拥有劳动成果后还应享受精神生活。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物质不断丰富和精神日益充实的现代化,为的是不断增进人民的幸福。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最能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文明本质。“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提出,是人权理念建构上的一次重要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时代化的一次新的表达,赋予人权文明新的意蕴:一是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体现了对人民的尊重。对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言,在一定意义上,无幸福即无尊严,而无尊严又意味着无人权,尊严权是人权的最深层逻辑。二是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使人权与人民生活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人权并非空中楼阁,而是具体的和真实的存在。人权就在人民的现实生活之中,是能够切实感受得到的。三是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还意味着对人权的追求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幸福是无止境的,幸福的实现方式也是多样的,追求更高水平更加多样的幸福生活,是人权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幸福是人权价值最基础、最现实、最具体的表现。
人民性的人权文明,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在人权检验标准问题上,基于不同的文明形态,曾经存在着抽象的形而上标准,也存在着所谓“人权普世”标准。人民性的人权文明,坚持人权是具体的、现实的、真实的,以人民的实际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特别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能否得到实现,作为检验人权的重要价值尺度。在谈到现代化道路的人民标准和检验人权的标准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从本国国情和人民实际需要出发,建构起人民主体、人民生存、人民发展、人民幸福和人民标准相统一的人民性人权文明新理念,使人权真正来到人民中间,实现了对西方“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等人权学说的一次整体超越。与西方“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学说所突出的“造物主”赋予人权不同,人民性人权文明把人权从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变成了具体真实的现实存在,使人权直接与人民尊严、人民生存与发展、人民幸福相联系、相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核心应是“人民人权”。
三、中国式现代化生成制度性人权文明
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作保障。人权制度对于人权文明发展起着决定性意义,有什么样的人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人权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之所以能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最根本的是因为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建构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人权文明新制度。
制度性的人权文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最本质特征,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最大制度优势。在谈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发展人权事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才能团结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力量,推进国家发展进步和民族复兴伟业,提升全体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
制度性的人权文明,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为鲜明特征。基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遵循人权发展规律,既尊重和保障集体人权,又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努力使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相统一、相协调,实现全体人民与每个人的共同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党和国家一方面尊重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人权保护的义务主体,党和国家又承担着首要和主要责任,发挥主导性和关键性作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和保障人权。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党和国家充分调动个人、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发挥它们的协调、配合或辅助作用,共同致力于人权进步事业。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党章,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领导人民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打下了十分坚实的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坚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领导并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且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中国共产党奉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努力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制度性的人权文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其中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在政治制度方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也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基本制度体系,为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共同享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特别是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中国建立起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程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在经济制度方面,建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在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各项基本权利上,国家专门制定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社会环境。与此同时,社会主义的文化、社会等制度也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不仅为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创造了条件,而且为全体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开辟了广阔前景。
制度性的人权文明,建构起依法保障人权的制度体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真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建构法治文明与人权文明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现代政治文明格局。“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建设上的本质要求。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努力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权,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法治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根基。目前,中国已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的包含300余部法律、600余部行政法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人权是否得到切实有效的尊重和保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国家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保障人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此外,国家还通过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法治意识,夯实人权法治保障的社会基础。
制度性的人权文明,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安排之中。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人权被视为一项事业,国家在制定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时,特别注重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系统性制度安排,整体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一是通过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党和国家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持把人权事业发展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各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政策相统筹、相协调。无论是在小康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方略中,还是在现代化建设“三步走”“两步走”宏伟战略中,抑或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党和国家都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或规划,出台涉及多项事业发展的纲要、意见、方案等,对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做出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二是不断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力度。中国人口众多,特殊群体规模庞大。为使特殊群体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国家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权利给予特别的保护。国家通过制定五年或十年发展纲要、发展议程等形式,从整体上不断推进特定群体权利保障水平。三是通过一些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提升困难群体的人权保障水平。中国在推进人权保障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制度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举措,以确保各项人权保障得以实现,如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社会救济、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等,着力保障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四是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自2009年迄今,中国为有目标地推进人权事业发展,已连续制定了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制定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把人权保障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努力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制度性人权文明,是全体人民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有效保障的一种全新人权制度体系。这一人权制度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是能够为最广大人民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创造良好的基础性条件,使每个人和所有人都能够不断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这一全新的人权制度体系,是一种充分发挥国家义务主体责任的积极人权保障制度,与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消极的人权保障制度有着根本不同。这一人权制度在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更加注重国家的义务,强调国家尊重的义务、国家保护的义务、国家实现的义务,符合联合国所强调的“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基本精神。
四、中国式现代化生成发展性人权文明
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关键,对人权的实现有着决定性意义。中国式现代化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相信物质资料的生产永远是第一位的,“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质的丰富程度,物质生活的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中国式现代化坚信发展是硬道理,努力以发展为动力促进人权,以发展权的实现促进各项人权的发展,同时又从人民的实际需要看待发展,基于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努力提升发展能力,生成了发展性人权文明新特质。
发展性的人权文明,基于人权是历史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人权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权是历史的,意在说明人权并非像启蒙运动思想家所阐释的那样,是自然的或天赋的,而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结果。“权利永远不能超过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在谈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发展人权事业必须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要出发,各国都有权利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是历史的,既表明人权概念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人权理念和主张,又表明人权实践是在历史中不断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代人权的社会实践范畴也有所不同。人权是历史的,是一种科学的人权历史哲学观,揭示了人权发展的基本规律,那就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是历史的,既说明了人权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国度里有着不同的发展特点,也说明了人权从不充分到相对充分再到更加充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发展性的人权文明,是发展与人权的统一。如何认识发展与人权的关系,是人权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中国式现代化不是简单地以发展看待人权,也不是简单地以人权看待发展,而是既以发展看待人权,又以人权看待发展,是发展与人权的统一。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发展看待人权,并努力以发展促进人权。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坚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发展的突破口。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国家和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格局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发展理念,并强调以高质量发展推动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着力通过发展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全体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又坚持从人民的人权需要出发,以人权看待发展,不断为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党和国家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针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从提升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水平出发,提出现代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发展举措。从人权的视角理解,可以认为,上述针对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不同阶段解决“两个主要矛盾”的认知基点,是对人权的尊重、保障和发展,体现了以人权看待发展的认知逻辑。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证明,发展与人权的关系是相统一的,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动力,人权是发展的主要价值目标。正如有的研究所指出的:“人类发展对实现人权至关重要,而人权对人类的全面发展也至关重要。”
发展性的人权文明,走出了一条“发展型”人权新进路。首先,“发展型”人权新进路表现在发展与生存的一致性关系上。发展是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发展生存就难以为继,当然也就不可能有更好的生存;没有发展就没有因发展而对人的尊严与生存的保障,就很难有更高水平的人权保障。发展性的人权文明,在逻辑上明确了发展与生存的一致性。其次,“发展型”人权新进路表现在发展与发展权的一致性关系上。发展与人权不仅存在着外部关联,而且存在着内在互融,两者融合生长而成为一项权利,即发展权。发展是人权之源,没有发展就不可能获得发展权,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实现发展权,也才能提高各项人权保障水平。最后,“发展型”的人权新进路还表现在发展权与其他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关系上。就内涵而言,发展权是一项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可持续发展等相统一的综合性人权,没有发展权的实现其他各项人权都不可能得到更好发展。正如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所指出的那样:“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基于发展权在各项人权中的重要性,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更进一步提出:“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的国家发展政策,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人的福利。”中国式现代化走出的“发展型”人权新进路,完全符合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的基本精神。
以发展保障生存,又以发展提升发展权保障水平,还以发展权的实现促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中国式现代化生成了以发展为动能、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的人权发展和保障基本逻辑。中国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强调发展与人权的二元互动,既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又突出保障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从而超越了西方传统人权观在人权与发展问题上的两极对立思维(只是一味地讲人权,忽视发展对人权的促进作用,甚至否定发展权的存在)。中国以自身成功的发展实践证成了发展对人权的促进作用以及发展权的人权价值。依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人类发展报告》,中国的人类发展指数(包括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三项基本指标)从1990年的0.491上升到2024年的0.797,多年来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状态,实现了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向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又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组向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两次飞跃,现正在向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组(0.800以上)迈进。(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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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式现代化生成普惠性人权文明
“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人权一词之所以伟大,为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在很大意义上是因为其具有普惠性。普惠性是人权文明的基本精神,因为只有实现了普遍惠及,才能使人人共享人权发展成果,也才能真正体现权利保障的公平与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以实现普惠性人权为价值追求,努力让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所有社会成员,做到一个也不掉队,一个也不落下。
普惠性的人权文明,把摆脱贫困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举措。贫困是对生存的最大威胁,也是实现人权的最大障碍。在一定意义上,摆脱贫困是对生存权的保障,也是实现人权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最具人权普惠性。在推进和拓展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用力最多、用时最长的一场重大战役,是摆脱贫困和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也是一场巨大的人权保障工程。从1978年到2020年底,中国有7.7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而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贫困标准,中国的减贫人口数量占同期全球的70%以上。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不仅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也是人类减贫史乃至人类发展史上的大事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因为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中国提前10年实现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国家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部分地区返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举措,全面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水平,增强对广大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力度。
普惠性的人权文明,逐步建立起可及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广泛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是推进普惠性人权的制度性和基础性工作,最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在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方面的优越性。国家不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生活的“安全网”更加密实坚固。国家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完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与精准度。国家通过构建预防与救助相结合的动态保障机制,有效化解公民在失业、疾病、养老等特殊状态下的生存风险,为个体发展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已经建立起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城市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等。截至2024年底,全国基本养老覆盖10.7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3亿人,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6万人、244万人。特别是3.28亿人按月领取养老金,阻断了一些国家常见的“老年贫困”风险。在社会救助方面,中国已构建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应救尽救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参见图2)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625万人、3,362万人、439万人分别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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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的人权文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并且涉及多方面:第一,保障人民的就业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的关键。国家坚持积极的就业政策,致力于实现充分就业、体面就业、和谐就业,就业大局保持总体稳定。而积极的就业政策换来的是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长以及消费水平的提升。第二,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在食物权方面,中国以占全球6.6%的淡水资源和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17%以上的人口,不仅从根本上消除了饥饿,而且持续改善了人民的营养水平。在饮水权方面,国家持续开展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供水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在“十三五”(2016—2020年)期间,中国累计巩固提升了2.7亿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解决了1,710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彻底改变了农村为吃水发愁、缺水找水的历史。在住房权方面,国家全面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住房条件获得了显著改善。第三,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民健康覆盖持续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可负担性不断提升。重大传染病防范体系不断巩固,努力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人民的健康指标得到了稳步改善,全人群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不断上升,2024年达到79岁,在53个中高收入国家中排第四位。第四,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与文化权。国家坚持以义务教育为核心、以教育公平为基本目标,制定了保障人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措施,使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截至2024年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毛入学率分别为95.9%、92%,均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中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文化产品的供给全面丰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持续推进,数字文化服务不断提升,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第五,保障特殊群体权利。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包括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其人权保障状况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国家从立法、司法、政策等多个层面,为保障特殊群体权利筑牢制度和政策底线。国家还通过制定并实施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等,具体对推进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做出安排。(参见图3)以妇女权益保障为例,国家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建立了包括100多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法律制度体系,妇女生存发展状况持续改善,在脱贫、科教、卫生等领域成就全球领先,妇女平均预期寿命突破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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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的人权文明,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普惠性的人权文明,特别关注每个人和所有人的生存与发展。当今时代,因气候变化、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人权保障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突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于2021年10月8日和2022年7月30日先后通过历史性决议,宣布“享有清洁、健康、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人类对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在认知上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由于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在范畴上已经超过了以往人们对人权的理解和定义,人权这一概念更加与个体的人、集体的人和共同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联系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特别注重发展质量、气候变化应对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积极探索现代化建设与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走绿色发展的现代化之路。为有效推进绿色发展,中国提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节点: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的绿色发展是全方位的,也是非常具体的,与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如国家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不断推进节能降耗,使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利用程度显著提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有序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升,水和环境卫生持续改善;完善城市功能,城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全社会绿色、无障碍公共空间不断扩大;等等。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2024年全国重点城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约60%;成为全球“增绿”最快最多的国家,贡献了全球1/4的新增绿色面积;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
中国式现代化以全体人民利益为根本,把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存与发展作为首要人权选项,充分体现了普惠性人权文明精神。普惠性人权文明凸显了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首要责任和主导作用,为的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普惠性人权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也是“积极人权”理论的一次成功实践。中国式现代化奉行的普惠性人权文明精神,与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所提倡的“各国应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现发展权利,并确保除其他事项外所有人在获得基本资源、教育、保健服务、粮食、住房、就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机会均等”,在实质上是相一致的。
六、中国式现代化生成包容性人权文明
人权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以其包容性为鲜明特征。包容是一种自信、坚定与强大,也是一种理性、谦逊与接纳。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以一种包容开放的精神对待世界各国的历史与文化,尊重文明的多样性,主张各国自主选择发展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文明包容与互鉴,既积极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发展本国人权事业,又通过自身的创新性实践向世界提供人权新理念新方案,努力构建起具有包容性品质的人权文明发展新境界。
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统一。人权具有普遍性,属于全人类。《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当今世界,人权已成为各国人民普遍追求的善治要素,成为对文明国家、文明社会的衡量尺度,成为建设现代化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标准。多年来,中国视人权为一个“伟大的名词”和一项普遍性原则。早在1991年中国政府就明确指出:“享有充分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宪法,并将其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正是体现了对人权普遍性的遵守。同时,人类文明又是多样的。文明的多样性决定了人权的多样性,在不同的文明形态中,人权呈不同的存在样态和模式。“人类被想象为一个元共同体,被共有的身心机能和局限、共同的责任和需求所定义,为普遍的价值所统一。但与此同时,特定文明里有着对真理、美德和得体举止的特定标准……往往会产生一种‘我们’与‘他们’之间的二元性。”人权文明的历史发展进路充分表明,人权并非哪一种文明或制度的专利,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下的文明体共同创造的成果,多样性是人权生成和发展的一个基本面。人权的多样性,决定了不同文明形态下的人权存在着差异,有其特殊性。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中国式现代化秉持人权文明的包容性,既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又从自身的国情和人民需要出发,创造属于自己的人权文明新样态。
包容性的人权文明,积极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得益于文明的包容与互鉴。事实说明,从《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问世,再到《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发表,这些最具代表性的国际人权文献的产生,无不凝聚着人类多种文明对人权的认知与理解的共同智慧。文明的包容需要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需要有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人类创造的各种文明都是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每一种文明都是独特的。在文明问题上,生搬硬套、削足适履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值得尊重,一切文明成果都要珍惜。”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文明包容精神,积极借鉴具有普遍性意义的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包括人权理念、人权概念、人权标准等,如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一般性理论,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理论,以及关于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等,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9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并且信守所承担的人权条约义务,充分发挥国际人权条约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作用。中国还积极将国内法律政策与条约义务相衔接,及时提交履约报告,接受各条约机构的审议。
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在关于世界人权发展上,建构起了价值基础、发展图景、实现路径三统一的认知逻辑。首先,在价值基础上,“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包容性人权文明的价值基础。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着不同文明和国家的人民在追求幸福生活过程中遵循的价值基础,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类共同价值的一次高度凝练。全人类共同价值在借鉴传统人类人权文明价值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将和平、发展两大概念纳入,突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人权叙事局限,为构建更具包容性的人权话语奠定了价值基础。其次,在发展图景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从世界各国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视人类为一个整体,地球是一个家园,倡导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美好世界,充满着为全人类谋幸福的发展图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不是以某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来看待人类社会发展,而是从人类共同命运出发,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寻求全人类的共同性,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有着重要意义。最后,在实践路径上,“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全球文明、全球治理四大倡议,以及“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等主张,从实践路径上为解决包括人权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内的全球问题,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从人权的视角看待,“四大倡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提出的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提出的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提出的主权平等、国际法治、多边主义、以人为本、行动导向的治理观,无不与人权在价值理念上存在着许多契合,是中国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理念与主张的集中表达,对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有着重要引领作用。
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坚持团结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更加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共计六次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成为当选次数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说明国际社会高度认可中国的人权发展及其在全球人权治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积极推动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使国际人权机制更加公正客观透明,并积极主张通过建设性对话与合作处理人权问题。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作为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历次会议和各项工作,并认真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2017年、2019年、2021年、2023年、2025年,中国五次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2018年、2020年和2021年,中国三次发起“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2021年中国又提出“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决议。以上决议得到了人权理事会南方成员国的一致支持,均以多数票通过。2023年10月12日,中国联合玻利维亚、埃及、南非等国提交了“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决议,80余国加入共同提案国并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2025年10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中国代表玻利维亚、埃及、巴基斯坦和南非等近70个国家提交的“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社文权利”决议。中国在人权理事会推动和提交的一系列决议,充分表达了中国的人权主张,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也得到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认可和称赞,反映了中国人权话语在联合国层面的进一步上升。
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包容性人权文明,秉持文明包容互鉴精神,把人权的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统一,既借鉴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又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形成了以包容互鉴为基础、以交流合作为形式的中外人权良性互动局面。包容性的人权文明,以世界各国人民为人权主体,又以保障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为价值取向,完全超越了有的西方国家以一种文明衡量人类文明、以一种人权价值框定全球人权价值的褊狭认知,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中华文明新形态的博大胸怀和宽广视野,对引领当今时代和未来世界人权发展有着重要启示意义。
七、结语
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生成的人民性、制度性、发展性、普惠性、包容性“五位一体”的人权文明新样态,以人民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以发展为动能、以普惠为精神,以包容为品质,丰富了人类人权文明的内涵与外延,是人类历史上人权文明的一次创新性发展。这一创新性人权文明的最大成果,是中国走上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
事实表明,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人权文明新样态,最能体现人权文明的本质。人民性的人权文明,坚持人民中心、人民至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人民幸福生活为最大的人权,以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的,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核心价值理念;制度性的人权文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完善人权社会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执政党的引领作用和国家的主导作用;发展性的人权文明,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既以发展看待人权,又以人权看待发展,形成了发展与人权的二元良性互动,开辟出“发展型”人权新进路;普惠性的人权文明,坚持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带来的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包容性的人权文明,坚持文明的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统一,准确把握中国人权与世界人权的关系,既借鉴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推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形成了中外人权合作良性互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中国式现代化生成的人权文明新样态,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权理念、价值、制度、政策、行动的一次全新的系统集成。这一人权文明新样态,与西方自由主义人权模式有着明显不同,不仅丰富了中华文明的现代内涵,而且发展了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这一人权文明新样态,展现了一幅人权文明新图景,向世界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人权文明模式。
(鲁广锦,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王新怡,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权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背景、建构逻辑与价值取向研究”(项目编号:24&ZD1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Abstract: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s the fundamental spirit of modern civilization and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modernization. In advancing and expanding the great cause of Chinese modernization,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Comrade Xi Jinping at its core has integrated Marxist views on human rights with China's realities and fin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drawn on the fine achievements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and summarize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uniting and leading the people in respec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 It has thus forged a path of human rights development that conforms to the trend of the times and suits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and creatively constructed a new form of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The new form of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generated by Chinese modernization is people-centered,i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development-driven,universal in spirit,and inclusive in essence. It represents an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Epitomizing the finest achievements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this new form stands in marked contrast to the Western liberal human rights model and presents a new vis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It has not only enriched the modern connotations of Chinese civilization,but also contributed to the diversity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
Keywords:Chinese Modernization;Put the People First;New Form of Human Rights Civilization;“Two Integrations”;Free and Well-rounded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
(责任编辑 朱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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