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领域唯一专业网站

鲁广锦: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构建

2026-09-23 11:14:50来源:交大法学微信公众号作者:鲁广锦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摘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中,当代中国建构起以人民为主体、以幸福权为标识、以发展为动能、以制度为保障、以合作为进路的人权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主体性、原创性、复合性、共享性、开放性、科学性的内涵特质,创造性地发展了人权知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了中国自身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借鉴了人类人权文明有益成果,实现了对西方人权知识体系的超越,为人类人权文明进步提供了新的知识学说。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是大人权思维的产物,具有许多新的一般性人权知识特征,丰富了人类人权知识多样性,在很大意义上是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一次范式重构。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性地建构起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知识体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坚持守正创新的结果,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次新的人权自觉。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 大人权思维 人权理论 人民至上

  一、引言

  知识体系是对特定专业知识总和的系统性概括,人权知识体系是对人权知识总和的系统性概括。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人类在追求近代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提出了人权概念,而且逐步建构起了尊重人、解放人、保障人、发展人的人权知识体系,使人类文明的价值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提升。在很大意义上,人类追求现代化的进程,就是人权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

  人权理论是人权知识的思想基础,构成人权知识的主要内容。20世纪70年代末法国学者、同时也是联合国人权官员的卡雷尔·瓦萨克(Karel Vasak)曾提出“三代人权理论”之说。在瓦萨克看来,第一代人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属“消极的权利”,即保护公民自由免遭侵犯的权利。第一代人权以法国大革命为标志。法国大革命的目的在于保证自由,使人民从旧的封建制度的限制与桎梏中解放出来,体现的是自由权。第二代人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属“积极的权利”,即由国家采取积极行动来配合权利的实现。第二代人权使人类获得平等成为可能,涉及的是平等权。第二代人权的实现是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三代人权是连带权,包括发展权、和平权、环境权,人类共同遗产的财产权,以及人道主义援助的权利。连带权只表现出一些憧憬,没有目标也没有“负债人”。第三代人权与第一代人权的个人自由人权和第二代人权的平等权不同,第三代人权是一种集体权利,是“博爱与连带负责的权利”。瓦萨克的“三代人权理论”从思想史的维度对人权概念提出后人权理论的发展进行了代际划分,为人们认识和理解人权知识的发展提供了大历史视角。

  “三代人权理论”的发展说明,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发展主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人权理论和人权知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这个时代发生了多个对人类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其中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是最为引人瞩目的一个。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和创新拓展,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发展中大国通向现代化的新道路。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不仅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而且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实现了国家人类发展指数从低人类发展水平向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历史性跨越,目前正在向极高人类发展水平迈进。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目标是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走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治国理政的全过程,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建构起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

  如果我们把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置于人类人权知识体系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加以考察,便不难发现这一人权知识体系与瓦萨克提出的“三代人权理论”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是基于大人权思维的人权知识体系。大人权思维坚持历史的、发展的、全面的人权观,坚持从更高、更广、更远的视域认识和理解人权。基于大人权思维的人权知识体系,重塑了人权价值、人权范畴和人权路径,是一种全新的人权知识体系,在很大意义上是对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一次范式重构。

  本文将基于大人权思维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界定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并从生成背景、建构逻辑、内涵特质、历史方位等视角进行分析,以期证明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实现了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范式重构,丰富和发展了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多样性。

  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背景

  “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成于新时代,是中华文明形态、中国思想文化和时代发展进步三者同频共振的必然结果,其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文明形态背景

  文明最具有根基性、稳定性、长期性,深刻影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中华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一极,具有鲜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自古以来,中华文明就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当代中国是中华文明的继承者、捍卫者和发展者,以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华文明的必然要求。在谈到中国式现代化与人类文明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

  “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人权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也是贯穿中华文明的一条主线。中华文明之所以连绵不断,长流不息,是因为其充满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崇德向善、友好和平的精神品质。尊人、重人、保人、育人,是中华文明的人文精神。中华文明是当代中国自主人权知识体系的“根”与“魂”。中国式现代化所要创造的“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在尊重人、保障人、发展人等方面,蕴含着新的内在价值追求。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一种文明形态的发展进步,也是一种人权文明样态的发展进步。中国式现代化所要建构的人权知识体系,以中华文明为形态本原,以人权文明为价值取向,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更具生命力、感染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二)思想文化背景

  人权思想文化是人类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权思想文化对一个国家的发展,特别是对一个民族素质的提升,有着重要的道德和价值引领作用。人权思想文化是人权知识的基础,一定的人权知识必定为一定的人权思想文化所支配或主导。在当代中国,决定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思想文化基础,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后而生成的人权新理论,是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与吸纳后而生成的人权新知识。对此,我们可以用以“两个结合”为主和以“一个借鉴”为辅来做概括提炼。

  “两个结合”首先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思想文化的根本来源。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有许多基本点,对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而言,以下三点最为重要:其一,物质第一性,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是吃、穿、住等问题;其二,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因而也是人权的主体;其三,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不能脱离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空谈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权的理想目标。当代中国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针对中国人口规模巨大的事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物质资料生产第一性,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奋斗目标。

  “两个结合”其次表现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早在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轴心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生成了“惟人万物之灵”,人“最为天下贵”“仁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有贵于己者”,以及“兼相爱”“交相利”等具有人权精神的思想,具有了人本主义、民本主义、人与自然相和谐的人权思维,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人权自觉”的重要内容。研究表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人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存在着许多暗合之处。比如重视人的生命,关心民众疾苦,强调物质资料生产的重要性;比如突出人的社会责任,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比如注重共同体建设,提倡“天下为公”“天下一家”“大同世界”等;比如突出集体意志,重视人文关怀,远离神权主义;等等。这些都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

  “一个借鉴”是指对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借鉴。文明互鉴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包括人类优秀人权文明成果在内的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当今时代,人权已经实现了普遍化、主流化、全球化,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精神,成为各国现代化的共同追求。经过世界各国的不懈努力,国际社会已经建构起了人权文明国际价值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制和行动机制。改革开放的中国在参与国际大循环的进程中,积极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国际人权宪章”和国际人权文书中的一些核心精神,诸如“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等等,这些为人们所耳熟能详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话语,已被融入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建构之中。

  (三)时代发展背景

  任何一种人权知识体系,都来自社会发展进步之所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治国理政的经验,依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治国理政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坚持发展与人权相统一,在推进现代化事业发展中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将“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使国家发展与人权事业发展相统一、相协调。

  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变了传统社会主义对人权的认知,对人权做出新的定义、定性与定位,确立了人权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方位。还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政府即提出“‘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认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强调“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发展权应优先受到重视”。2004年和2007年,中国先后通过修改宪法和修改党章,分别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的标识性人权话语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意志,人权在当代中国话语中的分量得到明显提升。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权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什么是人权、怎样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以及如何推进全球人权治理等重大课题。2022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发表题为《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系统地总结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主要特征,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工作要求,并特别强调“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先后六次向有关人权国际论坛或会议致贺信,紧密结合中国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大势,就加强中外人权交流合作、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提出中国理念、中国主张,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权学说的集中表达和核心精神,为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

  上述生成背景,说明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是建构在一定的文明形态、思想文化和时代发展的背景之上的。正是基于这一生成背景,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明显具有大人权思维的特征。大人权思维坚持以人民为主体、以发展为动能、以幸福权为标识、以制度为保障、以合作为进路,创造性地建构起新的人权知识体系基架。

  (一)以人民为主体的人权知识体系

  人权主体问题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人权为了谁、依靠谁、发展谁这一根本性问题,是建构人权知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结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时明确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建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谈到人民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尊重人民创造精神,汇集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以人民为主体的人权知识体系,其基本点包括:第一,坚持人民是人权的价值主体。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式现代化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人民第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最坚实的根基、最深厚的力量。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此,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强调指出:“我们要坚守人民至上理念,突出现代化方向的人民性。”把人民作为人权的价值主体,就要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保障人民的生命权,无疑是人权的核心要义。在当代中国,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从根本上讲是基于对人的生命的重视和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因为生存权是生命权的起点,缺少生存权的生命是难以得到保障的;而发展的目的又在于更好地生存,拥有发展权的直接结果是更好地享有生存权,实现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

  第二,坚持人民是人权的发展主体。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建设中,党和国家的一切活动都围绕人民的意愿、要求和利益展开,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还是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努力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

  第三,坚持人民是人权的享有主体。“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普惠性是人权价值的核心要素,没有普惠性,就没有人人共享的存在,也就很难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中国式现代化努力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带领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

  第四,坚持人民是人权的评判主体。以人民为主体的人权知识体系,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的实际需要能否得到满足,作为检验人权的重要价值尺度。对此,习近平主席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而在谈到现代化建设的人民标准时,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二)以幸福权为标识的人权知识体系

  在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中,幸福权是最具标识性意义的权利概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初心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致力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创新性人权话语秉持大人权思维,将人权从抽象空泛的概念带入人民的具体现实生活之中,使人权直接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联系在一起,从而让人权更加具有真实性。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意在使人民有尊严地享有幸福生活的权利,这也是人权最本真的意义。在人权发展史上,虽然有过“幸福权”的提法,但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当代中国还是第一次。在中文语境里,幸福是充满美好感、安全感、快乐感的话语,幸福的实现既需要物质条件的满足,也需要精神条件的构造,最能够体现人权的内在属性。对照前述瓦萨克的“三代人权理论”,如果说以自由权为核心的人权是人权的1.0版,以平等权为核心的人权是人权的2.0版,以博爱权为核心的人权是人权的3.0版,那么,中国式现代化以幸福权为核心的人权就应该是人权的4.0版。相较于瓦萨克的“三代人权理论”,中国式现代化以幸福权为核心的人权理论,更加具有综合性、复合性和广泛性特点,涵盖了前“三代人权理论”的合理内容。可以认为,无论是消极人权还是积极人权,无论是个人人权还是集体人权,无论是和平权、发展权还是环境权,都与幸福权关系极大。在很大意义上,幸福权是对既往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集成,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以幸福权为标识的人权知识体系,其基本点包括:一是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幸福权是一项基础性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享有一切人权的条件,缺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人权一定是不幸福的人权。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何使自己的人民有尊严地生存并享有更好的发展条件,是发展中国人权事业最为现实、最为具体、最为基本的选项。

  二是协调增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幸福权的内涵十分广泛,幸福权的获得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为首要的基本条件,但幸福权的实现又不限于生存权和发展权,幸福权的实现需要多项权利来保障。幸福权的实现既需要满足对物的享有,也需要满足对精神的享有。只有对物的享有与对精神的享有同时实现,才能享有更加充分的人权。也因此,中国式现代化虽然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但从未忽视各项人权的相互依赖性和不可分割性,强调各项人权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

  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幸福权的实现需要持续的维护,长久的、可持续的幸福权一定是以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和条件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终极形态的理论,在很大意义上也是人类幸福权得到全面实现的理论。中国式现代化以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是在为实现人民的幸福权最大化不断创造有利条件。

  (三)以发展为动能的人权知识体系

  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题,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须臾不能偏离的主题。如何认识发展与人权的关系,是人权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在谈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可以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发展哲学,实质上是发展与人权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哲学,其基本认知在于:发展是人权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人权是发展的价值目标。如果没有发展,人权就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反过来,如果没有对人权的尊重,也就不可能有更好的发展。这种发展与人权二元互动的人权发展哲学,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的人权知识体系与西方现代化以个人自由主义为中心的人权知识体系的一大不同。

  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以发展为动能的人权知识体系,其基本点包括:第一,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没有发展人权保障就没有基础,人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对此,习近平主席指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并且特别强调,“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在很大意义上,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把发展作为提高中国人权保障水平的关键一招。

  第二,坚持以发展权的实现推动各项人权的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人民是发展的主体,人民因为拥有了发展的机会而获得了发展权利,因此,人民是发展权利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中国式现代化强调发展权是一项综合性人权,发展权的实现,既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权利的实现之中,也体现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获得之中。

  第三,坚持客观看待实现充分享有人权的长期性。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并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当代中国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发展规律,认为实现全体人民享有充分人权的理想目标,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增量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人权的实现一定是由不充分到相对充分、又由相对充分到更加充分,没有任何捷径可走。

  (四)以制度为保障的人权知识体系

  人权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同时也是一场具体的社会实践。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需要人权理念的支撑和引领,更需要有效的人权制度来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最大特点和优点,是建构起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制度性人权知识体系,努力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不断为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创造有利条件。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制度设计、制度规范、制度实践和制度创新,不断使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以制度为保障的人权知识体系,其基本点包括:一是以根本制度保障人权。根本制度是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决定着人权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成败。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的根本领导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谈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平等共享人权,坚持以系统性思维谋划人权建设,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是以基本制度保障人权。基本制度是领导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式现代化不断通过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并且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环境质量。

  三是以重要制度保障人权。中国式现代化通过具体的各项重要制度建设,包括法治体系、行政体制、文化制度、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对人权的保障落到实处。“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国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以政策制度保障人权。中国式现代化在制定推进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时,特别注重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系统性安排,整体推进人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党和国家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议或规划,出台涉及多项事业发展的纲要、意见、方案等,对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做出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自2009年迄今,为有步骤地推进人权事业发展,中国已连续制定了五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制定五期以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国家还组织有关方面对每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制定与评估“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有效工作机制。

  (五)以合作为进路的人权知识体系

  在中国式现代化人权话语中,合作是人权知识体系建构的重要内容。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若想实现人人充分享有人权这一伟大梦想,离不开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团结合作。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表现在人权上就是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团结合作,共同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为此,习近平主席提出“以合作推进人权”的重要命题,强调各国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中国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战略,努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以合作为途径的人权知识体系,其基本点包括:一是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在坚持认为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的同时,中国还认为一国有一国的历史文化和基本国情,必须从一国的实际出发建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制度与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相反,简单照抄照搬别国的人权模式,不仅不能使一国人权得到发展,反而极有可能迟滞一国人权的进步。

  二是积极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全球安全、全球文明、全球治理“四大全球倡议”,以建设一个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目标,在很大意义上反映了当今世界各国追求发展进步的共同心声,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和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价值标准和理念引领。

  三是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历次会议和各项工作。近年来,中国多次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殖民主义遗留问题对享有人权的负面影响”,以及“在消除不平等现象的背景下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等决议草案。这些决议草案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或大会上获得了多数票或一致通过,充分反映了基于中国人权知识而建构起的人权话语,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四是反对借“人权问题”搞对抗或搞人权双重标准。在以合作为进路的人权知识体系中,中国视人权为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主张尊重文明多样性,各种文明应该在交流合作中不断发展,反对将人权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为此,中国坚持主权与人权相统一的原则,主张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人权发展道路,坚决反对有的国家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

  四、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内涵特质

  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相较于既往人权知识体系,既有相同或相通的一面,也有不同或差异之处。基于生成背景和大人权思维,在遵循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坚持立足国情,与时俱进,放眼未来,明显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复合性、开放性、共享性、科学性的内涵特质。

  (一)主体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基于国情、发展实际、人民需要而建构起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质。从根本上讲,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生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华文明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创新发展的结果。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中国的领导体制和国家制度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有其主体性特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主体性的显著标志,也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与西方人权知识体系的一大不同。历史与现实都在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中国人权事业才能不断发展进步,中国才能对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的创新发展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有其主体性特质。如前所述,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文明之邦,有着属于自己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生存哲学。基于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稳定性等特点,基于“两个结合”的思想文化发展要求,当代中国主动总结自身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构建起顺应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的人权理念、人权价值、人权制度、人权政策,有思维、有系统、有规划、有行动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三,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有其主体性特质。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在这样的国度里发展人权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抄照搬,更没有现成的教科书可以照本宣科。中国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必须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必须使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原创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创新性是主体性存在的必要条件,只有创新才能使主体更具发展活力。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在许多方面已经具有了原创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具有中国思维特点的人权哲学。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坚持“两个结合”“一个借鉴”,突出人民主体、生命至上、生存第一、发展优先,强调人权是人民的、普惠的;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权是系统的、全面的;人权是开放的、合作的,构建起属于自己的人权哲学知识基本架构。具有中国思维特点的人权哲学实现了人权历史哲学、人权生存哲学与人权发展哲学的统一。中国式现代化人权哲学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既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对人权的理解,又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人权观,是对人类人权知识体系的一次创新性发展。

  二是反映中国风格的人权话语。话语是人权知识的载体,表达并支撑着人权知识的建构逻辑。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坚持“两个结合”,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人权话语,建构起新的人权话语逻辑。具有鲜明中国风格的人权话语,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人权的首要和基本位置,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的人权,建构起人权价值取向的科学思维。

  三是体现中国智慧的人权方案。中国坚持以发展促进人权或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将发展与人权有机地统一起来,突破了西方那种人权第一、发展第二的认知窠臼,实现了发展与人权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国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协调增进各项人权的全面发展,找到了以首要的基本人权发展带动各项人权发展的人权发展新路径;中国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使人权真正与每个人的生活与幸福相关,真正使人权来到现实来到人民中间;中国提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把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统一,很好地将人权发展与人类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不断为人类理想社会形态的实现创造有利条件。

  (三)复合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什么是人权?我们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狭义上理解,可以认为人权是人之为人所应有的基本权利;而从广义上讲,又可以认为人权是人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所应享有的权利。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是狭义人权与广义人权的统一,是基于大人权思维的复合性人权知识体系。

  对于这一复合性人权知识,我们可以从人权理念、人权价值、人权谱系等方面做进一步理解:

  一是在人权理念上具有复合性。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了系统的、整全的人权理念或观念,主要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平等共享人权;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实现人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协调增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上这些话语,并非某一项人权的表达,而是多项人权的复合性表达。

  二是在人权价值取向上具有复合性。基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中国式现代化积极借鉴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广泛借鉴并吸纳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人权两公约”等重要国际人权文书精神,以及“三代人权理论”等有益内容,建构起平等人权与自由人权相统一、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相协调、积极人权与消极人权相关联的复合性人权知识体系,使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融贯了人类人权文明智慧。

  三是在人权权利谱系上具有复合性。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全面的人权观,强调各项人权的相互依赖性和不可分割性,认为人权既包括集体人权,也包括个人人权;既包括积极人权,也包括消极人权;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既包括和平权、发展权、环境权,也包括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等。无论是历史上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人权两公约”以及其他人权文书中的主张,还是当今联合国关于人工智能与人权、环境保障与人权、工商业与人权、气候变化与人权等的主张,在当代中国的人权话语中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体现。

  (四)共享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以及法律制度等各项基本制度,从根本上确保了人民当家作主和全体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共同性,为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实现人人得享人权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对于共享性的人权知识体系,可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来理解。

  在国内层面,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使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每一个阶段,党和政府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式现代化特别重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少数族群等各类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努力做到一个也不掉队,一个也不落下,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享性的人权知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的首要责任和主导作用,符合积极人权理论的实践要求。

  在国际层面,多年来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共同享有、共同繁荣。中国摒弃“丛林法则”和零和博弈思维,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为中国和世界各国人民共享人权文明成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针对全球人权治理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带来的人权保障问题,坚持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努力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五)开放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人类历史发展表明,开放是文明进步的关键一招。“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作为人类文明进步标志的人权,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开放的,在交流合作中不断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坚持文明包容互鉴,努力建构具有包容性精神的人权知识体系。

  一方面是中国向世界的开放。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在遵循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借鉴了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9项国际人权条约,其中包括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并且信守所承担的人权条约义务,充分发挥国际人权条约在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权方面的作用。中国从本国实际出发,积极将国内法律政策与国际条约义务相衔接,及时提交履约报告,接受各条约机构的审议。中国积极借鉴了符合人权普遍性精神的人权文明优秀成果,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权利理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践建构起新的权利谱系。

  另一方面,是世界向中国的开放。多年来,随着国家软实力的提升,中国不断向世界提供日益丰富的涉人权的公共产品。特别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和“四大全球倡议”,擘画出人类社会发展新的思维导图,对推进包括全球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治理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而在具体工作中,中国坚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积极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特别是在安全、发展、卫生等领域,为实现人权的开放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六)科学性的人权知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是一个系统的、整全的人权知识学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明确“人权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这是对人权普遍性原则的最好遵循。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无论是宪法还是党章,无论是国家各项法律还是方针政策,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工作层面,“尊重和保障人权”都日渐成为党、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是符合人类社会和人权发展规律特点。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重视人之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相信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迈进,充分人权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三是来自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经验的总结。任何知识理论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来自社会实践并服务于社会实践。善于总结历史经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大优点。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成功经验的结果,包括对人权实践成功经验的总结。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来自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科学的人权知识体系。

  五、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历史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

  中国式现代化发生在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大国,发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大国,发生在一个发展中大国,这一切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类现代化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现代化,这也就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必有其自身的历史方位。回溯历史,自近代人权概念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在大多数时间里国际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以西方中心主义人权理论为主导。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在很大意义上改变了国际人权知识体系长期由西方主导的一边倒局面,开辟了人类人权文明新境界。

  第一,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之根本。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第一性,关于人类解放,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关于人权是历史的、社会的和商品经济的产物,关于人权是具体的、有社会性的,关于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以及关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思想理论,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其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时代发展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这主要包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极端重要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更加注重人权的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权法治建设,将人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人权最重要标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更加注重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努力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治国理政全过程;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实现充分人权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发展规律,不断为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物质和精神条件;更加注重人权的开放性、合作性、共同性,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实现了对西方人权知识体系的超越。需要指出的是,人权具有普遍性,无论是西方人权知识体系,还是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人权知识体系,在对人权普遍性的理解上均有相通之处。但是,由于东西方两种人权知识体系分别建构在两种不同的经济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统之上,因此又有许多差异性,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在人权观上更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注重人权的人民性,而西方主流人权知识体系在人权观上则更突出人权是天赋的、绝对的、抽象的,注重人权的个体性。西方主流人权知识体系基本上沿用了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并发展成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学说,自启蒙运动以来在内涵上并无更多新发展;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则是发展了的人权知识体系,是顺应时代潮流和总结当代中国人权实践经验而建构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强调人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使人权来到人民的现实生活之中,更为符合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和要求。在很大意义上,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实现了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积极人权与消极人权、主权与人权、权利与义务等多项权利要素的统一,建构起新型的整全性人权知识体系,实现了对西方个人自由主义人权知识的超越。

  第三,证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全能够建构起属于自己的人权知识体系。在人权发展史上,传统社会主义曾对人权理念和人权实践作出过重要贡献,如提出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理论以及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等理论,并在反对王权、神权和贵族特权的革命斗争中构建起自己的权利学说。但是,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等问题在认识上出现了偏差,由于对社会主义与发展人权的关系认识不足,甚至视人权为资产阶级法权,结果在实践中出现了严重偏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汲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超越发展阶段、忽视民主法治建设等做法的深刻教训。中国共产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要性、现实性和长期性,开辟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路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成功实践的经验说明,社会主义不仅能够尊重人、解放人,而且还能够保障人、发展人,能够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人权保障水平。

  第四,提供了全新的可资借鉴的人权知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遵循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具有了一般性人权知识特征,而这些一般性人权知识对世界上许多国家无疑具有借鉴意义,特别是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正因为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符合人权的一般性规则和规范,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的多项人权决议才获得了支持和通过。而且,这些人权决议不仅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有的还得到了发达国家的理解和认同。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提倡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这些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尽快摆脱贫困、提高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水平,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六、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时指出:“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历史主动精神,坚持守正创新,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创造性地建构起全新的人权知识体系,不仅丰富发展了人类人权知识体系,而且使中国式现代化站在了人类价值正义新的起点上。

  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的建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权发展规律,坚持“两个结合”和“一个借鉴”,总结当代中国和世界人权实践的成功经验,是基于大人权思维的人权知识体系。基于大人权思维建构起的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突出人权是系统的、全面的、发展的,既有对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说的继承与发展,又有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还有对已往人类人权知识的借鉴与吸纳,更有对于当代中国丰富人权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是集人类人权文明优秀成果之大成的人权知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性地建构起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知识体系,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一次新的人权自觉。中国式现代化建构起的人权知识体系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很好地将人权事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类命运相联系,是认知统一、结构严谨、科学合理的人权知识体系。中国式现代化人权知识体系既有对已往人类人权知识的创造性转化,更有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类人权知识的创新性发展,是人类人权知识的一次范式重构。

  (作者:鲁广锦,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本文原载于《交大法学》2026年第5期。为编辑便宜,原文引注已略去。)

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