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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的迷思:人权历史叙事的谱系学考察

来源:《人权》2026年第3期作者: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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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的迷思:人权历史叙事的谱系学考察
朱莉

内容提要:“人权是否有历史”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人权本质的追问。若将人权视为先验的“自然权利”,其存在便超越时空的界限;若承认人权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则必然具有历史情境性。关于人权起源的争论主要围绕时间节点、空间归属和动力机制三个维度展开,这些争论不仅暴露出主流起源叙事的局限性,如线性进步叙事的遮蔽性、学科视域的分化与欧洲中心主义的知识霸权,更指向了对“起源”这一叙事策略进行反思的必要性。因此,有必要超越寻找单一、固定“起源”的思维框架,转向将“起源”本身作为一种话语机制,对其权力属性展开批判性分析,从而揭示“起源”在知识生产中运作的权力性与排他性,以及在学术研究和公共话语中的再生产机制。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强调人权作为一个不断被塑造和重构的概念所具有的开放性,并主张从多元文明经验、历史想象力与当代实践出发,审视和书写人权历史,为多元文化背景下理解、实践人权与应对当代挑战提供更具包容性和批判性的历史视角。

关键词:人权起源  历史叙事  西方中心主义  谱系学

  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权理念被频繁提及的时代”。作为话语实践的核心场域,人权构建了现代公共讨论的基本架构,成为影响全球政治、法律和文化表达的重要力量。人权的修辞在当代世界被广泛使用,并不断强化着自身作为政治理想、法律权威和道德准则的多重属性。人权是如何以及何时获得了这一地位?

  人权是否有历史?一方面,人权常被视为先验性的、与生俱来的普遍权利,使其似乎无历史。另一方面,将人权置于历史脉络中审视,又不可避免地引发对其起源与发展过程的质疑。“人权历史既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来探讨,也可以为了阐明当代人权概念而进行研究。”尽管人权在政治与法律领域的思想实践可以追溯到近代早期,但作为独立的历史研究领域,其学科化进程直至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兴起,其发展既受国际格局变迁的驱动,亦得益于历史学科自身的方法论革新。

  一方面,随着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格局转变和意识形态对抗的弱化,人权逐渐从争议和对立的工具性手段,成为推动国际政治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然而冷战后的人权实践始终处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普遍主义与多元主义的矛盾之中。在现实层面,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移民问题以及新自由主义下的资源分配不公等全球性新兴问题的出现,暴露出现有人权治理体系的局限性。在规范层面,主权国家通过签署国际人权公约来提升其国际形象,获得外部合法性,然而国际人权公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再加上缔约国签约动机和履约能力之间的错位,使得国际公约的签署与国内实践之间的脱节呈现“空洞的承诺”的现象。这种现实情境倒逼历史学界重新展开知识考古,人权如何在不同文化背景中得到解释和实践的追问凸显了历史视角对理解当代人权困境的必要性。

  另一方面,历史学自身的发展轨迹及方法论变革,成为推动人权历史研究兴起的重要学术动因。“历史学家对人权的研究更多是出于广泛的方法论和理论关注,而非对人权本身的内在兴趣”。就方法论革新而言,历史学的“文化转向”强调对身份、记忆和感受等维度的考察,推动学者从日常生活和日常经验等微观史料中“自下而上”重建被遮蔽的人权斗争史。而“跨国转向”在挑战民族国家史观的同时,将人权置于更广阔的“接触地带”(contact zones),关注非国家行为体的作用,以及人权在跨国语境下的理念传播与制度互动。除此之外,“情感转向”维度的历史考察,有助于更全面地理解人权运动的动力机制,以及其在国际政治和社会变革中的复杂作用。

  正因如此,人权不再被视为一种静态、超越时空的道德真理,而是被还原为一种不断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被建构、争夺与重新定义的概念。由此,关于人权的“起源”问题,亦从对其哲学基础的抽象追溯,转向对其在不同时空中如何被发明的具体研究。在这一“历史转向”中,人权史研究的最显著特征便是对“起源”问题的多元解读,以及由此引发的方法论争论。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最终裁定人权究竟起源于何时何地,而在于考察关于人权起源的各种历史叙事。起源叙事的多样性与争议性揭示出人权历史研究的认识论困境:传统的线性进步叙事将人权简化为西方文明单向演进的必然产物;学科分化导致不同知识领域各自建构起互不相容的起源定位;而西方中心主义的知识生产结构又排除了非西方世界的经验与视角。因此,反思与批判这些起源叙事背后的方法论预设,成为深入理解人权历史复杂性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谱系学的方法,尝试分析“起源”作为叙事方式在人权历史中的知识权力运作。这不仅涉及对特定历史时刻如何被赋予“起源”地位的批判性审视,更关注这些起源叙事如何在学术传承与公共话语中不断被复制、传播与强化。本文主张,“起源”并非一种中立的历史描述,实际上是一种具有规范性效力的构建,并通过揭示人权如何在不同历史阶段被发明、塑造和重新定义,以及如何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的互动中呈现概念上的连续和断裂来共同阐释人权的当代理解与实践。

  一、追问起源:主流叙事及其核心争论

  人权起源之争,主要围绕人权出现的时间节点、空间归属和动力机制展开,这一争论远不止于简单的历史回溯或者理论争辩,其深层含义关乎人权在当代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定位。

  (一)时间节点之争:何时诞生

  今天的人权从何而来?主流的人权起源叙事通常将其起源追溯至18世纪的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权是一种历史性地“被发明”的产物,其形成过程与欧洲的文化变革和革命政治密切相关。从16世纪尼德兰地区反抗西班牙统治开始,到17世纪英国的清教徒革命,再到18世纪的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自然权利逐步从神学和道德的层面,转向世俗化和法律化的范畴,成为反对专制与追求自由的重要思想资源。林恩·亨特(Lynn Hunt)将人权起源的时间线定位于1689年至1776年之间。这一时间范围既包含了英国《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的颁布,也见证了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发表,构成了人权概念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折点。“一度常常被看作是特定民族的权利——例如,生来自由的英国人——被转变为人权,普遍的天赋人权”。这一转变是亨特研究的核心,她将抽象的哲学问题转化为具体的历史问题:人们何时开始相信权利是普遍的?而非权利是否普遍。由此,人权研究从理论领域拓展到实证领域,人权成为真正可供历史考察的对象。

  另一种解释将人权的起源推后至20世纪中叶,突出人权重返国际政治舞台的“复兴”叙事。人权在18世纪之后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沉寂,尽管启蒙时代奠定了人权的思想基础,但人权成为具有法律效力和国际共识的规范体系,直至战后国际秩序重塑之际才得以确立。18世纪“人的权利”概念在19世纪政治语境中逐渐被边缘化,彼时欧洲的宪法文本普遍回避自然权利或人权的概念指涉。例如,法国1799年《共和八年宪法》(Constitution de l'an VIII)不再提及人权,直至1946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La Constitution du 27 octobre 1946)才再次出现。与此同时,功利主义的兴起对自然权利思想构成了挑战。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将自然权利斥为“高跷上的胡言乱语”,认为权利的存在必须经过法律的验证,而自然权利的模糊性和抽象性使其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功利主义在英法两国逐渐取代自然权利成为社会改革的理论基础,形成了19世纪权利话语的重要替代性论述模式。同样地,19世纪的社会主义思潮也是自然权利衰退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认为“所谓的人权……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就是说,无非是利己的人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个人权利实际上掩盖了阶级不平等,“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非真正的解放工具。此外,19世纪的国际法话语中,权利的普遍性让位于“文明标准”的差异性逻辑,欧洲世界被划分为“文明的”(基督教)国家与“非文明”(非基督教)民族。欧洲将帝国主义包装为“文明使命”(civilizing mission),通过“教化未开化民族”来正当化殖民和干预。因此,二战造成的“文明的终结”——“文明”这一概念在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中从核心标准逐步衰落的历程——使旧有以“文明标准”区分民族优劣的国际秩序失去正当性。1945年《联合国宪章》(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的序言声明,联合国的主要目标之一是“重申对基本人权的信念,对人类尊严和价值的信念,以及对男女平等权利和各大小国家平等权利的信念”。正是在经历了19世纪的批判性重构和两次世界大战的人道主义灾难后,人权概念才以新的形式在20世纪中期重新确立其普遍意义。

  在过去的20年里,人权历史研究中寻求的对于传统人权历史叙事的“突破”,反对将人权历史简化为始于古希腊罗马、贯穿启蒙运动直至20世纪的单线式历程,将人权崛起的关键时刻向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情势转移。这一时期,冷战后期的地缘政治格局、新兴国家的治理困境以及福利资本主义的危机共同推动了人权作为新的全球议程的兴起。1977年,卡特(Jimmy Carter)政府以人权为中心的外交政策以及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被视为人权重新成为国际政治关键话语的象征。此时的人权语言既不同于传统的左翼革命话语,也区别于保守的民族主义修辞,而是意图提供一种超越国家主权、意识形态分歧的普遍道德标准,并寻求突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国家中心主义桎梏,走向普世性的全球治理规范与跨国价值共识。由此衍生的人道主义干预,也反映出人权在国际政治中的流通和影响力。

  除此之外,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例如,珍妮·S. 马丁内斯(Jenny S. Martinez)将19世纪初英国主导的废除跨大西洋奴隶贸易运动视为早期人权运动,认为其在制度创新上为现代国际人权法奠定了重要基础。斯特凡-路德维希·霍夫曼(Stefan-Ludwig Hoffmann)认为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谈论个人人权作为全球政治的“基本概念”(Grundbegriff)。由此可见,人权的起源是在多重历史力量交汇中逐步形成的复杂产物。

  (二)空间归属之争:谁之起源

  “自人权概念提出以来,人权是否源自西方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无论是将人权理解为自然法的延续或另类历史,还是将人权作为应对现代性危机的出路,又或是将人权视为“用以顶替诸多业已破产的政治乌托邦的道德替代品”。这些理论路径尽管在表面上提供了多样化的解释框架,但都未能摆脱西方哲学的认识论逻辑。

  西方思想传统中对“人”的先验设定,不仅建构了人权主体的哲学前提,也在思想史层面塑造了人权起源的空间想象。

  对“人”的主体性建构,本质上是在特定哲学假设基础上通过逻辑推演完成的抽象化过程。该过程以假定的“自然状态”为起点,将个体从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抽离,将其行为的动机归结为自我保存的欲望本能,赋予其运用理性进行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从而将人抽象为具备先天理性能力与自由意志的孤立个体。人被等同于理性个体,理性能力定义了人的存在,使其成为目的本身。通过建构一个去脉络化的抽象主体,人的理性能力被提升到普遍必然的层面。

  这种抽象个体的建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有选择的普遍化过程。表面上,它通过剥离个体的具体社会属性来实现权利主体的形式平等。实质上,“人”的定义仍建立在特定理性标准之上。笛卡尔式的认知主体可以通过演绎推理自我确证;康德式的道德主体遵循可以普遍化的自然法则;霍布斯式的政治主体订立契约以创建主权政治实体;斯密式的经济主体审慎地投资其资源以最大化个人利益。当人权将“理性主体”设定为规范模板时,强化了衡量“人”的资格的标准,任何偏离该标准的个体都将被排除在权利保护的范畴之外。卢梭提出的“普遍意志”概念更凸显了这种抽象化的内在矛盾,当把具体个人的“众意”提炼为共同利益的“公意”时,是以形而上学暴力抹除了阶级、性别与种族差异,将人的多维存在压缩为理性计算能力,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权利诉求伪装成永恒自然法则,将妇女、奴隶和殖民地人民等群体置于“非完全理性主体”的他者位置,实现了对人权主体的排他性界定。当《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时,延续了自然权利传统关于普遍人性的理解,并试图以此作为权利正当性的基础,从而形成一种超越文化多元性和历史特殊性的真理建构方式。

  西方思想层面的普遍理性人假设,在进入历史叙事与政治实践后,被具象化为现代文明的标识,使西方社会成为普遍价值的来源。在这种地缘认知的“欧洲原动力模式”下,人权被描述为一种在西方发展成熟后再输出或移植至全球其他地区的道德、法律和政治方案,成为“西方赠予世界的礼物”(the Gift of the West to the Rest)。其背后的逻辑前提是唯有西方才具备孕育人权的文化、政治与社会条件。因此,在以欧洲中心主义(Eurocentrism)主导的叙事结构中,人权的起源被严格地限定在西方的文明轨迹与启蒙理性之内,相应地,非西方社会的历史经验、文化实践则被排除在人权诞生与发展的叙事之外。这种对人权起源空间的单一化定位,引发了“时空地方主义”(time-space provincialism)的问题,即人权思想与知识的认识论中心始终在空间上牢牢地定位于西方。即便人权起源叙事的时间节点可能发生变化,其地理位置却始终保持不变。

  在这种时空二元对立的格局下,文明等级的建构通过赋予不同空间以差异化的时间性得以实现。“先进—落后”的时间序列转化为“西方—非西方”的空间对立,暗含了“现在优于过去”“西方比非西方先进”的等级划分。“空间”不再仅是地理区划的简单表征,转而成为衡量文明发展程度的指标。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经验被普遍化为衡量人权进步的标准参照系,非西方社会的发展轨迹必然是对西方经验的重复,其当下状态不过是西方既往某个历史阶段的再现。这种理解否认了非西方世界人权起源的可能性和特殊性,将其置于被动响应的追赶位置。

  (三)动力机制之争:为何兴起

  在解释人权为何兴起这一现象时,主要围绕思想文化演进论、历史危机回应论和社会运动驱动论这三种论断展开。三者虽目标一致,但路径各异、逻辑迥然,各自聚焦于人权起源的不同因果机制。

  思想文化演进论主张人权的出现是观念谱系内部的渐进演化。这一观点与启蒙时代起源论相契合,认为人权是文明自我反思与理性自觉的结果。人权在欧洲古典文明与基督教思想的共同孕育下,经过中世纪至文艺复兴的漫长“酝酿”,最终在启蒙运动的浪潮中“觉醒”。这一观点强调人权在概念生成和认知转变中的哲学背景。古希腊以“自然”(physis)为核心的宇宙秩序(cosmos),提供了最初对“合乎自然本分”的“正确之物”的追求。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将斯多葛学派的普遍理性转化为自然定律(law),建立了一条由形而上学通往社会治理的桥梁。进入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将自然法解释为“行善避恶”的上帝之律,并未将“权利”视为主观诉求,而更关乎遵循规则或彰显客观规范。面对宗教战争引发的伦理危机与信仰分裂,启蒙运动试图超越宗教分歧,重建一个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普遍伦理和政治秩序。启蒙思想承袭了古典自然法关于“自然”“理性”“人性”的部分观念,又突破了中世纪神学对“神意”与“秩序”的终极依赖,为“国家—个人”关系提供了新的契约式思路。原本抽象的自然法开始转化为以个体需求和自由为中心的权利语言,要求政治权力服务并维护个人的基本利益。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为自然法观念的世俗化,也标志着个人在政治理论中地位的根本提升。这在随后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的诞生中得到呼应。由此观之,“自然权利”阶段是人权从超验的宇宙秩序走向世俗化、法律化的关键一环,它将关注点聚焦于单个的“人”和其与生俱来的权利,而非仅仅在意是否符合形而上的“神圣秩序”。

  历史危机回应论将人权兴起的原因归结于人类社会所经历的重大灾难。这一视角与战后起源论相呼应,二者共同指向20世纪的极端事件,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对国际规范体系的重构作用。19世纪中后期,进化论的兴起与民族国家话语的强化,削弱了自然权利的伦理基础,个人权利日益受制于国家强权,民族国家伴随种族主义走向极端。连续爆发的世界大战以及国家暴力的极端化引发人们对“人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国家权力是否应该有道德与法律边界”等问题的思考。19世纪削弱自然权利概念的两种哲学——功利主义和科学实证主义——并不足以解释纳粹行为的邪恶性质。在这一背景下,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与尊严的呼声日益高涨,并逐渐汇聚成对一种“新的普遍主义”的探寻。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提出的“四大自由”以及《大西洋宪章》(Atlantic Charter)为反法西斯联盟提供了新价值取向随后在1942年1月1日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中,各国承诺“在本国及他国维护人权和正义”,人权开始在国际制度层面获得明确表达。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的通过,让《联合国宪章》的条款变得更为具体。人权体系在战后实际分化为两个紧密关联但又明确区分的轨道:一是以上层的国际刑法体系为代表的对严重侵犯人权的惩罚机制,二是以下层的国际人权法体系为代表的日常规范机制。前者以纽伦堡审判及后续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为基础发展而成,后者则以《世界人权宣言》为起点,将个人权利纳入国际法律体系,人权被塑造成应对极端暴力的道德与法律武器,奠定了人权全球化叙事的基调。

  社会运动驱动论主张人权的起源应从“社会生命”中寻找,以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从行动者在反抗压迫与特权的社会斗争中去重新审视人权的社会历史根源。自由主义人权观将人权限定于个人权利的法律解释之内,人权的社会性与集体性维度或被掩盖,或被否定。社会运动在历史上扮演了“使权利可见”的角色,19世纪的社会运动,如妇女权利运动、废奴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都借用了权利话语,特别是自然权利传统,来对抗国家暴力、资本压迫和殖民霸权。其中,欧洲工人和社会主义运动进一步强调劳动权与基本生存保障,要求适用和扩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内容,推动人权从个体主义向集体维度延伸。社会运动兼具工具性和表达性的双重面向,不仅挑战了既有权力关系和结构,还转化为行动者在现实生活中对公正、尊严和平等的集体认同。也正是在这种表达和实践过程中,人权逐渐获得道德正当性与社会根基,从而具有广泛传播与制度化的可能。尼尔·斯塔默斯(Neil Stammers)进一步提出“制度化悖论”,人权一旦进入国家与国际制度的规范化体系,便可能从一种解放性资源转化为维持权力结构的工具。因此,人权主张的提出,是在具体社会关系中“实践—建构”出来的,而非从抽象理性原则中“演绎—发现”的。真正推动人权观念与制度不断前进的动力,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制度之外持续不断的社会运动压力。制度化进程与法律化程序应被视为人权历史的结果,而非其起源。

  关于人权起源的时间节点、空间归属与动力机制所形成的争论,远不止于对历史事实认定的差异。更深层次地看,无论是以文明演进为中心的辉格史观,还是以制度重建为旨归的实证法框架,抑或以跨国运动为主体的全球史取向,其争论的焦点不仅在于“事实”如何发生,更在于不同研究路径在方法论基础、理论进路选择乃至叙事策略上的根本不同。

  二、书写起源:人权历史叙事的范式转换

  要真正理解人权的起源,仅仅罗列时间线上的事件远远不够,还必须思考讲述这段历史的方式。对人权起源的探讨不仅涉及历史事实的认定,也涉及历史叙事方式的选择。人权史研究经历了一系列方法论上的革新,可以概括为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首先体现在对线性叙事的解构,反思过去将人权历史描述为单线进步的叙事模式。其次,倡导跨学科整合,以应对人权议题在思想、法律、政治、社会等领域的交叉性问题。最后,纳入非西方视角,以克服过往研究的偏狭和盲点,推动人权史朝向真正全球史的方向发展。

  (一)连续性与断裂性视角的叙事结构

  人权的历史书写究竟应以何种视角追溯人权的生成与演变?这一问题具体表现为“我们对人权的理解在多大程度上是对过去用法的延续,抑或它是一种全新的事物,代表着与过去的彻底决裂”。

  传统的人权历史叙事通常将人权视为西方文明长期演进的产物,从古希腊罗马自然法理念萌芽,经由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义,而后在启蒙时期获得理性主义阐释与论证,并最终通过现代国际人权体系实现法律与制度上的确立。例如,保罗·劳伦(Paul Gordon Lauren)将人权描述为“被看见的愿景”,人权始终潜伏在不同的政治合法性形式之下,它们可能被掩盖、被压制,但最终会被“发现”并付诸实践。另有观点则将人权视为一个累积的历史进程,历史是人权通过矛盾与冲突实现自我扬弃的过程。人权被视为先验的、自我实现的精神实体,其历史轨迹则被简化为这一理念自我展开的载体。

  然而,这些单向度的“进化论的进步主义”的叙事模式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预设了一个先验的人权理念实体,历史仅仅是这一实体自我展开的舞台,从而将复杂的概念变迁和历史断裂简化为目的论式的进步模板。在概念层面,该叙事模式倾向于弱化权利(rights)、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和人权(human rights)等概念之间的历时性差异,强调其发展脉络的一致性与连贯性。在方法论层面,连续性视角的构建将人权发展描述为从前现代社会的人权意识萌芽,到现代早期社会的人权价值确立,再到二战后现代人权理念的全球扩展与深化的过程。这种叙事以现代人权观念去追溯历史渊源,通过选择性串联历史标志性节点,将人权视为西方文明内在演进的必然产物,构建起看似逻辑自洽的因果链条,导致人权历史叙事呈现出强烈的规范化倾向,将复杂多元的历史图景简化为从古代到现代、从蒙昧到文明这一既定目标的单一道路,从而掩盖了人权起源的真实历史语境。

  因此,对连续性叙事的挑战源自对上述假定的反思和质疑,并在概念演变与历史语境的双重考量下实现研究范式的辩证转向。学者们开始追问:在历史研究中使用的“人权”语言本身是否具有历时性变化?当试图以“人权”语言为线索追溯历史时,是应采取严格的语言考据学方法,仅限于研究明确使用“人之权利”或“人权”字眼的文本和行动,还是倾向于宽泛的解读?这两种路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前者可能忽略了未使用这些特定术语但实质上推动了人权理念发展的历史运动。后者则可能将“人权”等同于一切“美好的事物”,相关的历史活动均被纳入人权范畴,削弱了人权概念的历史特殊性,模糊了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公正诉求的具体语境。更有研究者明确提出,现代人权话语与前现代关于正义、尊严的观念之间,存在着“认识论上的断裂”(epistemological break),反对在前现代文明中简单寻找现代人权思想的源头。

  塞缪尔·莫恩(Samuel Moyn)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断裂性视角,他强调18世纪末和20世纪的人权之间存在概念谱系的断裂。18世纪末的“人的权利”依附于民族国家的主权秩序,权利通过公民身份获得保护。国家被视为保障权利的必要机制,并以此作为现代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的“人权”则是为了突破国家主权对个体保护的限制而提出的全新政治议程,作为对抗国家的个人权利,成为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工具。这种断裂体现为权利实践场域的根本转变:18世纪的人权话语服务于“国家政治”,而20世纪的“人权”则转向“全球道德”。前者指向“国内的公民身份政治”,后者则关注“他国的苦难政治”。前者建构主权国家,后者批判国家主权。这种从“国家中心”到“个体本位”的转向,标志着人权话语的功能性重构。

  因此,断裂性视角着重探究历史环境的变迁如何孕育新的人权范式。随着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构与联合国体系的建立,人权开始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尽管战后人权理念出现初步国际化趋势,莫恩指出,战后初期的人权热情却迅速消退。1950年代至1960年代的反殖民运动虽高举“民族自决权”(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旗帜,但其本质是第三世界国家追求政治主权的集体抗争,其关注点主要是整个民族或国家的命运,在政治目标、权利主体和行动框架上与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现代人权运动存在根本区别。虽然二者均涉及对自由、平等与权利的追求,但反殖民运动通过万隆会议等机制强化主权至上原则,而人权运动则依托国际人权条约构建超国家监督体系。直到20世纪70年代,随着反殖民运动退潮,民族自决理想在现实政治中受挫,左翼革命叙事的失势进一步加剧意识形态的真空。《赫尔辛基最终议定书》(Helsinki Final Act)首次将人权条款纳入东西方冷战的对话范畴,而卡特政府推行“人权外交”,则使人权成为全球政治博弈中的重要工具。这一系列事件的相互作用为人权的兴起提供了历史契机,其发展的时机与路径均带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

  连续性叙事将人权视为漫长历史演进的视角,自然倾向于将“起源”回溯至理念最早成形的时代,时间点越早,越能支持其历史长河式的累积论证。与之相对,断裂性视角更关注历史的偶然性以及特定语境下概念的重塑。由此可见,关于人权“何时诞生”的时间节点之争,与其说是对历史年代的客观考据分歧,不如说源于研究者在采用“连续性”还是“断裂性”历史观这一根本方法论立场上的差异,不同的历史观直接塑造了对“起源”时间点的不同判断。

  (二)学科视野的交织与壁垒

  人权历史研究领域长期面临不同学科解释路径之间的差异,关于人权起源的历史叙事呈现出多元且互斥的解释框架。这种多元解释的关键在于不同知识领域的方法论假设与理论范式之间的分歧。正如罗伯茨(Christopher N. J. Roberts)指出,人权历史研究的主流关注点往往集中于探讨“哪一种历史叙事是正确的”,而较少反思“为何存在如此多元的起源叙事”。因此,研究人权历史不能仅关注“何时”发生了关键性转变,更应深入探讨不同学科如何构建人权叙事,以及这些叙事如何影响当代人权理论和实践。

  当前对于历史现象的研究,常常在未明确定义研究对象的情况下便展开论述,这导致不同学科对人权概念的理解存在基础性差异。这种差异不仅导致不同学科对人权起源的时间、地点和动因得出迥异的结论,而且不同的研究路径可能实际上是在追溯“不同的人权”的起源。例如,哲学路径可能聚焦于普遍道德原则或自然权利理念的谱系,追问的是一种抽象的、应然的权利观念何时以及如何在思想史上获得证成;法学路径,尤其是国际法则更关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和相应监督、执行机制的建立,寻找的是人权进入实在法体系、成为可诉讼和可执行的法律权利的开端;而社会学或政治学路径则可能将人权视为社会运动的斗争目标、特定历史情境下的政治话语或身份认同的工具,探究的是权利作为社会实践或政治工具的兴起与流变。

  上述关于人权起源的历史辩论,也充分展示了多学科视角的争论与互补性。以莫恩为代表的修正主义(revisionist)观点,考察特定历史条件如何促成人权观念的转型,分析政治、社会结构变迁对人权概念发展的影响,关注特定历史语境下人权话语的具体功能。相较之下,传统的连续性叙事则更多借鉴政治哲学进路,致力于探究人权在道德哲学和政治理论中应当如何被理解和证立,更强调观念层面的内在联系,即在观念演变的长时段中把握人权思想的内在一致性。试图将其与当代人权理论建立概念上的对话关系,从而构建一种更具连贯性的人权理论发展史。

  当不同学科的研究者在未经明确的概念界定和跨学科对话的情况下使用“人权”这一高度概括的能指时,所讨论的“人权”,其所指可能已大相径庭。一方讨论的是思想史上的观念演进,另一方关注的是法律制度的形成,还有一方则着眼于社会抗争的动力。这使得关于“起源”的讨论有时更像是在不同层面上言说相关但并非同一的对象,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起源”问题的复杂性,使得不同学科的起源叙事之间难以进行有效的比较、对话与整合。面对不同学科分歧所形成的起源碎片化的困境,历史社会学的视角将人权置于文明进程的长时段考察,有效调和了“人的权利”与当代人权的断裂与连续性之辩,理解二者之间既有连续性又有因社会政治转型而产生的实质性演变。其理论以“个体化”与“国家形成”的辩证关系为基础,揭示了人权既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又是对国家暴力垄断的制约。通过“功能性民主化”(functional democratization)与“制度性民主化”(institutional democratization)的区分,阐明权利扩展不仅是规范体系的变革,更源于社会力量对比的深层转变。其“我们-自我平衡”理论展现了人权认同如何从国家界限扩展至人类整体层面。这种长时段视角,将微观层面的个人诉求与中观层面的社会结构以及宏观层面的政治整合过程有机联系起来,突破既有学科边界,法学关注的规范效力需与社会学的权力网络分析相结合,思想史的概念变迁需与政治学的制度演进相呼应,从而提供了一种既尊重历史复杂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分析视角。这种方法既避免了简单地询问“人权何时出现”,也超越了对“连续性与断裂”的二元对立,转向探究“人权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以何种方式出现”这一更具有历史洞察和理论创新的问题域。

  (三)非西方视角的缺位与重构

  当代人权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所确立的不可或缺的地位,实质来源于其对普遍性的宣称。无论是基于本质主义立场将人权视为人之为人所固有的自然权利,抑或从功能主义角度理解其作为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性规范,其普遍主义诉求始终构成人权的内在逻辑前提。特别是对人权的思想谱系、制度实践和传播路径的重新审视,普遍人权的叙事实则遮蔽了一个关键维度,即历史语境与地理空间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心-边缘”结构对人权历史叙事主体的界定与塑造。

  从历史行动者的角度而言,主流人权史通过三种核心机制消解了非西方世界的能动性。首先,叙事结构上的选择性遮蔽使1950至1970年代的去殖民化运动在人权史中成为“空白地带”,尽管自决权在第三世界反殖民斗争中被明确界定为“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其次,通过“野蛮人-受害者-救世主”的隐喻,非西方世界被描述为人权侵犯的被动承受者、西方人道主义干预的接受者,或人权规范的被动适应者。最后,理论框架上的概念限定将人权狭隘界定为“个体对抗国家”的公民政治权利,将个人权利凌驾于集体权利之上,否定第三世界集体诉求的合法性。

  从历史叙事者的角度来看,非西方世界的话语主体地位同样遭受剥夺。知识生产过程常伴随着资格的分配,部分主体被赋予理论阐释者的地位,而另一些所谓的“主体”却只是旁观者,或被降格为知识的客体。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使非西方世界被限定在提供原始数据或经验材料的角色,其人权实践被简化为验证西方理论框架的实证案例,而非挑战或重构这些理论的认识资源。西方人权组织往往以“为他者发声”的角色自居,作为“跨国倡议网络”(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s)中的关键参与者,不断强化其自身作为人权“守护者”和“倡导者”的角色。通过研究报告、国际媒体和外交渠道,替第三世界人民描述其人权状况、争取其权利诉求。非西方地区所谓的人权侵犯事件被视为考察全球人权标准适用情况的实践案例,但这些标准本身却很少受到批判性反思或修正。这种“代言”在提供关注的同时,其代价是非西方人民自主发声的空间被压缩。佳亚特里·斯皮瓦克(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底层能否发声?”的诘问在这一现象中得到了直观体现。在此结构中,西方不仅是知识生产的主体,同时也掌控着对非西方世界人权实践的阐释权。非西方世界被置于双重客体化的境地,一方面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提供者被纳入知识生产链条,另一方面在理论建构层面被剥离主体地位。

  追溯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还需回归到现代性与殖民性共生的历史脉络之中。“现代性的概念和意象并不等同于现代世界体系”。现代性与西方文明的历史进程密不可分,古希腊哲学、罗马法、中世纪基督教世界的统治、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及资本主义的兴起,共同构成现代性生成的历史脉络。现代世界体系的叙事选择从15世纪末欧洲对美洲的征服及16世纪大西洋商业贸易体系的建立开始讲起,从而区别于那些以古希腊为起点的视角。换言之,欧洲的现代性是通过殖民扩张实现的。西方文明的“层累”叙事掩盖了现代性过程中殖民扩张和资本主义剥削的黑暗面,将殖民化视为“发展”的副产品,而不是其基本组成部分。因此,现代性不再是欧洲内部经济、政治和思想演变的结果,转而成为欧洲及其殖民地之间的不对称权力关系所塑造的全球性现象。现代性与殖民性共生的“现代/殖民世界体系”(modern/colonial world system)打破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强调时间序列连续性的历史叙事,提供了理解全球权力配置的空间关联性分析思路。

  第三世界对人权史的重构恰恰是基于对这种共生关系的反思和批判而展开的。去殖民理论通过揭示现代性与殖民性之间的内在关联,提供了一种挑战欧洲中心主义的认识论立场。即要构建一个非欧洲中心主义的人权史,需要“将人权置于现代殖民主义历史背景中进行语境化(contextualization)或再语境化(recontextualization)”,从而揭示被主流叙事所遮蔽的殖民扩张与帝国权力关系,并以此从认识论层面解构欧洲中心主义的认知暴力。

  具体而言,去殖民理论通过批判欧洲中心主义、恢复第三世界视角、建立二者的跨文化对话三重维度实现人权史的重构。批判欧洲中心主义是去殖民理论的首要任务,主流人权史存在三个根本问题。一是呈现为去脉络化的理想主义叙事,回避和淡化其特定的欧洲历史来源。二是宣称普遍有效性,但实际上所谓“普遍”概念是“地方化欧洲”(provincializing Europe)的全球化扩散,而非真正超越地缘政治的普遍原则。三是主要关注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关系,而忽视了帝国主义与殖民地互动所构成的现代世界秩序的本质特征。

  “承认现代人权的起源是在美洲征服和全球殖民化的事件中,同样是一种历史公正问题。”重新定位人权起源于殖民语境,目的在于打破这种认识论霸权,揭示被殖民者不仅是人权历史叙事中的受害者,更是作为塑造者的主体性角色。自16世纪的德拉斯·卡萨斯(Bartolomé de las Casas)对美洲殖民暴行的控诉,到18世纪末海地革命对殖民地奴隶制体系的推翻,进入20世纪,亚洲在武装斗争与政治谈判并行的道路上推进民族解放、非洲以泛非主义为纽带形成集体抗争,广阔地域的反殖民斗争将人权诉求与民族自决权紧密结合。第三世界的历史实践表明,殖民语境下的人权实践绝非被动接受的过程,同时也蕴含着主体性觉醒与创造性转化的双重维度。

  第三维度是建立欧洲中心主义视角与第三世界视角之间的对话关系。这种对话不能被简化为平等条件下的轻松交流,而必须在正视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权力不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并将欧洲中心的人权史看作是一个重要但存在局限的区域叙事。在对话过程中,各方需要意识到现代性、殖民主义和资本主义同步发展,彼此都是现代世界体系的一部分。“跨现代性”(trans-modernity)超越对现代性的内部批判,强调让现代性中的帝国中心与被殖民边缘进行创造性的交流,通过团结与解放的实践共同超越现有范式。对应在人权领域,这就要求既批判性地继承西方启蒙传统中的解放潜能,如自由、平等与尊严等价值诉求,又将这些价值置于更广阔的全球历史语境中重新理解和实践,从而寻找一种既反思西方中心又不排斥普遍伦理的新的历史叙事。

  无论是线性进步史观的简化与遮蔽,学科界限造成的认知局限,还是贯穿其中的西方中心主义与殖民性权力逻辑,都使得关于人权起源的讨论常常陷入既有解释路径而难以突破。对这些叙事范式和认识论偏见的批判,虽然有助于澄清认识,但若要寻求更根本的理解,还需要进一步追问如果构建起源叙事的方法与视角本身都深受权力关系与特定历史语境的影响,那么,被反复争论的核心概念——“起源”——本身是否就是一个稳定、中立、可被客观“发现”的存在?这种对“起源”概念本身的合法性及其在历史叙事中功能的追问,即对“起源”概念进行问题化,探究其在知识谱系中的生成逻辑、作为话语机制的运作方式及潜在的权力效应,将问题引向了对知识生产与话语权力的分析。

  三、反思起源:人权历史叙事的知识权力

  为人权寻觅一个确切的“起点”,成为人权历史书写中反复出现的叙事策略。然而,正如上文所揭示的那样,起源叙事所携带的本质化倾向和排他性逻辑往往掩盖了人权形成过程中的断裂、差异与争夺。与其问“人权起源于何时何地”,不如追问:为何“起源”成为一个必须被提出的问题。换言之,在人权获得全球影响力之后,如何理解其不断被复述的“起源”,又如何在对其批判的过程中避免陷入新的中心化叙事?谱系学的任务不在于寻找那个起点,而在于揭示“寻找起点”这一行为本身如何生成权威、制造排除,并将历史复杂性转化为可治理的叙事秩序。检视叙事与反思起源,在此构成了一体两面的分析路径。

  (一)“起源”作为话语机制:叙事的权力性

  “起源”(Ursprung)常被视为事物的“第一因”或“最初的动因”,并且这一“起源”常常与某种永恒的真理、绝对的精神或固定的存在联系在一起,作为事物在其诞生之际最为高贵、最为本质的存在。这种起源观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虚构,试图在时间之外寻找一个超越历史的支点,并以此为基础将历史解释为永恒真理、灵魂不朽或同一性意识的投射。因此,传统历史研究中的事件“不是它自己,而是走向某个作为终结点的本质性事件(如天意、绝对观念、文明、现代化)的发生环节”。这种以起源为锚点的历史叙事,通过剔除不符合目的导向的一切“偶然性”,制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幻象。在此将历史的多样性和异质性压制为单一的、可预期的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强大的话语暴力,强制性地规定了何种历史元素可被纳入历史叙事。福柯(Michel Foucault)主张以“谱系学”(Genealogy)取代传统的起源探寻,将关注点从“起源”的发现转向权力关系如何在具体历史事件中塑造概念的生成(Entstehung)。尽管像“70年代突破论”这样的断裂性视角,通过强调历史偶然性和语境,极大地深化了对人权历史复杂性的理解,但谱系学方法引导着一种更彻底的反思,即质疑将人权的诞生固定在任何单一“起源”时刻的做法,转而考察权力关系在不同历史节点上持续塑造和重构人权的过程。

  在阿多诺(Theodor Adorno)的批判理论中,“起源”进一步与法西斯主义的暴力逻辑相联结,执迷于寻找绝对的“第一者”,并以同一性原则构筑出齐一化和排他性的封闭体系,凡与之不符的差异都被悬置或消除。在人权语境中,这体现在“人的权利”的设定往往假设了某种普遍人类本质或公民身份。人权起源叙事内部固有的排斥悖论,被现代国家与资本逻辑制度化为合法性权威,进而遮蔽了物化与排除机制对“权利主体”边界的持续塑造。正因为如此,排斥性标准成为现代人权观念的显著标识。其最重要的历史功能便是为殖民主义与帝国主义提供道德与法理上的辩护。殖民国家以所谓“优等种族”的理论为依据,自诩有权统治和占有“劣等种族”的土地、资源与生命。欧洲民族—国家把自身确立为普遍理性与历史终点,进而将异质文化归入“未开化”“尚未成熟”的阶段,这种“正当化”本质上是一种种族主义,将暴力支配包装为文明使命,并在全球范围内将排斥性暴力合法化、常态化。在阿多诺眼中,两者都体现出以“理性—秩序”之名对“异质者”实施制度化暴力。

  但是在探讨人权“起源”问题时,一个复杂而矛盾的维度随之显现:人权的起源既被赋予了某种“创世性”时刻的神圣性,又不断暴露出其结构性排斥与历史断裂。“起源一词令人不安,因为它语义模糊”。一方面,将人权起源锁定在启蒙时代,往往伴随着对西方思想优越性的肯定,而强调二战后的起源,则将人权纳入战后国际秩序的正当性体系中。另一方面,珍妮·S.马丁内斯采用当代国际人权法的特征作为标准,试图以制度与法律结构的延续性来追溯其历史根源;林·亨特则通过平等性和普遍性等标准,追寻人权被“发明”的时期;塞缪尔·莫恩强调全球性规范体系与强大跨国社会运动的结合,作为现代人权真正“开始”的标志。这些标准的选择往往不来源于历史本身的内在逻辑,而是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研究者从当代视角出发的回溯性建构。由此可见,“起源”被赋予规范性的力量,其作为一个话语节点,将特定历史升格为具有奠基意义的时刻,进而塑造甚至限定了对人权概念的理解。此类陈述反复出现在联合国文件、国际新闻和教材中,逐渐形成一个稳定的话语场域。需要注意的是,强调“起源”叙事的权力性,并不等于否认历史上曾发生过的重要事件。相反,这种强调要求区分事件本身与事件在话语中被赋予的起源地位。

  (二)起源叙事的再生产:谁在复述“起源”

  17世纪初,文艺复兴时期基于相似性的循环认知结构被解构,让位于以表象为中心的知识范式。同一性与差异性取代相似性成为构建知识的核心原则,形成了以分类学为中心的静态空间。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古典时代建立于表象、分类和同一性基础上的“大写的秩序”逐渐让位于以时间序列中的同功性与接续性为基础的“大写的历史”。这一转变摒弃了在一个固定空间内借助同一性与差异性来整合事件的做法,转而将碎片化的事件编织成统一的叙事链条,任何经验存在都首先被理解为历史性的存在,从而将异质的历史经验整合成一个可追溯的逻辑整体,被纳入“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的发展历程,在这样的认识论变革中,追溯起源作为一种历史理解的基本方法也随之确立。

  这不仅仅影响着人们对历史的认知,还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历史的书写方式。在人权起源的历史研究中,无论是主流叙事还是批判性修正,历史学家往往都会陷入对标志性时刻的执着,从而形成起源叙事的再生产机制。

  一方面,官方或主流话语通过仪式化地重复起源叙事来巩固其权威性。每逢《世界人权宣言》周年纪念日,各国政要和联合国机构都会例行重申1948年的历史转折意义,强化某时某事作为人权起点的集体记忆。这种不断复述使特定起源成为不言自明的“常识”,从而将复杂的历史过程凝缩为一个象征性符号。另一方面,批判学者试图瓦解这些起点,却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新的起源界定。例如,莫恩驳斥“二战催生人权”的说法,称其为“关于1940年代的人权神话”,但与此同时又提出“真正关键的是冷战后期”,无形中建立起“1970年代突破论”。当莫恩的著作成为今后讨论人权史无法回避的“起点”时,这一原本旨在解构传统叙事的批判性立场,成为新一轮人权历史讨论的中心。受到莫恩启发的霍夫曼试图超越目的论式的人权发展史,否定了人权概念具有一个更为久远的连续谱系,强调人权是“政治争斗中不可预测的结果”,甚至是“全球暴力与冲突历史的产物”。这种“重新发现”的路径虽然具有颠覆性,但在方法与叙事结构上仍然沿用了以西方历史与政治事件为中心的时间观,不仅再次将西方经验普遍化,也边缘化了非西方世界在反殖民、反压迫与社会正义实践中对人权概念的参与与再造。由此,“去殖民化的人权史”仍停留在潜在但未获充分展开的重构方案上。这种否定与重建的循环,使得“起源”作为一类叙事范式本身并未被超越。所谓人权起源之争,实质上只是不同版本的西方中心主义叙事的替代性重复。

  (三)超越“起源”的可能性:何处寻找人权

  “应当从何处开始”这一问题本身隐含着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误导性,要求学者在“实践到理论”或“理论到实践”、“历史溯源”或“当代实践”、“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这种对“起源”的执着往往是一种对本质和连续性的幻想。有必要澄清的是,反对起源叙事不是要抹杀人权的历史渊源,将起源批判与历史解构等同,是一种认知偏差。解构单一起源叙事恰恰强化了人权理念的普遍性根基。当人权理念得以从“西方独创”的语境中解放出来时,反而能够更清晰地辨识其真正普遍性所在。这种普遍性的基石在于人类应对共同生存困境的集体智慧,而非某个文明的专利宣称。所谓起源问题常常隐藏着本质化和终极化的陷阱,与其固守这样的提问,不如转而探究人权如何在不同环境中反复被重新发明和赋予意义。换言之,与其寻找唯一的原点,不如关注人权在各个时代的断裂与再生。

  为实现上述转向,可以从去殖民理论中汲取方法论启发。去殖民理论批判现代世界体系中隐含的殖民权力结构,主张在认识论层面进行“认知脱钩”(Epistemic de-linking),即构建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知识结构,恢复地方性的认知方式,重建属于被边缘群体的知识体系。应用于人权史研究领域,这就要求超越欧洲中心主义的发展模式,将人权置于多元文明经验的并置脉络中重新语境化。这种方法论转向既承认欧洲启蒙运动或大西洋革命在现代人权话语形成中的历史作用,又拒绝沿用单一的现代西方发展模板来度量所有历史,将其视为唯一合法的源头,从而打开了多元历史经验对话的可能性。

  具体来说,去殖民视角有助于重新审视非西方社会中那些尚未被纳入西方人权主义的权利观和正义理念。当代非西方世界在重构人权史时,与其急于在本土文明中“寻找”与现代人权相符的概念,或宣称“古已有之”的权利传统以附和西方话语,不如从当下的权利实践出发,对本土历史资源进行创造性重释,去阐释历史上的思想遗产中所蕴含的权利逻辑。这种重释不同于目的论式的溯源,而是承认各传统与现代人权概念之间的距离,同时探索它们之间可能的创造性对话空间。与既有的文本考据或经验主义史学不同,诠释学强调理解活动本身的历史性与前提性。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指出,任何理解都发生在“前理解”(Vorverständnis)之中,对历史的理解总是已经被历史效果所塑造,由于解释者无法站在历史之外,摆脱自身所处的时空与价值立场,进行历史理解的关键就在于自觉地将这种“先行视域”作为积极因素,融入与历史文本的对话过程。正因如此,当代非西方世界在重构人权史时,应避免简单地从既有西方范式出发对本土思想进行“比照”或“归类”,一个更为审慎的步骤是在承认现代人权观念对理解传统的影响不可避免的基础上,随后将这些已受影响的“前理解”作为对象,进行有意识的反思与重估。非西方体系中的人权观念与现代人权之间的关系不应被简化为同一性或绝对他异性,而应被理解为一种“差异中的关联”,利用这些前提去触发对本土思想的新问题意识,从而激活创造性诠释的生产性资源。重释的本质在于通过“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在不同视域之间建构一种新的理解共同体,这使其区别于表面的“附会”或生硬的“嫁接”。

  更为重要的是,在拒斥单一起源叙事的同时,仍需维护对历史的尊重和想象力。这里所说的历史想象力,相较于对过去任意选择和增删,更强调在严格考证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新的问题意识,将被边缘化的历史重新激活。人权史研究需要这种想象力来打破惯性思维。例如,研究的重心可以从演绎人权如何从某个起源发展的传统模式,转向从当代关切与困境出发,反过来审视历史上可供对话的事件和思想。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强调“起源”不同于形而上学式的静态起点,他将其视为历史进程中“变化与消逝中的正待生成者”,他主张从当下的关切出发“拯救”过去被压抑的可能性,让过去的“碎片”在现在重新焕发意义。同理,人权史研究者也可以在当代人权实践中获得灵感,去重新解读历史资料,从而把沉默的过去变为当下讨论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打破线性时间观的尝试:过去不再只是现在的铺垫或他者,而是通过学者的阐释参与塑造现在对人权的理解。

  最后,人权起源问题仍与以往一样至关重要。莫恩借用叔本华的悲观论调指出,历史学科遵循一种普遍的循环模式,具体表现为从最初作为悖论被拒绝,到短暂的胜利庆典,再到最终因缺乏创新机会而被边缘化。尽管霍夫曼将人权史的关键节点推迟至冷战终结后是一个创新之举,但这可能也标志着人权史研究领域已无新意可寻。莫恩借用“历史终结”的隐喻主张人权史研究的中心不应继续聚焦于“起源”,而应转向对于其“终结”的反思。但是,起源问题并未被彻底抛弃,转而以新的形式融入人权如何应对当代社会挑战的问题中去。人权史研究的重心从起源问题转向新自由主义与不平等问题,反映了从冷战后期人权作为主导道德政治语言的时代,过渡到2008年金融危机后人权地位受到质疑的时代这一更广泛的政治经济语境变化。新自由主义将人权从社会政治的“制度性”框架中抽离,强调个人自由、市场权利与有限政府的理念。在这种“去制度化”的定义下,人权虽然在表面上仍被赋予普遍性的价值,但实际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竞争中被塑造为服务于市场机制和全球资本流动的工具。如果将人权追溯至18世纪的自然权利理论,那么当代人权就可能被视为一种具有内在批判性潜能的规范,能够对抗包括新自由主义在内的各种不平等形式。相反,如果将现代人权视为20世纪70年代的产物,那么人权与新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就必然需要通过它们共同兴起的历史语境来理解。也就是说,为了批判人权在新自由主义治理模式中所扮演的合法化机制的角色,必然涉及对一个相对理想化的规范性人权概念的援引,一个未被市场逻辑俘获、具有道德动员潜力的批判资源。这种原始意象虽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历史起源论述,但其功能却是类似的——通过唤起人权的基本规范目的来衡量其在当下世界的转变和异化,从而为批判新自由主义下的人权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结语

  人权起源问题的学术争辩及其方法论反思,不仅见证了一场关于历史事实的考证之争,更揭示了知识生产与权力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通过解构这些起源叙事背后的认识论立场与话语权力,能够超越简单的线性历史观,进入对人权观念形成过程更为复杂、多维的理解框架。人权不仅有历史,而且其历史是复数的、充满权力博弈和不断被书写的,理解这种复杂性本身,远比寻找单一的“起源”更为重要。

  正是在这一理论思考下,对中国人权话语与实践的历史考察呈现出特殊的认识论价值。中国对人权的接纳、转化与再创造,提供了一个用以观察人权如何在具体的非西方社会历史情境中展开的案例。这一过程既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对西方普遍标准的被动接受,也不能被孤立地视为一种完全独立于全球人权发展的特殊现象。此过程恰恰印证人权是在特定社会文化和权力结构中被建构和协商出来的。同时,也深刻体现出去殖民理论所揭示的非西方主体在面对强势西方话语时,进行“认知脱钩”和主体性重塑的努力。从晚清西学东渐时期的“民权”译介,到民国时期“权利”观念的碰撞融合,再到当代“人权中国化”的理论探索,特别是将生存权、发展权置于优先地位,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直接挑战了西方中心主义叙事及其预设的单一发展道路。通过强调历史文化背景的独特性、国家主权在保障人权中的作用,以及集体权利与个体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国的实践探索呼应并丰富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反殖民斗争中将人权与民族自决、集体发展相结合的历史经验,直接质疑将个人政治自由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西方自由主义模式的普遍适用性,同时强调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与集体福祉对人权实现的基础作用。这一理论尝试不应被还原为对西方标准的简单抵抗,而应被理解为对人权普遍性内涵的扩充与深化,体现了从多元文明视角重新思考人权的可能性。在国际互动层面,中国逐步构建起具有批判性潜能的话语节点,将人权与发展、安全、文明和全球治理等议题联系起来,力图打破西方道德评判体系。此类政治立场的形成亦反映在人权学术话语中,即对“普遍性”背后的文化帝国主义的揭示,以及对人权多元性与复杂性的承认,提供了一种从非西方视角重新激活人权概念的途径。

  因此,未来人权历史研究的方向或许不在于确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起源叙事,而在于构建一种能够容纳多元文明经验互动的动态历史面貌。起源节点之争的背后,实则反映出人权概念在不断回应社会变迁、政治挑战与伦理危机中的自我更新与再造。无论历史学家如何努力将过去的事件置于特定的历史语境中,始终会在不同方法和立场之间做出带有偏向性的选择。因此,用更加包容和批判的眼光审视“人权何以成为人权”这一问题本身,审视人权的多重用途和在不同政治语言中的不同表现,将有助于打破人权话语的单极世界,推动形成一个更具开放且充满生命力的人权历史认识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研究视角从起源之争走向批判性反思,旨在寻求人权史书写中实现知识的解放和历史的重现。人权史的任务不是证明“人权的胜利”,而是将其置于全球现代性的矛盾与未完成中,使之成为持续批判与更新的开放场域。

(朱莉,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批准号:22&ZD004)的阶段性成果。】

Abstract: Whether human rights possess historicity depends on how their essence is understood. Debates on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 involve temporal, spatial, and causal dimensions, but traditional narratives suffer from linear progressivism, disciplinary fragmentation, and Eurocentrism. It is necessary to move beyond the search for a singular "origin," instead treat "origin" itself as a discursive mechanism, and reveal its power structures and epistemological logic. The historic narrative of human rights should be reconstructed from plural civilizational experiences and practical contexts to enhance its openness and inclusiveness.

Keywords: Human Rights Origin; Historical Narrative; Eurocentrism; Genealogy

2026-10-19 10:39:23 打印|