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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颖侠 史欣怡:“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主流化的实证分析

2026-07-14 11:06:15来源:人权法学微信公众号作者:唐颖侠 史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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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兴起,是对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权力扩张及供应链人权风险的直接回应。自20世纪70年代起,这一议题在联合国体系内逐步从边缘走向核心。通过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特别程序及大会、经社理事会等相关机构发布的官方文件进行量化分析与实证研究,可以深入考察“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主流化进程。研究表明,该议题在横向上已突破核心人权机制范畴,深度拓展至经济、社会与安全等多元治理议程;在纵向上则逐步实现了从国际软法倡导到国家硬法规制,再到企业尽责落实的发展路径。未来,国际社会应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强化跨领域协同,着力推动该议题从“主流化”向“实效化”的跨越。

  关键词: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联合国

  引言

  跨国公司及其他工商企业在全球运营中频发的人权损害事件,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突出挑战。全球2000家最具影响力的公司中,90%的公司未能满足尊重人权、提供体面工作和合乎道德行为的基本社会期望。2021年,全球约有2800万人处于强迫劳动之中。其中,86%由私营部门造成。2024年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强迫劳动年度非法利润为2360亿美元,较十年前的1720亿美元实际增长了37%。随着全球范围内工商业活动对人权的深刻影响日益凸显,工商业与人权(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议题正在从边缘走向国际法、国内治理与企业合规的中心领域。

  在传统人权法框架内,人权的规范对象主要限于国家,要求国家履行对公民及其管辖下个人的保护义务,而并未直接约束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这导致对企业侵权者实施有效追责难度较高,“有罪不罚”现象普遍存在,暴露出传统治理框架在应对企业人权风险方面的结构性缺陷。在此背景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下简称“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正式核可《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该文件确立的“保护、尊重与补救”三大支柱,在联合国层面构建了权威的工商业与人权规范性框架。这不仅清晰界定了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义务,更将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显著推动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从理念倡导向制度实践的转变,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进程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同时,这也标志着国际人权法正逐步超越传统国家与个人的二元对立结构,转向以国家保护义务、企业尊重责任与有效补救机制为支柱的“三足鼎立”新范式,实现了国际人权治理体系的结构性转变。

  尽管“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但现有研究成果多聚焦于定性分析与个案探讨,缺乏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内样态及规律的系统性量化分析,导致难以评估该议题的演进程度及主流化表现。为此,有必要对联合国核心人权机制及相关领域官方文件进行系统检索与量化分析,实证检验其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主流化进程。

  一、从人权主流化到工商业与人权的主流化

  联合国通过机构改革将人权确立为全球治理核心支柱,推动人权主流化深入发展;全球化下企业人权损害风险的凸显,使“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成为人权主流化的关键延伸与实践重点。

  (一)联合国机构改革与人权主流化

  联合国始终是人权主流化的积极推动者。20世纪末,联合国提出了“人权主流化”(Mainstreaming Human Rights)的口号,并逐步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实施机制。人权主流化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它通常是指将人权理念融入政府或政府间组织活动中的过程,有时也被用来表示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和视角。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开篇即表明“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在第1条中将“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确立为联合国之宗旨,为人权主流化奠定了基石。然而,人权事务曾长期隶属于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经社理事会”)下设的人权委员会,这使得“人权”在权威性和影响力方面无法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以下简称“安全理事会”)主导的“和平”以及经社理事会主导的“发展”这两大支柱相提并论。此外,西方国家在人权委员会内频繁进行政治对抗、推行双重标准,导致其公信力严重受损,因而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1997年,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Kofi Atta Annan)提出“革新联合国”的改革计划。2005年3月,他发表了题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的联合国改革报告,其中提议创建人权理事会以取代原有的人权委员会,使其成为与经社理事会、安全理事会平级的机构,真正确立“人权”的联合国第三大支柱的地位。自此,人权主流化便成为联合国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在此推动下,人权主流化也逐步获得了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认同,成为国际社会着力推动的基本目标。

  人权主流化对全球治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制度层面,它促使国际机构与国内机构在政策制定和项目评估中纳入人权标准;在规范层面,人权从抽象的价值宣言转化为具体领域的操作准则,逐步重塑发展合作、环境保护、商业运营等实践场景;在话语层面,人权不再仅是外交辞令或法律条文,也逐渐成为评判公共政策与企业行为的重要依据。这不仅重新定位了人权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也为在不同领域贯彻人权原则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二)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演进历程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兴起,是对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影响力扩张及其引发的人权风险的直接回应,该议题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勾勒出其从边缘走向核心的演进轨迹。

  早期阶段,《哈瓦那宪章》(Havana Charter for an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与《跨国公司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仅将劳工条款作为贸易与投资规则的附属内容。然而,由于跨国资本扩张与社会保护需求之间存在内在矛盾,代表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与代表资本输入国的发展中国家对规则内容存在众多分歧,这种“嵌入式”治理模式未能成功,使得人权议题长期处于从属地位。21世纪以来,联合国开始探索工商业与人权的多元治理路径。2003年《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草案(Draft Norms on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 with Regard to Human Rights)试图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企业人权义务框架,但因赋予企业近乎国家层面的义务而引发争议,最终失败。这一尝试的受挫揭示了“硬法”路径的结构性困境,即国家主导的规则制定过程缺乏多元主体参与,对抗性监管逻辑难以促成企业对人权责任的内化。联合国“全球契约”倡议(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 UNGC,以下简称“全球契约”)的推出标志着治理逻辑的转变,它首次在联合国框架内以自愿承诺的形式将“尊重国际公认人权”与“不参与践踏人权”确立为企业的两项核心原则,推动联合国与企业的关系从对抗走向合作,实现了从“强制规制”向“合作引导”的治理转型。

  2011年,人权理事会一致核可了《指导原则》,标志着全球工商业与人权治理迈入体系化新阶段。《指导原则》所构建的“保护、尊重与补救”三大支柱,成为工商业与人权领域的权威性框架。这一“三足鼎立”的结构,突破了传统国际人权法中国家与个人对立的二元模式,明确将企业确立为责任主体。此外,作为《指导原则》最受瞩目的规范创新,“人权尽责”(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为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奠定了基石。尽管《指导原则》本身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其建立了有关“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全球权威参考标准,为各国立法提供了蓝图。可以说,《指导原则》不仅是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进程中的里程碑,还是推动该议题从理念走向实践的关键推动力。

  (三)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双重维度

  工商业与人权议程属于联合国系统中广泛人权主流化的范畴。在工商业与人权语境中,“主流化”指的是将工商业与人权的理念及价值原则,从国际文书的抽象承诺或专门机构的边缘工作中,系统地融入国家政策制定和企业治理运营之中。因此,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更深层目标在于使其从一种外在的、事后补救性的道德约束,转变为内在的、事前预防性的操作指南。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含义可从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加以理解。

  在横向维度上,主流化表现为议题的普遍讨论与价值内化。一方面,“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不再局限于人权理事会等核心人权机构,而是逐渐被更大范围、更多类型的机构所关注和接受。另一方面,价值内化是指社会主体普遍从思想意识层面认识到工商业与人权的重要性,将其视为相关行动的根本价值目标与伦理基准。这不仅要求联合国各机构在决议、决定、审议报告等各类文件中提及工商业与人权,还须超越“工具性”层面,将人权内化为工商业活动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文化自觉,从而影响行为选择和政策偏好。

  在纵向维度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体现为普遍性共识向制度化实践的发展。这涵盖了从国际到国家再到企业层面的规则内化与实操化。在政府层面,这一趋势体现为从发布软法指南逐步转向制定硬法规范的演进,并设立专门的机构,以实现事前监督与事后救济的双重保障机制。在企业层面,则表现为将人权尽责系统性地嵌入公司治理与供应链管理,实现从道德承诺到可审计、可问责的管理实践的深刻转型。

  二、联合国人权机制中的“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实证分析

  联合国人权机制主要包括作为政治决策机构的人权理事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条约机构,以及进行专题研究的特别程序。为考察“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中的主流化,本文选择三个典型人权机构作为实证分析对象。首先,根据关联程度选取了30个与“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的关键词。其次,在联合国正式文件系统(Official Document System)中,对2011年至2025年的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性检索,通过统计“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文件数量及其占比,量化分析其在不同联合国人权机构中的普及度。具体数据如图1至图5所示。

  (一)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量化表现

  联合国人权机制的实证数据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提供了客观量化支撑。从文件产出规模到议题占比分布,这些多元指标清晰地勾勒出该议题从边缘走向核心的演进轨迹。

  1.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布的文件数据显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人权机制中正呈现出显著的主流化趋势。

  在总体态势上,文件规模的持续增长与较高的普及度标志着“工商业与人权”议题逐步走向人权理事会的议程中心。2011年至2025年,人权理事会共发布了18390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同期发布文件总量的74%;发布总量呈现稳定增长态势,文件总数从2011年的758份增加至2024年的1760份,实现了超过130%的增长。

图1 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人权理事会发布文件总数的比重

图2 人权理事会每年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数量

  此外,“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已深度嵌入人权理事会的两大核心职能。一方面,2011年至2025年,普遍定期审议(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UPR)机制产生了2784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比达74%。这表明,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审查,已不再是边缘性的附加议题,而是评估成员国整体人权义务履行情况的常规指标,体现了该议题在国别监督实践中的深度拓展。另一方面,人权理事会通过的相关决议数量达1189份,占比高达82%。这表明该议题在人权理事会内部获得了高度的政治认同,体现了“工商业与人权”在国际规范生成中的重要地位。

  普遍定期审议与决议分别作为人权理事会的监督机制与决策产出,共同构成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双重驱动力量”。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确保了原则在国别层面的持续应用与审查,决议的高占比则标志着该议题正从理念倡导与问题识别,加速向制定有约束力的规范方向发展。这种从定期审查到政治决策的贯通,展现了“工商业与人权”在人权理事会中从一个被讨论的“议题”向一项被执行的“规范”演进的主流化趋势。

图3 2011—2025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与决议文件

  2.人权条约机构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也通过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工作逐步实现主流化。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明确与工商业相关的国际人权义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条约机构采用《指导原则》作为与缔约国对话的参考资料,将其应用于条约报告进程、个人申诉,以及阐述一般性意见和声明制定,同时涵盖涉及缔约国工商业活动对人权影响的相关义务及其他条约机构成果。

表1 十大人权条约机构简介

资料来源: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网,https://www.ohchr.org/zh/treaty-bodies

  人权事务委员会早在2004年就通过第31号一般性意见,明确阐述了国家的保护义务,要求国家积极保护个人免受包括工商企业在内的私营实体的侵害。自《指导原则》核可以来,人权事务委员会累计发布2136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文件”)。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同期共发布1411份相关文件。其中,直接提及“工商业与人权”这一概念的文件数量高达243份;涉及《指导原则》的文件亦有116份,体现出对该议题的高度接纳。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共发布了1726份相关文件,其中460余份文件聚焦私营部门以及商业实践相关话题,凸显其对企业在雇佣实践中落实非歧视原则的持续关注。该委员会不仅在一般性文件中将企业列为消除种族歧视的关键行动方,亦在国别结论性意见中具体要求缔约国遏制种族歧视性用工或排斥少数族裔企业的行为。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共计发布了2647份相关文件。2020年第38号一般性建议中,该委员会明确要求缔约国立法强制企业在运营与供应链中履行人权尽责,识别并防控贩运妇女风险,企业则须审慎检视其招聘流程与劳动条件。

  儿童权利委员会共发布2202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同期发布文件总量的73%。其中131份涉及《指导原则》,172份明确提及“工商业与人权”概念。该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的第16号一般性意见,是条约机构首份全面指导工商企业与特定权利主体关系的文件;2021年第25号一般性意见进一步将该框架延伸适用于数字环境。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将预防强迫失踪这一极端人权侵害行为与企业人权尽责实践紧密对接,强调高风险环境下企业的特殊责任,其发布的“工商业与人权”相关文件数量达到1409份。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则致力于推动企业将残疾包容与无障碍原则融入核心业务,要求通过通用设计和合理便利消除参与障碍。该委员会共发布1148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同期发布文件总量的77%。

  移徙工人委员会聚焦全球供应链中移徙工人的权利保护,要求企业从招聘环节起履行尽职调查,落实“雇主支付原则”与同工同酬。该委员会已发布451份相关文件,内容多结合农业、建筑等移民工人密集行业,致力于构建全链条权利保障体系。

  禁止酷刑委员会和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严格审视企业运营中可能助长酷刑与虐待的风险,尤其关注私营拘留、安保合作及强迫劳动等领域。上述两委员会已发布543份相关文件,不仅厘清了企业反酷刑的具体责任,更直接推动多国将相关条款纳入国内立法。

图4 近15年来条约机构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数量

  各条约机构从缔约国的条约义务角度出发,讨论工商企业对人权的影响。通过一般性意见、结论性意见和个人来文决定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和发展“工商业与人权”规范的内涵,推动其从软法原则向具有实际约束力的规范体系演进。这不仅强化了“工商业与人权”规范的权威性,也为在国家层面实施企业人权责任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标准。

  3.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作为联合国人权机制中最具灵活性和前瞻性的组成部分,其对“工商业与人权”框架的广泛采纳和适用,充分证明了该规范已贯穿各人权领域的基础性分析视角。自《指导原则》发布以来,通过特别程序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报告数量达到453份。

  环境、可持续发展与气候变化领域特别报告员发布的报告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关注度最为突出,有71份报告深入探讨了企业在环境和人权方面的责任,在同期同类特别程序发布的报告中占比近70%,体现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环境保护问题的密切相关性。值得关注的是,94%的相关文件在2015年后发布,从侧面反映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推动作用。

  在奴隶制与强迫劳动领域,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报告共计44份,占该领域同期报告总量的83%。特别报告员通过供应链审查和实地调研,深刻揭示了制造业、农业和建筑业中存在的现代奴役现象,敦促企业建立有效的供应链尽责机制,彻底消除强迫劳动。

  在饥饿、贫穷、住房与卫生相关领域,同期约60%的报告融入了“工商业与人权”视角。特别报告重点关注企业在粮食安全、药品可及性、住房供给等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的责任。

  在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领域(言论自由、隐私权、结社自由等权利),产生了83份“工商业与人权”相关报告,占该领域同期报告总量的46%。这些报告的核心关切已从传统的公权力规制,敏锐地拓展至私营工商企业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深层干预。如数字科技巨头在数据攫取与平台运营中对用户隐私权及言论自由的侵犯,以及跨国资本在全球供应链底层对劳工结社自由的系统性压制。

  在土著人权领域有37%的报告融入“工商业与人权”视角,重点关注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商业活动对土著人民土地权、文化权和自决权的侵害,强调将尊重土著人民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原则(FPIC)作为项目投资运营的前置条件。

  在妇女与儿童权利领域有25%的报告涉及“工商业与人权”相关内容,重点关注企业在供应链中保障孕产妇健康、防止职场性别歧视和保护女童权利的责任,要求企业制定涵盖提供育儿设施、实施同工同酬和防止职场性骚扰等措施的性别响应政策。

  种族主义与宗教信仰领域有24%的报告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重点关注企业在雇佣实践、服务提供和数字技术应用中的系统性歧视问题,以及企业在冲突地区经营时的行为与种族歧视的关联性,要求企业避免加剧族群紧张关系。

  移徙移民领域有21%的报告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要聚焦于移徙工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脆弱地位,内容重点关注招聘费剥削、扣留证件等侵权行为,并强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需共同承担责任,建立公平透明的招聘机制与良好的工作条件。

  各领域特别报告员通过专题研究、国别访问和来文机制,将“工商业与人权”原则创造性地应用于特定人权领域,不仅丰富了“工商业与人权”规范的内涵,也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标准。这种跨领域的整合表明,“工商业与人权”议题能够适应不同人权领域的特点和需求,正在实现从专门性议题向主流人权标准的转变。

图5 特别程序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报告数量

  4.工商业与人权论坛

  作为专门实施《指导原则》的多利益攸关方对话平台,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UN Forum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通过年度会议及区域论坛等形式,为各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学术界构建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对话空间。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演进轨迹清晰地反映了该议题从边缘走向核心、从概念探讨走向实践操作的主流化历程。

  首届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吸引了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约1000名参与者,2024年的第十三届论坛,参与者已增至4000余人,涵盖政府机构、跨国公司、行业协会、工会、学术界和国际组织等多利益相关方。这种参与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多元化,表明“工商业与人权”正在成为一个需要全球共同应对的核心人权议题。

  论坛关注焦点的演变也揭示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深度发展。论坛早期主要聚焦于《指导原则》的概念解读和推广,重点在于提高认知和建立共识。随着共识的逐步凝聚与实践需求的日益凸显,论坛进一步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挑战并探索解决方案,深入探讨纺织业、采掘业、农业等重点行业的人权风险;同时,将人权尽责的实施路径、有效补救机制的构建等操作性议题纳入核心议程。近年来,论坛进一步呈现出问题导向明确、治理维度多元的特征,议题边界持续拓展并与全球重大议程深度交织。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公正转型、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人权风险、供应链尽责的立法推进、金融行业的人权责任界定等前沿议题成为讨论焦点,既回应了工商业发展的新问题,也体现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已突破单一领域范畴,成为衔接人权保护、可持续发展、技术治理等多元目标的重要纽带。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区域代表性也在不断扩大。除了在日内瓦举办的年度全球论坛,区域性论坛在非洲、阿拉伯国家、亚太地区、欧洲和中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等地相继建立并举办年度会议,使工商业与人权讨论更加贴近当地的实际。

  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论坛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工商业与人权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多方参与和全球治理的主流议题。论坛规模的扩大、议题的深化、参与结构的多元化和区域拓展的趋势,共同构成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生动写照。

  (二)对“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规律分析

  基于对联合国各人权机制的实证分析,“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呈现出差异化演进特征,其背后的规律可从政治驱动、职能导向与问题聚焦三个维度予以阐释。

  1.政治驱动:人权理事会的高普及度成因

  人权理事会中“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普及度高于特别程序和条约机构的平均普及度,这一差异源于三者不同的职能定位与驱动逻辑。

  首先,从职能定位来看,人权理事会作为全球人权治理的“政治总枢纽”,其政治属性与综合议程特征内在地要求其对工商业与人权这类兼具高度政治关切和经济社会复杂性的议题作出系统回应,使企业行为的人权影响成为其议程中的高频议题与关注重点。相比之下,条约机构作为“公约监督机构”,聚焦法律解释,严格遵循特定公约文本,这在带来监督深度的同时,也使其难以系统性覆盖公约条文以外的工商业与人权话题。特别程序作为“专题专家机制”,受限于其相对狭窄的职权范围,且其议题选择依赖于独立专家的个人研究,导致对“工商业与人权”的关注呈现随机性与不均衡性。

  其次,从驱动逻辑看,人权理事会的文件产出依赖于成员国的国际政治共识。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全球议程推动下,成员国主动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纳入决议及普遍定期审议等机制,从政治层面有力推动了相关文件数量的增长。反观特别程序与条约机构,前者本质上是专题导向型机制,后者则是程序驱动型机制。两者均缺乏国家政治共识所带来的广泛且持续的议题拓展推动力,因此“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普及度相对有限。

  2.职能导向:条约机构关注度的差异化

  条约机构间“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文件占比差异显著,原因在于各机构的核心职权与企业行为的关联度不同。聚焦弱势群体保护的机构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关注度最高。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儿童权利委员会在相关文件发布量上稳居前列。这反映出现实中全球供应链的人权风险高度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女性劳工权益以及非法童工问题。相较而言,在禁止酷刑委员会关注的议题下企业仅在私营拘留设施或安保外包等少数特定场景被纳入审视范围,因此相关文件发布量较少。此外,就移徙工人委员会而言,尽管其关注劳工剥削,但其核心议题更多聚焦于政府的边境管控与居留政策,企业责任仅限于用工这一末端环节,因此移徙工人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文件量较少。

  3.问题聚焦:特别程序议题选择的逻辑

  特别程序各领域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比从21%(移徙移民)到83%(奴隶制与强迫劳动)不等。在高占比领域,企业往往是直接侵权主体与治理核心。强迫劳动领域中,企业供应链的管理漏洞很可能催生现代奴役行为,特别程序需聚焦企业尽责实现精准治理,且“禁止强迫劳动”较高的国际认同度也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讨论提供支撑。在环境领域中,企业是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的重要责任方,可持续发展目标将环境与企业责任结合,进一步推动“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关注度的上升。

  相比之下,低占比领域的具体制约因素因各领域特性有所不同。发展权领域由于涉及议题广泛,因此虽然“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相关文件数量高于其他领域,但占比较低。在种族歧视领域,“工商业与人权”相关风险主要集中在企业雇佣等少数关键环节,因此缺乏适用广度。在妇女与儿童权利领域中,相关议题较为广泛且分散,企业仅在同工同酬、育儿设施等有限场景中发挥作用,因此占比仅25%。

  三、联合国其他机构中“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实证分析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不局限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范畴,更体现为其融入联合国全系统协调与政策架构之中。为提高实证分析的全面性,本文将分析范围拓展至涵盖全球经济治理、安全事务、社会发展与人道主义援助等多维度的联合国机构体系。以此前确定的30个“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的关键词作为检索基础,在联合国数字图书馆和各机构官方数据库中,对2011年至2025年底的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检索与分类统计。图6至图12展示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文件在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难民署中的数量、占比、类型分布及地域覆盖。

  (一)“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量化表现

  联合国核心治理机构与各专门机构的文件产出及类型分布,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主流化提供了量化支撑。这些涵盖文件规模、议题融合度与国内立法转化的实证数据,直观呈现了该议题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拓展与深化态势。

  1.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数字图书馆(United Nations Digital Library)收录并发布的文件显示,2011年至2025年底,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共发布了2462份“工商业与人权”相关文件,涵盖1358份报告和577份决议、决定(及草案)。负责经济增长与发展事务的第二委员会累计发布了817份相关文件,包含252份决议与决定(及草案)和101份报告,这反映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与经济治理议题的政策融合度日益增强;专注于社会、人道主义及文化事务的第三委员会发布了651份相关文件,其中涵盖320份决议与决定(及草案)和113份报告,进一步凸显了该议题在人权与社会发展领域的主流化趋势。

图6 联合国大会发布的各类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

  2.安全理事会

  作为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核心决策机构,安全理事会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关注也从侧面反映出其主流化趋势。2011年至2025年底,安全理事会共发布了1932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其中包含910份会议记录,372份报告,41份决定与决议(及草案)及609份其他类型文件。

图7 安全理事会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各类文件数量

  3.经社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作为联合国系统内推进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维度的核心机构,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国际经济、社会等相关领域的问题。此外,经社理事会还与3200余个已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保持咨商关系。2011年至2025年底,经社理事会共发布了4535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其中包含1072份报告,占比24%;545份非政府组织书面说明,占比12%;410份决议和决定(及草案),占比9%;477份会议记录,占比10%。

图8 经社理事会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文件类型分布

  4.其他专门机构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在教育、科学、文化领域制定国际规范与标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奠定知识与伦理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字图书馆收录并发布的文件显示,2011年至2025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发布了6960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其中包含4537份会议文件,占比65%;1847份书籍,占比27%;426份定期出版物,占比6%。

  (2)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旨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和促进儿童权利,系统性地将儿童权利视角和尽责要求纳入企业运营与供应链评估。联合国数字图书馆(United Nations Digital Library)收录并发布的文件显示,自2011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发布了455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其中包含138份报告,72份出版物和78份决议和决定(及草案)及167份其他类型的文件。

图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文件类型分布

图10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各类文件数量

  (3)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的“国家劳工、社会保障和相关人权立法数据库(NATLEX)”涵盖196个国家和160多个地区的法律法规、条例、区域间指令和决定以及国际协定。2011年至2025年底,已有120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570部涉及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劳资关系的法律;在消除强迫劳动领域,115个国家及地区共颁布了259部法律;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108个国家及地区累计制定了751部法律;在工作条件方面,已有55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117部法律文件。这些方法动态涵盖核心劳工标准,不仅体现了各国为落实国际劳工标准所做出的持续努力,更展现出工商业与人权从国际软法规范向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转化的重要主流化趋势。

图11 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世界范围内劳工立法情况

  (4)联合国难民署

  联合国难民署法律和政策数据库收录并发布的文件显示,2011年至2025年底,联合国难民署共发布了2777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同期发布文件总数的93%。这些文件涵盖204份年度和会期报告;314份国家立法评论;28份国际和区域立法评论;234份国家报告;94份会议报告;164份政策和战略;181份实践指南;112份立法政策和指南;60份政策建议;78份主题报告。从地域分布看,267份文件涉及欧洲;111份涉及非洲;60份涉及美洲;46份涉及亚洲。这一广泛的地域分布充分表明,联合国难民署正致力于在全球层面将“工商业与人权”框架嵌入其难民保护与援助的议程之中。

 

图12 联合国难民署发布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占比及类型分布

  (二)对“工商业与人权”主流化的规律分析

  基于联合国核心机构与专门机构的量化分析,“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的深层规律可从多个方面解读,既表现为议题跨领域横向拓展、不同机构的差异化关注,也包括从国际共识到国内立法的规范内化,以及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模式。

  1.跨领域整合:“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横向拓展

  联合国大会发布的相关文件数量表明“工商业与人权”已成为大会持续且高频的讨论议题。文件类型涵盖讨论性的报告、具有约束力的决议与决定、指导性官方出版物以及法律案例与意见等。这体现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已从原则性探讨,深入到了规则制定、政策执行和司法实践的层面。两大核心联合国议程——经济发展(第二委员会)和人权与社会发展(第三委员会)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高关注度也反映出其成为气候变化、供应链、科技发展、扶贫等问题讨论的重要视角。

  2.职能导向:机构属性对议题关注度的影响

  各机构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数量和类型与自身核心职能高度匹配。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制定劳工标准的核心机构,其数据库收录的千余部核心劳工标准相关国内法,不仅高度契合其职能,更展现了“工商业与人权”向国内硬法转化的主流趋势。安全理事会作为安全类机构,在“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中参与度中等,相关文件达到1932份,以会议记录和报告为主,决定及决议仅41份,反映出其仅将“工商业与人权”作为安全议题的“衍生关切”。联合国难民署发布的文件大量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原因在于,企业既是难民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也是难民安置区基建、物资供应的关键参与方。同时,企业用工歧视、薪酬不公等问题又直接损害难民劳动权。因此,“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得到联合国难民署的高度关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关注聚焦儿童权利保护的特定企业责任场景,比如食品企业的儿童营养保障义务、玩具企业的产品安全责任、数字企业的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义务等,但由于儿童权利保护更依赖政府立法与家庭监护,企业责任多居于补充性地位,因此“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文件数量相对较少。

  3.规范内化:从国际共识到国内法律体系

  数据显示,“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正在超越国际政策讨论层面,逐步转化为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国别立法的数据表明,“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正在形成一条从“国际原则确立”到“联合国机构推动”,再到“国家立法转化”的落实路径。此外,国际机构为国内立法提供了系统的规范引领。联合国难民署的国家立法评论和经社理事会等机构的决议与决定,为国内立法者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指导框架。

  4.多元共治: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参与

  “工商业与人权”的主流化还表现在“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协同”的转变,《指导原则》倡导的“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框架正在逐步实现。经社理事会4535份涉及“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文件中包含545份非政府组织书面说明,占比超12%,说明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正在成为联合国决策的重要来源,其广泛参与使“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更贴近实践。此外,联合国难民署发布的“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相关文件覆盖了全球各地区,这一广泛的地域分布也离不开非政府组织的全球网络布局。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为该议题的主流化构筑了坚实的社会共治基础。

  结语

  “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在联合国体系中的主流化历程,标志着全球人权治理范式的重要转型。这一进程是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权治理现实困境的系统性回应。从《哈瓦那宪章》的早期探索,到《指导原则》构建全球共识框架,“工商业与人权”已通过联合国大会、人权理事会、条约机构、特别程序、经社理事会等多重机构与机制,深度嵌入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它不仅在横向上贯通发展、环境、劳工等多元议题,实现人权价值的跨领域协同;更在纵向上逐步形成了从国际软法倡导到国家硬法规制,再到企业尽责落实的发展路径。

  全球多国相继出台《工商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为议题推进明确了目标方向与实施路径,强制性人权尽责立法的落地,更将企业人权责任从软性倡议转化为刚性义务。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与人权、劳工标准深度融合,为议题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联合国全球契约依托遍布全球的地方网络与软性问责机制,搭建起广泛的社会参与平台,推动人权原则深度融入企业经营实践。ESG理念的兴起则从市场维度重塑了企业发展逻辑,人权尽责逐步成为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环节与法定合规要求。在制度、政策、社会与市场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工商业与人权”议题逐步实现主流化。

  尽管在规范落地、执行效能、治理路径协同等方面仍存在现实挑战,但“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主流化积累的规范基础与合作趋势已不可逆转。未来,国际社会应持续凝聚合作共识,强化跨领域协同与多方主体合作机制,推动“工商业与人权”议题从“主流化”向“实效化”纵深发展,实现人权保护与工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共赢。

  【作者简介:唐颖侠,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史欣怡,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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